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B)

SF—2012—2702A 合同号: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二年三月 A)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可累计集中休,也可分散休,具体由乙方与月嫂商定),国家假期服务报酬为 元/天。

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每月支付服务费 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岗之日起3日内将以上费用通过 方式付给甲方:

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银行,用户名:

账号 ; B、到甲方处交付;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在12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② 乙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③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天;④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⑤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合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月嫂有传染病;②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④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⑥甲方或月嫂未经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甲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月嫂离岗时,乙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甲方核实。

月嫂离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担乙方财物损失责任。

2、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天与甲方续签合同。乙方私自与月嫂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与月嫂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SF—2012—2702B 合同号: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二年三月B)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B)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月嫂):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委派乙方为用户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乙方到 (服务地点)为 (用户)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及其他 服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乙方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可累计集中休,也可分散休,具体由乙方与用户商定),国家假期服务报酬为 元/天。

第四条 服务报酬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的服务报酬为 元/月。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报酬结算。

2、乙方完成一个月工作期满之日起3天内到甲方处领取服务报酬并签字确认。

3、乙方因被用户投诉、中途退回或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要求离岗,乙方的服务

报酬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实际工作天数的80%计发。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为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乙方有效的身份证、居住证、健康体检报告复印存档。

2、向乙方提供用户的真实详细地址、姓名等资料,以及用户母婴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重大疾病情况。

3、负责乙方的岗前培训、教育和后续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指导。积极引导乙方按《母婴护理工作范围》(附件一)和《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措施》(附件二)进行操作。

4、建立母婴护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并对乙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5、确保用户在服务质量上的利益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接受用户与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协调用户与乙方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用户双方产生的纠纷。因用户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出面协调解决,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6、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未经甲方和用户的同意擅自离岗,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报酬。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上岗前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及家庭情况等基本资料,提供有效真实的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等资料。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用户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善待服务对象,禁止擅自离岗。与用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5天提出并到甲方处办

理手续。

4、服从甲方和用户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用户的生活习俗,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帐目清楚。注意个人卫生,禁止佩戴首饰、禁用化妆品。工作时间不得接听电话、看电视和做私事,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用户说明。

5、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用户住处从事与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或住宿用户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用户的物品,不得向用户索要财物,更不得有偷窃及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用户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用户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爱护用户家庭和财产;不得擅自给婴儿喂食药物及有害食物,不得推荐药品或保健品给婴儿及产妇;不得违反《母婴护理工作范围》及《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措施》进行操作。

6、请假外出应征得用户同意。采取实时照休的休假办法的要按日平均服务报酬数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采取集中补休的休假办法的可作调休而不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请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用户。

7、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用户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

8、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追究因甲方或用户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与甲方解除合同。

9、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乙方离岗时,甲方应主动提醒用户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离岗后,不再承担用户财物损失责任。

2、乙方私自与用户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用户承担。

3、乙方与用户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甲方的指示为用户提供服务,致使甲方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付出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月嫂服务合同

月 嫂 服 务 合 同

甲方姓名:(客户)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月嫂) 身份证号码 丙 方:通辽市童心月嫂服务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月嫂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甲乙双方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月嫂服务内容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乙方提供月嫂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产妇护理(产妇清洁,心理疏导,乳房护理,产妇膳食)新生儿护理(婴儿清洁,婴儿沐浴,婴儿抚触,脐带护理,臀部护理,新生儿喂养)。

第二条:服务地点:第三条: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工资报酬及支付期限

到客户家试用期三天,(带薪试用)试用期满三方无异议,签定月嫂服务合同,甲方向丙方支付全额乙方工资 元/月

月嫂工作时间为(28天),同时甲方缴纳丙方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要解除服务合同,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求调换月嫂,一个月内丙方免费为甲方调换三次月嫂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乙方。甲方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的乙

方。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情况。甲方对乙方体检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

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能够提供近期体检合格证

明者除外)。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月嫂)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

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损失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有权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

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或采取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②乙方

在试用期内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乙方存在刁难、虐待甲方

成员的行为。④合同期满。

二、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雇佣事宜,如是填写家庭住址、联系电

话、服务内容,说明服务要求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及时通知丙方。

2、甲方有义务在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时将乙方接送到丙方处。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 1

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对全日制(月嫂)乙方应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乙方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

3、甲方对乙方负有指导责任。应详细介绍服务需要、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

务,重要工作要予以示范,要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4、按全日制(月嫂),甲方应安排乙方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

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乙方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5、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或非约定服务场所

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乙方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6、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负责,不得让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设施、

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报驻地派出所,并通知丙方。

7、建议甲方为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甲方确定,如遇乙方突发病或其

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适当承担乙方所需的医药费用。

8、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应提前7天与乙方同到丙方处续签合同。

第六条:乙方(月嫂)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月嫂)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得到工资,有权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甲方不能保证时,乙

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2、乙方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

律责任。

3、乙方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有权因工作不适应要

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

4、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被带往外

省市或非约定地址服务。

二、 乙方(月嫂)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信守合同,不无故违约,应努力工作,热诚服务。

2、乙方应实事求是的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

约,节约用水,用电,经手的钱(物)账目清楚,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主动酌情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

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事务及邻里纠纷,有保护甲方家庭及财产安全的责任。

5、乙方外出应向甲方请假,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

按时返家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甲方提前辞退乙方时,须告知丙方,结算工资,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提前离岗时须提前

告知甲方和丙方,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共同来丙方处签办解除手续。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人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2

3、丙方有义务为甲方、乙方提供家政服务咨询,职业指导,为乙方提供岗前培训、技

能培训、联系查体等事宜。培训费、查体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

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凡不办理续订、解除合同手续的,未将乙方送回签约丙方处;擅自将乙方转让他人

服务的;存在拖欠工资的;尚有纠纷的;合同尚未解除的;丙方有权追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有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签约丙方处进行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投诉,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约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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