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基转让协议

房屋地基转让协议

卖方:王合元,男,原王太权(已故)的二儿子,枫香镇张村村黎村组村民;何国彦,男,马蹄镇石壁庄村李堰组村民,系甲方全权委托代理人,以下均为甲方。

买方:蒋先品,马蹄镇平海村第五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原“326”国道旁购买的房屋地基以总额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五仟圆整)的价款卖给马蹄镇平海村第五组的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地基概况:

该地基位于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原“326”国道旁, 前面抵原“326”国道边缘,后面抵陈小应房屋地基;左面与原陈光福房屋地基为界,右面与赵承远房屋地基相邻。

二、买卖具体相关事项及要求:

1、乙方购买过后修建房屋,与左面原陈光福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础,且第一层与陈光福房屋无偿共壁(共同一堵墙壁),不补偿陈光福地基和墙壁造价;二楼及二楼以上必须与陈光福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则按修建房屋时的市场经济价值付给陈光福共壁一半的造价。

2、乙方购买过后修建房屋与右面原赵承远现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础,且与赵承远现在房屋的第一层和第二层共壁,不补偿赵承远地基和墙壁造价。

三、款项支付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五仟圆整)给甲方,以收据为凭。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由该土地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如国家或集体需要占用时与甲方无关,发生的产权经济补偿归乙方所有,只能由乙方商谈和决定;

3.除上述约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五、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五、 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各在证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各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3.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签字)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二篇:房产转让协议

房产转让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

乙方: (以下简称)

甲方现将位于 套房转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套房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转让给乙方,该套房座北朝南,框架结构。

二、套房面积和车库面积,套房长 平方米,包楼梯在内,楼梯乙方不能占为已有,必须公共使用。车库长 米,宽 米,共计 平方米,注:车库坐 ,从东至西第号。

三、经甲乙双方同意,第 层套房定于每壹平方米 人民币,车库定于每壹平方米人民币,车库共计 人民币。

四、甲方和乙方签订正式协议后,乙方必须把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乙方在房产证还没办好前押甲方 人民币,待房产证办好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办房产证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五、甲方交房时设备现状为:外墙瓷砖,室内墙体,水泥砂浆粉刷,铝合金窗,不含玻璃,厨房,卫生间下水道安装好,楼

梯扶手安装到位,公共使用部位负责地面硬化,楼梯间墙面为石灰粉刷。水电接到门口(水、电立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购买套房所办转让过户手续时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