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转供电协议(新范本)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有关规定,经供电方和用电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_________变电所_________出线的_________千伏线路_________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最大用电负荷为_________千瓦。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同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致,即               日至               日。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除被转供方外,转供方不得向第三人转供电。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

4.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转供方连续供电。转供方同时向被转供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转供方、被转供方应当予以配合,由此给转供方、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由转供方、被转供方自行承担。转供方除涉及电力供应安全或法定事由外,不得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停止对被供电方的连续供电义务。

5.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应当对其用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加强用电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及时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的不良影响,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供电方不承担因转供方与被转供方设备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

6.转供方与被转供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由此造成供电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转供方与被转供方的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不治理或消除安全隐患的,供电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供方、被转供方中止供电。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抄表记录,自动记录装置等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接线盒、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转供方及被转供方应予以配合。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被转供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无法分别计量时,经供电方认可同意,可安装总表计量,但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按双方认可的比例分算或定量分算,被转供方用电结构发生变化时,被转供方应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重新核定。

□按比例分算时,具体比例定为:                                    

该比例有变化时,双方应重新核定。

□按定量计算时,具体为: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4.被转供方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_________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 电价依据与方式

(一)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被转供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国家或云南省有关部门新颁布的调价文件或规定的时间、费用标准等内容执行。供电方应将调价情况通知转供方与被转供方。

2.被转供方用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供电方在用电方计量点处装设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用电方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被转供方的电费结算执行 □单一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

基本电费按:  □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千伏安。

□最大需量计算,最大需量合同值为             千瓦。用电方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超过最大需量合同值5%以内(含5%)的部分,不另收取基本电费,超过5%部份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电方可根椐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但用电方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用电方选择的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二)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抄表周期为  30天  ,抄表例日为 每月的16-20。抄表周期和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2.用电方应在  每月27日  前一次结清当期电费,缴付电费的方式为:  a、b 

a.用电方直接向供电方交付电费。缴费地点:马龙供电有限公司当地供电营业厅(室、收费点)。

b.用电方向供电方进行银行转帐:户名:马龙供电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马龙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银行帐号:48992318012。

c.供电方委托           /             银行向用电方代收电费。

d.供电方通过           /             银行划拨电费。

3.若供电方、被转供方用电双方根据需要另行签订有电费结算协议,则按电费结算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九、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三方确认,转供电设施产权、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

供电方与转供方设施产权、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产权分界示意图见附件1。其中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转供方与被转供方供方设施产权、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处。产权分界示意图见附件1。其中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与被转供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供电方安装在被转供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被转供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电方、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各自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维护、监管、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被转供方受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或规定做好受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监管、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

4.被转供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用电电气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供电方不承担因被转供方设备和保护装置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

5.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十、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5.因转供方与被转供方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或维护管理不当,存在安全隐患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6.被转供方逾期交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的(以每年12月31日24时为时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对被转供方中止供电。

7.转供方与被转供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情形时,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被转供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存在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9.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害,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转供方与被转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10.转供方与被转供方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的,供电方可以立即中止供电,并向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发出《制止违章用电通知书》。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电力监管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本协议期满后,若被转供方继续用电且三方没有对本协议条款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展期        年,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三方须重新签订转供电协议,本协议废止。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 产权分界示意图见附件1 ;

b.                                                                 

c.                                                                 

d.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转供方:(盖章)         被转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日                    日                   

 

第二篇:委托转供电协议

 

委托转供电协议

  供电方         委托转供方       被转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我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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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____变电所____出线的____千伏线路____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

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________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当前页码:2

 

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____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九、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当前页码:3

 

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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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执

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转供方:(盖章)   被转供方:(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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