砖瓦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个人所有的集体农用耕地(家后头又称庙坡脚)承包给乙方用于作为砖瓦厂的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界头镇界头村周家营社村民小组的面积为两亩的农用耕地(家后头又称庙坡脚)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至周有德界,西至大路,北至王德良界,南至大路。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砖瓦窑场地建设。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拾年,自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3月30日止。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即一年一付,每年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

2.每年3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保证租予乙方的土地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四至无争议,如遇有争议,甲方必须自行解决至无争议至,不得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或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6.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合同自行中止,甲方不需要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之日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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