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运公司与罗全民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宏运公司与罗全民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源民二初字第28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保全,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磊,男。

被告罗全民,男。

原告宏运公司与被告罗全民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宏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全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宏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1月1日签订《货运车辆经营合同》,合同约定:豫L70220号货车以原告名称入户,由被告自主经营,车辆所有权归被告,管理费为每月900元,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及违约处理的条款。合同履行中,被告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拖欠管理费900元,经多次催要拒不交纳,已严重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100元、交回有关营运证件,将豫L70220号车过户出原告公司,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罗全民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xx年1月1日原告宏运公司与被告罗全民签订《货运车辆经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所有的豫L70220号货车以原告名称入户,由被告自主经营,管理费为每月900元,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被告不

按时向原告交纳各项费用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还约定:双方如续签合同,应提前30天协商并签订完毕。如不续签合同,被告必须在15日内将车辆过户出原告宏运公司,并交还一切营运证件。合同履行中,被告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拖欠管理费900元,经多次催要拒不交纳,原告起诉来院。

另查明,豫L70220号货车系被告罗全民出资购买,办理的是原告宏运公司的机动车行驶证,合同到期该车的所有权归被告所有。

以上查明的事实有《货运车辆经营合同》、机动车行驶证、庭审笔录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的行为,在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挂靠经营关系。原告宏运公司与被告罗全民签订的《货运车辆经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该合同合法有效,应予维护。因被告违反合同,原告宏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符合双方约定,所以原告宏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将豫L70220号货车过户出原告宏运公司,交回有关营运证件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虽然拖欠原告宏运公司管理费900元,但原告宏运公司只请求被告支付100元,其他部分已明确表示放弃,是其对其权利的自行处分,本院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全民签订的《货运车辆经营合同》;

二、被告罗全民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豫L70220号货车过户出原告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并交回有关营运证件。

三、被告罗全民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00元,由被告罗全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郭智勇 审 判 员 何建军 审 判 员 孟哲昱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 菡

 

第二篇:合作协议书(公司挂靠).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_ 工程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及报价: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_ _

3、工程范围:

4、开工日期及工期要求: 20xx年 月 日开工(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至20xx年 月 日1工区游泳项目竣工,合同工期 天 。

5、工程总价款约: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二条 协议内容:

一、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由项目部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乙方依据业主对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组织,确定各工序完工日期交甲方审查。

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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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将授权乙方为“ ”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独立投资管理完成。按照业主拨款情况,及时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为了规避该工程项目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甲方应对该工程项目的合约及相关资料进行评估与审核,并对该工程所有合约及工程款项必须进入甲方监管范围。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与工程业主方的协调,监督乙方独立进行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质量与安全,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4、甲方应收取工程总造价的管理费为0.5%,需要上缴国家及地方税收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该工程项目支付。

5、由于该项目工程属乙方投资管理施工,故甲方不承担该工程项目的盈利与亏损和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同时向乙方有追缴的权利。

6、如该项目发生经济纠纷,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与业主进行民事协商或民事诉讼,甲方不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同时向乙方有追缴的权利。

7、甲方酌情可以考虑乙方施工过程中资金链短缺情形下,可以根据需要给予扶持,但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相关融资利息和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责任

1、为了规避该工程项目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乙方应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工程资料报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才能代表甲方与该工程项目 2

业主方签订合约,并同意支付给甲方0.5%的管理费(该管理费的税收由该工程项目中支出),但不得以甲方名义私自签约或对外转包、分包。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由乙方负责组织、安排施工以及处理与此工程相关的全部事宜。由乙方负责购进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及辅助材料。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所有采购材料的税务#5@p。

3、由乙方负责组织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资金(包括人工、工程资料费、材料费、保证金、保险金等)。工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就该项目独立经营,自行承担亏损全面风险和享有经营收益。乙方还应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和工资等待遇福利。

4、乙方要严格按图纸施工,做好现场签证及完善增加工程的一切确认手续。若所更改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未得到建设方认可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和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不得有私自刻印甲方印章和文件,否则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由业主及甲方监督执行。

7、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业主验收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按工程总造价的 _ 1 %_向甲方赔 3

偿名誉损失,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的终身追究制。

8、乙方在取得工程款后,应将全部工程款用于本工程,如果甲方发现乙方

挪用工程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工程收回重新组织施工(由甲方委托评估机

构评估已做工程造价)。

9、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期完工,工程业主拨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

除甲方特别授权外,乙方不得以借款或其它形式向工程业主支取工程款。

10、乙方承诺所有与监理和业主之间的业务,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以甲

方的名义进行。若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至少不少于20天,

如换人,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现场负责人如需离开施工现场3天以上时,

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

12、如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资金链短缺情形下,可以考虑向甲方申请

资金扶持,但所有融资利息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按下列方式拨付结算:

1、业主在进场开工时下拨的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扣取管理费后按

该工程主合同执行。保修金的约定也按业主与甲方约定的支付条件不变。

2、工程的预决算由乙方提出,经业主和乙方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约定

的定额、人工材料调差同等为乙方结算。

四、管理费的提取和变更、签证的分配、税收的缴纳:

1、甲方向乙方提取工程总造价的 0.5 %作为管理费(不含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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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中所有的变更和签证项目,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只收管理费。乙方独立管理运作此项目的所有投入及收益由乙方自负盈亏。同时还需要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家税收,乙方负责缴纳所承包价格内的营业税金和个人、企业所得税。不得偷税漏税。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及中途退出,如一方违约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对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刻公司及项目公章、财务章和工程相关的印章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书,并处以协议造价1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应该合法管理经营,维护公司形象,保质保量,安全文明施工,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如违反或发生损害结果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保证不得有意无意拖欠人工工资及相关劳务报酬,不得打骂虐待工人,搞好安定团结,如违反或发生损害结果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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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 件:甲乙双方相关文件资料

住所: 项目负责人:电 话: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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