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之股权转让范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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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之股权转让范本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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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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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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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保荐人: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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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为于【 】年【 】月【 】日依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法人,注册证号:【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属性),注册证号【 】; /或:

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部分股权,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上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企业名称)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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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企业名称),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企业名称),即乙方;

1.3 XX交易所,是指承担股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5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 】日。

1.6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交易所的要求,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 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7审批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8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9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股权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10产权交易凭证,指交易所就股权转让事项制定并出具的用于表明股权交易完成的文件。

其他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1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

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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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3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1.14 担保人和保荐人:指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起担保和居间作用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拟将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给乙方。 %

2.2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或:

转让标的已于【 】年【 】月【 】日,因************质押给************(公司或其他主体)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记载于标的企业股东名册。上述转让行为已经获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认可。

第三条

标的企业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由甲方合法持有其%股权的********(企业属性),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年

【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号《资产评估报告》。(见附件

【 】)

3.3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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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甲方就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在XX交易所完成公开挂牌和/或竞价程序。

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五条 股权转让方式

5.1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XX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或: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XX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个意向受让方,并于【 】年【 】月【 】日以拍卖方式/或招投标、网络竞价、其他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或中标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六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6.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2计价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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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以外币支付转让价款的,以乙方所支付转让价款结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外币金额。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付转让价款日与逾期支付日的汇率风险,由乙方承担。

6.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或: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即:人民币(小写)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交易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万元,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内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的方式提供担保。(具体见担保合同)

第七条 股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7.1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股权交易的批准。

7.2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八条 股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8.1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或: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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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第九条 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

9.1甲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已经全部缴清。

/或:

甲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尚有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未缴足,依据出资人协议及章程规定,应于【 】年【 】月

【 】日缴纳。就此,甲方已如实披露。乙方受让甲方所转让的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9.2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款是在乙方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0.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10.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0.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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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11.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11.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计算。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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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3.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及股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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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其他

16.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方经纪人各执壹份,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股权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

合同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本页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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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二篇: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转让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以上公司单称时为“一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是由转让方于 年 月 日投资成立的 ,其注册资本为 万,经营期限为 年。

鉴于,转让方有意将其拥有的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

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故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目标股权: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第二段规定的含义。

1.2 转让价款:具有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含义。

1.3 生效日:具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含义。

1.4 审批机关:指 。

第二条 目标股权的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2.2 作为取得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 万人民币价款(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第三条 定金及付款安排

3.1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受让方应将 万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3.2 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 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 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 日期满后 天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3.3 在转让方受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促使目标公司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目标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 日,受让方应将剩余的转让价款 万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4 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双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3.5 双方在此确认,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之前,

尽管有关目标股权的转让已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目标股权仍为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无权行使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只有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时,目标股权的所有权才自动从转让方转到受让方。

3.6 受3.5条规定的内容的约束,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和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4.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1.1 转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1.2 转让方在本协议的签订日,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及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4.1.3 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目标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目标公司未为第三人提供任何担保;

4.1.4 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

4.2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2.1 受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2.2 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条 费用

5.1 受让方将将承担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所有银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2 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5.3 因目标股权的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3.1条或3.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6.2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七条 效力

7.1 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第八条 适用法律

8.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10.2 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10.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也不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0.4 本协议构成双方有关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谅解和安排。

10.5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通力合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善意协商公平合理的予以解决。

10.6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 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持一份,其余 份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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