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由上海著名企业家瞿建国先生发起组建的财团法人。

第二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基金会的英文名字为:Shanghai Jianguo Public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是:发展民间社会公益事业,支持与推动社会公益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资助的老弱病残者,支持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

第七条: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与奖励。

第八条:基金会支持有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研究和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向其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第九条:基金会将关注对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在其个人生活发生困难时进行必要的资助。

第十条:基金会鼓励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积极探索,不懈追求,对其中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中成果杰出的改革先行者进行必要的奖励和资助。基金会对在“申华”发展事业中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员在困难时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5-15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及对基金会捐赠、资助、业务参与和对基金会有贡献的各界人士组成。理事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会长或二个以上前任理事联合推荐,经协商后产生。理事任期为二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责权如下:

1、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2、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3、聘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及基金会顾问;

4、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5、讨论决定重大的各项决策。

第十四条:理事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3、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4、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5、以基金会理事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6、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7、当本人或家庭遭遇困难时优先获得基金会的援助;

8、对基金会有重大贡献时可获得各种奖励。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基金会需要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基金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十九条: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1、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瞿建国先生捐赠;

2、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3、基金会的利息、股息以及投资委贷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1、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2、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向基金会资助的财物最终所有权属出资人,增值部分属基金会;

3、基金会受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在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盈利的分配比例:

1、按60%-80%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性的支出;

2、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分配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与监督。

第五章 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公益性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受理公益性的信托基金。基金会可按信托人的要求,将捐赠款建立特定的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向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办公室会议提出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原捐赠人协商处理剩余基金和财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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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十三誓基金会章程

一 基金会的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十三誓兄弟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募集的地域范围是:兄

弟会员内部。

第三条 本会是由十三个有志青年的兄弟自发性联谊会,本基金会的宗旨 :

兄弟情深义重,共闯事业,携手未来,群策群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600元整,来源于十三个兄弟每

人交纳200元整。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第六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由以下成员组成:(暂时由十三个兄弟组成)

1、会员:

2、特别会员(暂无):

第八条:会员义务

1、 承认并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2、维护基金会会利益。

3、资助需要帮助的会员。

4、尽力而为多缴会费。

5、提交报名表。

6、缴纳会费。

7、注册网上社区。

8、参加社区版内的活动。

第九条:会员权利

1、会员(包括特别会员下同)拥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2、每个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3、每个会员拥有表决、选举、被选举理事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4、享有十三誓基金会帮助的权利。

第三章 基金会管理机构

一 理事会

第十条 设立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下列十人组成(选举)

1、理事长:一名

2、副理事长:一名

3、秘书长:一名

4、理事:七名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_4___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

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

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

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

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

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

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

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

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

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人员组成,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权利与义务

1、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

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向

基金会兄弟成员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

1、妥善管理本基金;

2、报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组织、主持兄弟的联谊活动;

4、决定500元以内的费用支出;

5、向基金会预报5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情况,经基金会会表决后实施。 第十七条 理事会任期为1年,连选可连任。

第十八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决议必须

由半数以上会员(不含特别会员)出席并通过才有效。

其具体职责为:

1、听取与评议十三誓基金理事会的工作;

2、选举或罢免十三誓基金理事会;

3、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4、审议会费收缴、支出情况;

5、讨论并决定其他旨在达到本章程第二条所指之目的的重大事

项。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来源: 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

由会员出资,不设限额。一百元不少,一万元不多。会费不足

时,由理事会研究可向会员征收少量会费。刚开始成立时,每

个会员必须交200元,以后每月必交50元或大于50元,交了

不能退还。

第二十条 会费管理:

1、会费管理要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费用开支

由理事长审批,财务情况公布在基金会网站。

2、会费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帐号存款。

3、会费的使用:

(1)秉着“基金增值最大化”的原则,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2)当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资助时,由理事会讨论确认后予以 资

助。

4 、财务总监负责收集、整理、记录、通报以现金或非现金(报帐)等

方式对十三誓基金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和事,并对以非现金(报

帐)方式提供赞助的事项进行估值,列入非现金赞助科目。

5、会费用途及业务范围

(1)支助会员兄弟的创业计划

(2)应对会员兄弟的突发事件

(3)投资好的创业项目

(4)组建以十三誓基金会名义成立的公司或上市公司

(5)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支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事业,不

得它用

(6)其他(由会员兄弟讨论决议)

第二十一条: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兄弟聚会活动、被撤销会员资格、私

自退会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原则及标准

第二十二条 凡是符合本办法的帮助范围,会员兄弟可以自行向理事会提

出申请,也可以由负责人通报有会员兄弟需受帮助的情况,并

由理事会按事先约定的标准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资助标准暂时拟定为:

(1)符合会费用途及业务范围条件的:500-1000元

(2)其他

第二十四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资助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理事会共同商讨确

定 。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只适合本基金会会员十三兄弟

第六章 基金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或者负责人将该兄弟会员信息告

知理事会,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根据申请书进行讨论决定,原则上应有2/3人数成员讨

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将讨论结果及慰问金额,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财务组成

员。(邮件应同时知会所有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九条 财务组人员根据邮件内容,以基金会名义给需要帮助的员兄弟

寄出资助款,同时,邮件回复告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第三十条 财务组人员根据邮件内容下载打印,作为记账凭证备查。每

笔开支都应有至少两人以上的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才能

生效。在不同区域的要原始单据复印件才能生效

第七章 聚会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全体会员聚会:每届委员会1年召开一次会员聚会。聚会活

动一般历时1天,活动内容尽可能做到年年有主题,次次有新

意,使每次聚会都能成为凝聚兄弟情,增进友谊,催人奋进,

享乐人生的盛会。如有多数会员提议,可随时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跨区域活动:倡导会员借出差及闲暇之余,给兄弟打个电话、

问一声平安。

第八章 基金会网站

第三十三条 为扩大本基金会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会员提供展示个人才华和

信息交流的平台 ,本会在互联网上建立“十三誓基金会会”

网站,网址:(--------------)全体会员应积极参与。每位

会员都有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权利和义务。会员登录网站,不

得从事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传

播淫秽、色情等国家禁止的视听资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会

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秘书

长,以便联系。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留十三誓基金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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