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修改版

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单 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湘潭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水电安装工程;

强电、弱电: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中规定中的所有内容。按水电施工图施工完毕

防雷:包括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电源进户箱做重复接地等。

给水:室内按给水图施工完毕。

雨水:落水,阳台排水,空调排水施工至散水1.2m以外。

临时用电的安、拆。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辅材(指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消防预留洞孔、弱电预留预埋(并穿好钢丝)、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和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和强、弱电的预埋与安装、调试检测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施工图纸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电信、电视、智能化安防系统预埋、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并组织完成。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工程中;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1、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乙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本合同约定本工程人工单价明细如下:

①人工价: 元/㎡;(大写: )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图纸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 %;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 %;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 %(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④调试验收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0%

七、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就必须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 万元(大写: ),并计划做好下一步工作。

2、主体封顶后经质监站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工程量 %的工程款

3、主体封顶后交付的装饰,完成所有零星工程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

4、装饰工程完成后,在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量 %的工程款。

5、工程竣工,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 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 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和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6、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乙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更好;参加

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并协助甲方负责水电资料及隐蔽验收手续。

5、当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业主(或监理)的正确指令和发生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换分包队伍,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其进行调换。

7、乙方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殴,凡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所有更换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并对当事人处以 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支付困难,则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所有水电预留必须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现后凿的(设计变更除外),每处罚款 元。

9、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

10、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节假日,双抢季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担。

11、乙方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产品保护意识(包括工地其他单位产品),对产品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承担产品保护责任。

12、甲方负责资金的及时到位,及关系协调义务。

九、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已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安装工程施工协议书参考版本

安装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在达成借款共识(另见价款协议)的基础上就           项目安装工程的施工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  万㎡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安装工程,具体承包范围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以及临时水电的施工及拆除工作(具体详见丙方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

    乙、丙方以合同承包人的名义组建       工程土建、安装项目部,安装分部实行独立核算承包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丙方)安装项目部接受(乙方)土建项目部的管理。

第四条、工期

    在非业主、甲方、乙方原因的情况下、丙方应确保在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及招标文件、补充协议规定的工期范围内,按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如期竣工。如因业主、甲方或乙方等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竣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质量标准

    执行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第六条、图纸

执行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图纸数量。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甲方负责对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目标进行总体控制和管理,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乙、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必要的指令。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职责:代表甲方(或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总承包合同,全权负责对丙方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给丙方所需指令、批准、图纸,确认所发生的经济签证、拨付进度款及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负责办理工程的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备案手续,办理履约保函、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9.2负责将业主与业主驻工地代表人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指令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丙方。

  9.3负责协调丙方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9.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丙方编制的安装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程技术资料及月计划和周计划。

   9.5负责组织工程中间结构及竣工验收工作。

   9.6对丙方的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安全例会,对施工生产情况进行协调。

   9.7负责工程款、进度款的回收、支付。

   9.8负责协调与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的关系。

   9.9负责本项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包括竣工资料审核、报送),缺陷责任期保修的组织指导工作。

  9.10提供施工现场围墙及临时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

   9.11提供满足丙方合理需要的职工宿舍(至少  间)、办公用房(至少  间)、食堂(至少  间)以及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仓库(室内用品、设施由丙方自理,防护棚由乙方负责)。如因现场实际需要租赁场地的,水电施工由丙方负责,如不需水电改造施工的,租赁费用乙、丙方合理分摊。

   9.12提供安装工程需用的修补用水泥、砖石等材料及木套箱用的废旧木板;接地跨接钢筋等由丙方自购处理。

  9.13提供值班警卫用工、生活区的卫生清理用工、施工现场清理打扫用工等的支出。

第十条、丙方驻工地代表

   丙方驻工地代表:             ;职责:全面履行总包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按照乙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承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丙方的工作

   11.1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的各项规定、相关条款,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安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丙方自身的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及乙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11.2丙方必须服从乙方的现场管理,遵守乙方的指示和要求,服从乙方转发的业主、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有关指令。

   11.3严格执行乙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廊坊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法律法规组织施工。

   11.4严格按照乙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承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进行精心施工,未经承包人代表认可,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11.5服从乙方代表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按要求配备或兼职质量检验员。丙方应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数量,严格的控制安装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

  11.6组织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负责本分部工程的资料收集、保存和移交工作;并承担制作竣工图或竣工资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7丙方指派的常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精通技术并善于管理的工程施工人员。常驻的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否则承包方有权要求更换。

   11.8丙方派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报乙方及甲方备查。丙方代表应经常在现场,且不得在工作时间擅离现场。

11.9根据要求提交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统计报表及施工进度计划。

   11.10建立健全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工作。

   11.11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廊坊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机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等各项规定,并负责做好安装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已完工程项目的完整。

   11.12丙方应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劳务用工的管理工作,并按劳务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分包费或工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11.13必须严格遵守廊坊市政府有关外地来廊坊施工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任何因为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有丙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2.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业主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12.2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建筑行业标准、廊坊市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12.3丙方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总包合同约定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装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未达到上述标准,丙方应相应承担业主、承包人或甲方、乙方遭受的损失费用。

   12.4丙方必须按业主、承包人或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工期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乙方有权追加经济处罚2000~200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如因乙方及土建施工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及工期延误违约金

   执行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文明施工

   14.1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环保要求,丙方严格按承包人或甲方的《ISO14001环境管理手册》、 《ISO14001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组织施工。

   14.2现场材料堆放应按乙方核定的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堆放,丙方应随时将自身施工垃圾清运到乙方指定地点,且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保持整洁和卫生。

   14.3必须遵守廊坊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14.4丙方应配合甲方、乙方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计划的实施,按乙方或承包人的要求组成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班组,有乙方(或甲方)统一指挥,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14.5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杜绝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并开除其离开工地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6如丙方未服从甲方、乙方或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丙方承担。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

   15.1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廊坊市的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15.2丙方必须服从乙方及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自己的责任。

   15.3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丙方如自身管理松懈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有权制止违章及提出整改,丙方整改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则乙方可采取经济处罚2000~20000元/次,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

   15.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丙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乙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丙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5.5丙方进场后应与甲、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工程款的支付

   16.1工程款的支付:丙方工程款根据形象进度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同比例拨付,(乙方应将甲方审核的工程量报告、拨付款手续/依据文件复印件交丙方留存一份)。

   16.2工程款支付方式:所有工程款项的拨付根据土建、安装各自完成产值,由甲方进行拆分并按比例拨付至乙方、丙方账户。

   16.3乙方与丙方在承包人同业主办理完总承包工程结算后,根据总包结算的相应数据扣除相应的费用并办理工程结算后,足额支付工程款(包括变更洽商等)。

   16.4丙方根据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完成工程量报告,上报至乙方进行汇总并报送监理、业主审核,业主审核时丙方应派预算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17.1乙、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及价款执行承包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规定,有关变更调整根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数额调整。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有关安装施工的补充协议或变更洽商前,应提前与丙方通气,征得丙方同意。

   17.2甲、乙、丙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按照丙方安装工程结算总造价提取以下费用【①税金及相关规费约5%(最终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②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 1%(最终按土建项目部上缴的费率调整);③净利上缴丙方自行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总造价(扣除前项已扣除的税金、规费及管理费)的 6 %作为乙方应得管理费、配合费、利润及相关费用(甲分包、甲供、甲方代办及独立费用除外)】作为安装工程的最终价款。④双方发生配合工作提前磋商,清工按200元/天计取。

   17.3在施工过程中,丙方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安装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办理正常的洽商、签证手续,无论施工项目的增减,均对由此造成的结算负责。

17.4工程结算时,丙方以承包人的名义,按招标文件、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报乙方或承包人汇总上报业主审计,结算审计时丙方应派预算员全过程参与,并对安装工程的结算负责。

17.5安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的,丙方应向甲方或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套数按承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执行,因丙方自身原因需要另行复制图纸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17.6乙方应于甲方(或承包人)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与丙方办理完安装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违约

18.1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执行总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及业主对承包人的处罚要求。

18.2安装施工质量如达不到设计规定,乙方有权要求丙方返工至符合规范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返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因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8.4如乙方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不能按时支付安装工程款或不足额支付造成施工进度的延期,丙方不承担延期交工的责任,乙方应承担欠付额度15%每月的违约金。

18.5在业主工程款支付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时,丙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及承包人向业主催收工程款,不得因业主工程款短期延付而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或怠工,应按照乙方的进度计划,妥善安排工作,直至业主支付相应工程款。

18.6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廊坊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因违反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承诺

19.1丙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19.2丙方向乙方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安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安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19.3乙方向丙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二十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苏通建设公司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苏通公司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计7页,一式陆份,三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各方负责人或代理人   签字   后生效。

甲方:       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安装施工项目部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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