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蒙XXX车辆登记车主。

乙方(受偿权利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蒙XXX车辆登记车主。

20xx年X月X日,甲方驾驶蒙AXXX号XX牌货(轿)车行驶至XXX路段XX公里处,碰到乙方XXX停在该处的(轿)车,至乙方XXX车辆受损,事故中乙方无任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本起事故经XX市公安局XX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XX方车辆方负事故的主要(全部)责任。同时查明,该车在XXX保险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车辆商业(车损)保险。

甲乙两方本着自愿、平等、友好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就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由于该次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贰万伍仟元(25000元)。

二、乙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签订本协议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乙方必须将其维修该车辆的所产生费用的#5@p全部交予甲方。由于乙方不及时交予 1

甲方#5@p致使甲方不能理赔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不能理赔所产生的损失。

四、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样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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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1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刘X,男,36岁,郯城县红花乡XX村人。

乙 方:秦X,男,22岁,第二炮兵山东XX士官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xx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刘X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CX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XX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刘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XX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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