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合同

艺人签约合同

甲 方:(经纪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艺人姓名)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 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 年,即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

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

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

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 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

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 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

传效果。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 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

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

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

应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

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 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

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 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

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

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11、

12、

13、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 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

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 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

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 日期:

 

第二篇:艺人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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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同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如下: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演艺服务。

3、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模特、广告、舞台、礼仪、电影、电视、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登台演出等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

4、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合作范围条款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安排、实施、收益的获得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行使经纪代理。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为乙方制定了整体规划并获得乙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对本协议所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地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甲方对此具有最终决策权,并获得相应收益。

2、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3、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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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5、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等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6、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提醒和建议。

7、本协议期间,当甲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优先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8、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合约。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5、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

8、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与甲方合作项目有关的名字,影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

9、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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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广告、舞台演唱、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影、电视、名字、影像、照片等权益收益以及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________ 的比例分配工作时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其中: 上述收入的________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上述收入的________由乙方获取。

3、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由甲方代收取,并在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

四、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日。为期______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转让与修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 、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3、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4、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终止合同

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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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 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七、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5月__ 日 20xx年5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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