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产品代理合同

贵销字 号

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

1

同 书 二零一年 月

2 日

远东食品系列产品区域销售合同

甲方: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

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县(区) 乡镇的 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 □机关单位礼品市场 □超市

□商铺批发市场 □学校 □农贸市场

□车站 □旅游市场 □宾馆

□一般餐馆 □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万元整。

附: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

3

合同。

金额单位:万元

食品产品代理合同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5@p,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

4

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

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

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

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

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

货离开物流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物流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

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

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

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

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

5

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

6

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 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黄远栋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黄亮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5xxxxxxxx 电话:

传真:0853-6225978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7

 

第二篇:食品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豪丽字第2009         

甲方: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赣州**果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拓“  三珍百溢  ”系列产品(下简称产品)的广州市场协商一致确立本合同,并且同意遵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为   年,即20##年  11   日至20##年  11   日。

二、合同履行范围:

本合同代理范围为广州市区及花都、番禺、从化各市管辖区域。

三、销售指标:

甲方计划合同期内销售量为  240    万人民币。

四、供货、货款结算:

1、乙方首批提供下述产品予甲方作铺底货(品种、规格、数量、金额见下表),同时,无偿提供件产品做卖场谈判样板用。此批货物须在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指定的甲方仓库。

2、货物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保证是签订合同当月的货品,符合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的产品,否则,甲方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到达甲方所在地的货物,其品种、规格、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入库单为 准,如有残、破、损毁,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出具相关证明,乙方应按相应品种、规格、数量予以补足。

3、货款结算:除首批外,其余现款现货  。具体方法为:甲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订货计划,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乙方,乙方确认后将订货计划传真给甲方。甲方按照计划单汇款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在款到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订单发货。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结算价格以本合同为基础,如有调整,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为了拉动市场,增强消费者信心,甲方可根据市场不同阶段需要,运用《广东新闻频道》、《公共频道》、《亚太食品》杂志等媒体对合作产品进行市场推广,乙方提供合格的广告带,播发费用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建立一支至少有  6  名专业人员组成的销售队伍,进行市场终端拓展、销售、跟进工作。

(二)乙方

1、乙方须提供合作产品合法有效证件,并加盖公司红章;并根据甲方市场需要提供终端物料及标准广告带;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营销人员进行产品培训。

2、乙方每月须保证至少一次主动对甲方经销情况进行市场跟踪。

3、乙方承担产品进入广州  150   终端卖场的 3 产品市场开发费14.4        元,其中5.4元货扣,9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打到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授权甲方为广州地区的唯一合法代理商。合同期内不能任意变更,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六、市场管理

1、价格管理:甲方所在经销区域的供货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自定,但必须在乙方给定的价格范围内。

2、市场保护:

(1)甲方保证不得将产品销售到合同规定外的经销区域和渠道(连锁除外),和未开发的区域,甲方有优势开发,但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2) 乙方保证合同期内不在甲方经销区域内降低价格供货。

七、产品管理

1、由于产品自身原因造成的销售不畅,应保证甲方及时退换货,运费双方共担。

2、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商品条形码、规格。如需更改,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应承担因此对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不得销售仿制、假冒乙方产品的产品。

4、乙方在合同期内保证不断货,否则承担市场产生的费用。

5、 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给甲方,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乙方投入的各种市场费用概不退回,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产品推广

1、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的产品推广宣传,提供文字及音像资料。

2、甲方要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不定时提出市场促销方案,乙方要积极配合,双方共同搞好产品推广工作。

3、由于乙方不配合市场推广工作造成的产品滞销,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终止

1、为配合销售,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为最终法律依据。

2、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其义务,即终止本合同。

3、因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政令干预本合同的履行在其实质性商务方面成为不可能,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皆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货、款两清,甲、乙双方自主经营。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乙方的全力配合下,如甲方未完成全年或季度设定的销售任务,乙方可取消甲方的经销资格,所有网络客户资源交由乙方自主经营,损失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甲方: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赣州**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