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协议书1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安全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作为乙方进入甲方厂区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章、违规现象按甲方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章执罚(从乙方的工程承包款或材料款中直接扣除),因乙方严重违规厂区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厂区作业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对乙方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安全交底内容是项目主管部门与乙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之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乙方安全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人应根据甲方有关安全交底,对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文明作业的要求并监督按要求作业。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殊工种的工作还需有资格证(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复印件,由甲方归档)。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签约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作业。

4、:需要长期进入公司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临时进入公司现场作业的人员进厂前须将身份证在门卫处扫描登记后方可放行。

5、在甲方禁火区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前,乙方必须取得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的《动火申请表》,并按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安全防范措施。

6、施工前,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到场确认后才能动工。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进行(入)作业场地。

7、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及纠违执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8、对于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9、作业期间,禁止动用甲方的相关设备及设施,如需要使用甲方的机械、电气等设备、设施,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10、需要使用甲方的水、电等能源时必须经甲方设备部门批准同意,不得私自滥接。

11、作业人员在厂区内,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厂区内禁止吸烟。

12、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掣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3、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4、作业结束完工合同终止时,需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到场确认并组织验收,乙方必须做好场地的整理清洁工作,如有工程遗留问题未能及时清理则从乙方交纳的安全环保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后才能退场。

第三条、事故责任

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设备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部门。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己负全部责任;

发生各类事故后,甲方安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一定违章的罚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好安全文

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乙方自愿并承诺以双方未结算材料款作为安全、文明作业押金,若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甲方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处罚资金将直接从乙方材料款中扣除。

第六条、进入公司作业人员应遵守我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中有关要求,凡有违章行为的将进行处罚,其处罚标准参照公司《外施工单位违章处罚办法》、《行政奖惩条例》执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协商确定)

第八条、本安全责任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月

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安全责任协议书是双方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1]1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 方:———————【贵德县河东乡王屯小学】

乙 方:———————【各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学生姓名: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1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生六年级毕业或转出本校终止。

甲方:(盖章) 贵德县河东乡王屯小学

乙方:(签字)

二0一二年九月二日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