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服务合同

月嫂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 河北爱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月嫂 □全日制  □住家制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服务时间: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预产期)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时间) 。

实际工作开始日期根据雇佣方产妇生产日期为准,每月工作日26天,休息4天。注: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公司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合同重新设立。

第三条 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日薪_________。(日资=月工资÷26天)。合同定金(服务费20%)________________元整,当场结算。余款80%________________元整,在乙方上岗三日内以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进行结算 (账号在月嫂上岗后以短信通知甲方) 。

预产期超过五天且没有通知公司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乙方月嫂工作时间: 

由于孕妇和婴儿的特殊护理需要,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连续服务,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证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每月为26天。乙方每个月有4天休息时间,乙方选定休息时间后,应该提前一天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由甲方签字确认。国家法定假日乙方工作,需按双倍日薪给付。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早产等需加收工资的30%,双胎需加收工资的50%。

3.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4. 家用电器使用方法各异,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5.甲方应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乙方夜间不能单独和孩子同床。甲方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月嫂与异性成年人同室居住;如果夜间工作量大,允许月嫂食用夜餐。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7. 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2. 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 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 乙方不负责煎煮中药、买菜、购物、不负责屠宰家禽、鱼类等活物。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 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4. 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

第八条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 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 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公司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月嫂服务内容: 

(1)照顾产妇 

A  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 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 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 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 疏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 产妇室内环境指导和协助刷牙、梳头、沐浴等;

G. 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照顾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及时为婴儿更换衣服、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母子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

D.与婴儿对话及认知能力的训练等科学育儿工作;

E.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F.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G.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 产妇与新生儿房间的卫生打扫(不包括其它房间),产妇衣物与新生儿衣物洗涤(不包括其他人),产妇饮食制作(不包括其他人)

(4)其它

   根据实际服务需求,由甲乙双方确认其他的服务内容。                                                                             

 

第二篇: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一)

(征求意见稿)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雇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服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委派月嫂为乙方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及其他 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服务地点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服务时间按自然月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为一个月,休息4天(可累计集中休,也可分散休,具体时间由乙方与月嫂商定)国家假期服务报酬为 元/天。

第五条 甲方的管理费及月嫂的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月嫂的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月。由乙方向甲方缴交。 缴交方式:A、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B、乙方到甲方处直接交付;

C、由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包括推荐月嫂的费用和管理费共 元。

3、甲、乙双方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信用预定金人民币 元。预定金可用于抵扣乙方服务期满剩余服务费之等额部分。

4、以上各种费用的支付方式:月嫂上岗日一次性付清或付 %。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报酬和日平均管理费用结算。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和月嫂的服务报酬。

(2) 若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召回月嫂。

(3) 有权向乙方求证,了解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② 乙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及婴儿病情而未如实告之甲方;③乙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④乙方服务地址变更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通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⑤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⑥甲方有刁难、虐待月嫂行为的。

2、甲方的义务

(1) 应为乙方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并有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

(2) 负责月嫂的岗前教育和后续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双方的投诉及妥善处理。

(3) 因对月嫂管理过失,造成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追究月嫂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 应为月嫂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

(5) 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服务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同等月嫂。

(2) 有权辞退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

(3) 有权了解月嫂的情况,对月嫂提供的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月嫂适当的营养补助;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月嫂承担。

(4) 有权追究因月嫂过失造成乙方损失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和月嫂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5) 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合适的月嫂,以代替因月嫂自身原因而被辞退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 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或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 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每天的基本睡眠;当月嫂需接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她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补偿加班服务报酬。

(3) 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 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 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七天与甲方续签合同。乙方和月嫂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不能发生雇佣关系,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讨违约金 元。

(6) 乙方与月嫂不得发生借贷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 甲方要积极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维护乙方和月嫂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2、 甲方要向乙方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3、 月嫂离岗时,甲方应主动提醒乙方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离岗后,合同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物损失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甲方没有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向甲方缴交管理费、月嫂的服务报酬等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二)

(征求意见稿)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月嫂)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委派乙方为雇主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乙方承担母婴护理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及其他 服务。

第三条 服务地点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服务时间按自然月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为一个月,休息4天(可累计集中休,也可分散休,具体时间由乙方与雇主商定)国家假期服务报酬为 元/天。

第五条 甲方的管理费及乙方的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服务报酬为 元/月。

2、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 元,甲方应在一年内免费为乙方介绍工作。

3、乙方完成一个基本月或工作期满后的第二天到甲方处领取服务报酬并签字确认。

4、乙方因被雇主投诉或中途退回,乙方的服务报酬按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的70%和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合同。如乙方未经甲方和雇主的同意擅自离岗,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报酬。

6、乙方私自与雇主续约,甲方有权扣除首月服务报酬 元。并不承担日后乙方和雇主间的任何纠纷。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

(2) 有权对乙方进行岗前教育和管理,有权对乙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3) 有权对乙方和雇主的投诉进行实事求是的核实及处理。

(4) 乙方不依时交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报酬或解除服务合同。 2、 甲方的义务:

(1) 为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乙方有效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健康体检报告复印存档。

(2) 负责乙方的岗前培训、教育和后续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教育,包括职业心态、职业道德、技能培训等监督和指导。

(3) 建立母婴护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4) 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雇主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

(2) 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或雇主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于甲方解除合同。

(3) 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4) 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乙方与雇主的纠纷。

2、 乙方的义务

(1) 上岗前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及家庭情况等基本资料,提供有效真实的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等资料。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雇主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乙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雇主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 善待所服务对象,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天到甲方处办理手续。

(4) 与雇主发生纠纷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5) 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在雇主住处从事与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

(6) 服从甲方和雇主的管理和指导,尊重雇主的生活习俗,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帐目清楚。注意个人卫生(头发、体味、指甲等)禁止佩戴首饰、禁用化妆品。工作时间不得接听电话,不得看电视、不得做私事,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雇主说明。

(7)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或住宿雇主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雇主的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雇主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雇主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爱护雇主家庭和财产。

(8) 请假外出应征得雇主同意。采取实时照休的休假办法的要按月平均服务报酬数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采取集中补休的休假办法的可作调休而不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请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雇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 甲乙双方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甲方要积极协调乙方与雇主的关系,维护乙方和雇主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2、 甲方要向乙方提供雇主的真实详细地址、姓名等资料、包括雇主母婴及家庭成员中有无重大疾病,精神病及传染病等情况。

3、 乙方离岗时,甲方应主动提醒雇主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关损坏和丢失。乙方离岗后,合同双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物损失责任。

4、 乙方能为甲方服务满一年、甲方奖励人民币 元,作为对乙方的鼓励。

5、 甲方积极引导乙方按“护理员工作范围”(附件一)和“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措施”(附件二)进行操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甲方没有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向甲方缴交管理费及培训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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