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车合同

订车协议

甲方: 青海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东川工业园金和路7号

电话: 0971-8868099 传真: 0971-8819088

邮编: 810007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汽车买卖事宜定立如下条款:

一、产品简介:

订车合同

二.选购方式:订购。

自订车日起 个工作日到车。

三.车辆验收:

按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乙方检验合格证。如发生质量问题,按生产厂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解决。如有严重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货,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四、预付定金(人民币计): 元(大写: )

五、甲方账户:

公司名称:青海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六.质量保证: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所有配置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

2.在质保期内,如果车辆出现故障,西宁特约维修站负责修理(免费内容以保修手册为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或整车。

3.车辆的首次保养在车辆交付后 个月或车辆行驶 公里进行首次保养,两个标准以先到者为准。

4.如乙方无故退车,所交纳的定金按70%退还,不给于退全部定金。

七.争议及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青海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订车合同

名车驿站汽车(定车合同)

甲方(卖方):西安兴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1:颜色( ) 2:排量( )

3:配置型号( )4内饰( )

数量(台) 台: 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

乙方不再

承担任何加急费、

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全款270000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

合同则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车,每天应付滞纳金1000%1元。

第三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西安名车驿站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5@p。

2、车辆合格证.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西安兴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住所:西安市西部汽车城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9-8237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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