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方: (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 本合同与订单

1. 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 。

2. 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甲乙

双方共同制定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订单不具法律效力。

3. 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

真方式确认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如果乙方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4. 如乙方对订单提出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可接受,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书面同意接受修改后,该修改后的订单才能生效。

5. 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 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1. 订单的取消和变更: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

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0.3 %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 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并提供替代方案。

四、 交货

1. 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

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以下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交付地点:

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采购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

迟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等,甲方有权解除订单或本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款行使权利并不影响其同时行使第三条下第2小条的权利。

3. 如果发生乙方无法或可能无法按期交货时,乙方应及时将理由、对策及预定

交货时间等内容告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对此所进行的必要处理。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无法按期交货的行为解除订单或本合同。

4. 即使存在以上各款所述的情形,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行使本合同的解除

权并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5. 如果乙方早于订单要求交付日期交付,在甲方选择下,可以1)将货物退回

给乙方,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并确认发货期;2)收货并保留付款,直到按要求的交付日期计算的应付款日再支付。

五、 价格和支付

1. 采购订单生效后,甲方需支付订单额的50%作为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及17%

增值税#5@p后15天内支付订单余款。如果订单中的约定与本条约定不一致,则以订单约定为准。

2.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如果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 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期因为少交货的产品或者由

于产品质量导致退货的产品所对应的货款,如果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4. 订单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运输费用与交付采购物品有关的所有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 检验与验收

1. 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以下简称“收货检

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即有权决定对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实行外观检验还是开箱检验。

2. 收货检验是检验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不符,

甲方有权拒收, 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采购物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个 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 双方同意,即使本采购物品已经完成验收,但是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

全部为合格品。即乙方交付采购物品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质量保证和保修责任。

4.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货验收,并将经甲

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货物收货验收单据副本提交给乙方 。

七、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1.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

乙方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八、 包装和质量

1. 采购物品应均为原出厂包装,并以适当方式运输,以确保采购物品在仓储运

输过程中不受损伤,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其外观和质量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如

有运输造成的损坏或外观方面的缺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负责退换,退换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

证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九、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其提供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

产权和其它民事权利。乙方并保证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是合法的,对于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失、责任、费用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向其它任何第三方转让。

十一、 保密

2. 乙方对本合同签订的事实及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

知的甲方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顾客信息、数据等(“秘密信息”)自获知日起应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且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或公开。

十二、 不可抗力

3. 由于天灾、水灾、火灾、爆炸、战争、叛乱、造反等任何一方所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该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不能视为违约。在以上原因发生后的10日内,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如该事件严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致使无法履行且持续30日以上(包括30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 独立订约人

1. 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一个聘用和受聘的关系。在

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每一方将作为独立订约人行事并具有独立订约人的身份,而不得充当或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合伙人、合营伙伴、员工或受托人。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任何其他方承担或创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或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也无权在任何方面使另一方受到约束。 十四、 合同的解除

即使本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如双方之中的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另一方即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 由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停业等的处分时;

2. 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的程序时;

3. 被采取第三人提起的临时扣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可认定资产状

况极度恶化的严重事态已发生时;

4. 开出的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陷入被停止支付或支付不能的状态时;

5. 解散、合并或重要经营资产的转让时。

6. 在一方或一方法定代表人严重违法或因违法嫌疑而成为司法程序的对象时,

或受到行政警告、制裁等事件发生时,且因此类处分导致双方之间的交易难以为继时,双方中未违反一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7. 在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时,另一方虽向其发出限期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催告,

但仍然没有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双方可以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8. 如果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不再需要继续购买乙方本产品的,则甲方有权以

书面方式提前9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方可解除,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9. 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使乙方的工厂停工、生产设备等停止运转,

或者乙方的生产能力显著下降,导致甲方认定难以继续交易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并双方书面确认后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0. 在一方发生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则该方对有解除权一方负有的一

切债务可视为已到偿还期限。

十五、 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月日起,至月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可以就延长合同另行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2. 如果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经通过订单向乙方采购物品,则本合同自动

适用于该订单。

3. 如果订单在前款所指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成立但未履行完毕,除非甲方

另有书面指示,否则该订单在履行完毕后方可终止,在订单继续存续期间适用本合同的条款。

十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效力、理解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之间就履行本

合同和项目说明书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除外。

十七、 法律遵守与记录保管

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时,应遵守所适用的中国或外国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进出口、质量安全、禁止贿赂、禁止雇用童工等法律法规。如乙方有任何违反行为,甲方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或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蒙受的损失。为确认乙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在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及时提交。

十八、 其他

1. 各方应支付其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及发生的、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税

收。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招标和采购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

甲方:XX公司 协议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招标

和采购关系基础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乙方供货品种规格及供货周期

自甲方向乙方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正式备货通知或下发订单之日起,至乙方将合格物料

招标和采购框架协议

二、生产能力

为保障甲方生产和交付,乙方保证为甲方作到: 万/月、 万/年的产能要求;

三、供货方式

1.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收到甲方订单3小时内必须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以传真方式反馈回传订单,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绝接单或延迟接单。

2.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负责承运至甲方仓库含卸货,乙方须使用甲方规定的《送货单》,《送货单》要求加盖乙方印章。货物包装标示必须清晰正确,使用规定的标示格式。乙方送货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必须遵守甲方相关厂纪厂规。根据乙方货物特点可协调:由甲方安排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在月对帐中扣除,标准不低于当月总货款的0.3%(卸货费根据不同物料谈判内容确定是否删减).

3. 送货时间要求:要求乙方在每天16:00前将货物送达甲方仓库,超过此时间送达则按照次日计算交期天数。(和交付处罚要求时间不一致)

4. 交货要求:

1)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交期和产能承诺而造成的延迟交付,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1当批订单货物的货值超过5万元(含),乙方每单每天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

物货值的1%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交付或甲方停止乙方交付为止。

1.2当批订单货物货值低于5万元,乙方每单每天向甲方支付400元作为违约金,直至

乙方完成交付或甲方停止乙方交付为止。

2) 因乙方违反以上交期和产能承诺导致不能交付,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1货物货值超过5万元(含),乙方按照不能交付部分货物货值的10%支付违约金。

3) 2.2货物货值5万元以下的,乙方按照不能交付部分货物货值的20%支付违约金。

4) 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迟或不能交付,除执行上述交付处罚外,乙方亦需要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延迟交付或不能交付情况给予相应的订单减量或停止供货资格等处

理。乙方交期达不到投标承诺交期时,甲方可以采取调货方式将订单调货给其他供应 商,甲方将订单调给其他供应商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全额承担。以上约定如与其他已 签订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6)乙方违反上述交期和产能承诺而造成延迟交货时,乙方应采取加急方式送货并承担全部运费。

7)乙方如非不可抗力因素(详见本协议第十条)造成的单方面停止供货,乙方按照双方本年度合作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 如确需变更订单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变更订货要求。

6. 当甲方订单物料需求超出乙方以上承诺产能或供货周期时,双方需共同努力、友 好协商,及时确定最新交付时间。

四、供货质量

1.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必须达到甲 方提出的质量、环保(HSF)和技术标准要求。

2.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HSF必须通过甲方来料检验相关标准,甲方须将此标准提供给乙方。

3.不合格处理方式包括退货、降价让步接收等,因乙方供应的产品不合格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的产品不合格影响到甲方出货,甲方根据第二款(供货方式)第3条进行处理。

4.如果因乙方产品质量、HSF原因,甲方受到客户投诉或赔偿,责任及赔偿由乙方承担。

5.质量违约处理条款:

第一次出现异常,实际损失费进行赔偿(损失费=加工费+材料费);

第二次出现异常,实际损失费*1.5倍进行赔偿;

第三次出现异常,实际损失费*3.0倍进行赔偿;

当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需求时间紧急,而只能特采使用时,如特采产品须经甲方返工后方可使用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返工的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由乙方承担。人工成本计算方法为由生产部计算工时,正常上班时间按15元/小时/人计算,如需加班,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核算最终人工成本费用,总费用由采购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甲方图纸,检验标准或订单合约约定的质量、HSF要求,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让步使用(HSF不符合,不可让步使用),对于甲方评估认为存在质量、HSF风险的,采取降级扣款处理方式。支付标准为不少于此批货款的5%计算,但最低标准为RMB100元。 以上质量违约处理条款,如果与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质量协议》有冲突或不足处,则按《供货质量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7.甲方当次《采购订单》上有另外要求,则追加《采购订单》的要求事项。

8.环保(RoHS)材料订单,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环境管制物质限用标准》供货,因 乙方提供的环保(RoHS)材料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条款如果与甲、乙双方签订的《RoHS产品供货质量保证协议》有冲突或不足处,则按《RoHS产品供货质量保证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9.凡是给甲方提供商品、劳务及其它服务的乙方都不能在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上印制、标注、透露与甲方所需产品无关的信息及未经过甲方书面确认,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或未按图

纸要求生产的行为,如发现有此违规行为乙方除赔偿甲方有关全部损失外,还需接受该批商品价值的10%以上罚款。

10.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供货,如发现非正常生产导致的质量问题,如有意变更物料材质、规格等,除执行以上相应的质量和交付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10万元的不诚信经济处罚措施,同时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扣款将一次性在应付货款中扣除。

五、供货价格

协议期间乙方须保证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能高于乙方其他客户的供货价格,且属同期市场最低。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牟取暴利(净利润率超过百分之十五,或毛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单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订单》或合同为准,金额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计算。价格若发生变化,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后方可执行。

六、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付款条件:月结天数______ 天,付款方式: ______ 天银行承兑汇票或______天商业承兑汇票。双方同意原则上于当月20日结算实际供货量,23日前完成对帐,25日前由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5@p并交至指定对账人员(过期未提供#5@p的,当月货款顺延一个月,相关款项支付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5@p后,应在期限内付清到期货款。

2.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付款时间。

七、合同双方的义务

A.甲方的义务:

1. 甲方的义务限于对本协议的严格执行。

2. 保密义务,涉及有关乙方生产的技术信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 在协议有效期间,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前提下,甲方优先使用乙方产品。

B.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提供要求标准的产品。

2. 保密义务,涉及有关甲方产品的商业、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① 结构、图纸、样品、 工艺文件、客户信息及资料 ② 双方之间的讨论、协商、谈判、交流等,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乙方需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负全责。

4. 若甲方对外购件要求提供英文说明书,乙方应该无条件满足并提供。

5. 若甲方对产品验收确属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更换或退货。

6. 若有产品质量问题,如需乙方到甲方指定现场处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给予协助处理。

7. 遇甲方特殊情况如紧急订单等,要求乙方紧急送货的,乙方应全力给予协助配合。

8. 此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如非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条)造成的单方面停止供货,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三条交货要求中的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直接从货款中收取,且暂停所有应

付款事项。

八、赔偿或罚款的执行

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赔偿和处罚条款,乙方在收到甲方赔偿或罚款单后三个工作日内 给予反馈,逾期则视同乙方默认同意按甲方判定赔偿或罚款金额执行,并从当月应付货款 中扣除。对于赔偿或罚款在1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处理结果,供方当月到期应付货款顺延支付;每延长15个工作日,货款顺延一个月,依次类推计算。

九、信誉保证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信誉保证,以证明双方均有能力履行以上协议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十、廉洁条款

在商务活动中,乙方如果有对甲方有关人员用礼金、回扣、礼品等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或甲方有关人员向乙方有索取礼金、回扣、礼品等事实行为,乙方必须向甲方总裁办陈述清楚,甲方将为乙方保密,并不影响与其合作;如隐瞒类似情况,经甲方审计机构查实,则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此条款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洁共建协议书》相关条款同步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

对于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或伤害,致使本协议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

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负责。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暴乱、火灾、雷击、洪水、地震、风暴、爆炸、政府干涉、法庭命令和法规的修改等。不可抗力不包括:协议的任何一方由于错误或疏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十二、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上述条款(除不可抗力),协议的另

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除非违约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给予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重新遵守协议或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时,违约方按当期应付款项总额的20%违约金向对方支付赔偿违约损失。

根据本协议违约条款,甲方对乙方属于此条款范畴内的实施措施,将以甲方书面通知

为实施依据。

十三、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应由起诉方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协议有效期间,若乙方信息或能力发生变化导致现状与已签订的协议不符时,甲方须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执行。

2. 合同期间双方其它协议作为此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6. 本协议所涉及的天均为自然天。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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