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房租赁合同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康有林,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

承租方(乙方):李代勋 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李楚文,身份证号码:??,熊荣锋 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地产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地产座落在宜宾县柏溪镇高梨村五组,权属证书为 “宜县国用(柏)字第0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为6599.93平方米,土地使用者为柏溪镇机砖厂。

1-2 该房地产甲方于20xx年6月18日在宜宾亚华拍卖有限公司竞拍取得。甲方已向乙方出示20xx年6月18日宜宾亚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宜县国用(柏)字第0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3 租赁范围为:“宜县国用(柏)字第0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地上房屋、机井、供电设施设备、取水许可证等(下称房地产)。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地产作为企业场地使用,用于生产饮品、食品、仓储。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房地产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付6万元定金(可以折抵第一年租金)后,甲方在20天之内把空场地、空屋及机井、供电设施设备等移交乙方。 3-2该房地产租赁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长期(政府征用、拆迁、规划调整)止。

3-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地产,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地产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 1

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地产租金为分期确定,按年缴纳: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为11万元/年,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为16万元/年,20xx年8月1日后固定为17.6万元不变。

4-2 乙方应于每年7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预期租金额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现金支付。

五、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当月结清。

5-2 乙方生产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取水许可证涉及的费用)、排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3 由于甲方竞买取得租赁场地后没有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国土管理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可以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乙方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装修、改造现有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另需新建房屋,其方案、预算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6-3-1甲方将收到的租金每年抽取二分之一用于新建房屋资金,当年结算,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后在下年度甲方应收的租金中扣除。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 2

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房地产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地产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3 乙方返还该房地产时如有损坏,赔偿标准为:1,房屋:石棉瓦房300元/平方米,彩钢瓦房6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房12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房2500元/平方米;2,围墙500元/米;3,供电设备设施20万元;4,机井及设备20万元;5,水池10万元;6,其他损失按实际损失,按市场重置价计赔。

八、转租、转让

8-1 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将该房地产部分转租、承包给他人,乙方将该房地产全部转租、承包给他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享有乙方转租、承包收益权。

8-2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该房地产,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终止(解除,下同)本合同的条件

9-1 因国家建设原因终止合同,租赁房地产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供电、供水设施设备,原建、新建房屋)赔偿费由甲方享有,与设备搬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享有。如果甲方统一领取相关费用,甲方应当在领取乙方享有的费用后10日内支付乙方。

9-2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投入的维修、改造资金和垫付的建设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部分租金,甲方给付乙方垫付的新建房屋资金。

十、违约责任

10-1 除特别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外,本合同的违约金为10万元。 10-2 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时,还应当另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甲方保证租赁房地产权属为甲方个人所有,甲方有独立处置权,不受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家庭人员)干涉、追索。甲方保证租赁房地 3

产没有债务纠纷,进出公路畅通不受限制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

11-2出现法定继承事由,法定继承人自然取得出租方、承租方主体资格。

11-3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地产,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地产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地产前30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康有林 乙方:李代勋 李楚文 熊荣锋

二0一一年八月??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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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陵县恒泰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陵县经济开发区武佑街中段西侧,租赁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工业厂房,轻钢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共计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二个月厂房租赁费用计 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计量方式由乙方自行挂表,电费单价为 元/度,并在收到收据时及时付款。水费由甲方视乙方的用水情况而定,乙方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如果乙方仅是生活用水甲方可免收水费,一旦乙方人员恶意造成浪费水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用水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该厂房只允许乙方在其加工钢结构相关产品,不得利用该厂房堆放与其无关的东西,不得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如因意外发生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1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应于租赁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

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与乙方有关的印花税、登记费、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建筑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或租赁物建筑的周围设立广告牌,如需宣传必须由甲方统一制定宣传画册或广告牌。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因乙方自己经营、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生产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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