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咨询投资与管理服务协议

【 字】 第 号 信用咨询投资与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出借人):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通讯地址: 工商执照:

鉴于甲方有一定的资金拟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以获取利息收益,为此需委托乙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 评审并对借款人提供风险控制管理;乙方同意以其专业的信用评审、风险控制管理经验,为甲方提供与《借款 协议》有关的风险控制管理服务,以促成甲方的借贷。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 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用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服务达成一致,以兹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出借人:指参考乙方的推荐,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1.2 借款人:指经乙方的信用评估,由乙方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的出借资金的自然人。

1.3 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指为乙方所服务的出借人的共同利益考虑,由乙方设立并管理,以乙方的名义单独开

立的一个专用银行账户,由乙方在借贷双方签署《借款协议》时对每一笔借款都从乙方自身的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金额存入此专用账户,款项专款专用,用于乙方所服务的出借人(包括甲方以及乙方所服务的其他出借人)一定程度的潜在回款(本金和利息)损失。

1.4 债权:指在乙方促成签署的《借款协议》中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1.5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法定工作日)。

1.6 提前还款:指《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

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提前偿还给出借人,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

第二条 甲方的资金出借方式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个人的出借需求,如果甲方途中改变资金出借方式,须于下一个资金

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后方可变更出借方式:

2.1 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选择,决定是否出借;如果决定出借,须通过当面签署、传真签署、扫描签署或授

权签署等方式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甲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给借款人。

2.2 对乙方服务中的《借款协议》下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受让,将款项支付给所购买的债权的转让方,从而

完成资金的出借。

1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参考乙方推荐后拥有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3.2 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带来的利益收益。

3.3 甲方有权定期查看乙方提供的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3.4 甲方同意,如果其所出借对应的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需求时,乙方允许借款人依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而无

需再特别通知甲方。

3.5 对于乙方基于推荐出借的需要而提供给甲方的借款人的信息,甲方确保仅用于出借和信用管理,不向任何第

三方透露,甲方有义务为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的业务内容进行保密。如果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他人透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的商业秘密,由此对借款人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6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

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3.7 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自受

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为甲方进行服务,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信、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4.2 乙方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评估、筛选,最终决定是否将特定的借款人推荐给甲方。

4.3 乙方有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借款协议》的签署或既有债权的转让手续。

4.4 乙方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有权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4.5 乙方应审慎管理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

4.6 甲方参考乙方推荐出借对应的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措施进行及时催收和追讨。

4.7 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8 乙方妥善保存甲方资产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

第五条 甲方出借资金的回收管理

根据甲方与特定借款人之间的借款相关协议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对甲方定期还本付息。为便利、统一

地回收本息,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与银行的合作系统先代为收取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息,乙方系统代收款项后,在每期收款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核算,根据甲方在每笔出借资金对应签署的《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中的选择,甲方当月有资金需要回收到本人账户的,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义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置方式

6.1 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甲方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置回款风险;

□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追款,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风险,自行享有借款人违约所支付的罚息、违约金等。 □ 由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借款人回款风险的共担,规则如下:

还款风险金的提取比例由乙方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违约状况进行设定,并有权利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按季度

为周期向甲方披露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整体信息情况;同时,如果甲方在披露期内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补偿,将披露甲方的具体受偿情况。

2

6.2 甲方选择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风险共担的情况下,甲方受偿可能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6.2.1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

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由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将当期所有违约借款人的全部逾期本息金额支付给甲方及其他出借人,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在各自对应的《借款协议》下约定的本息回收情况将保持不变。在甲方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代偿当期本息后,借款人其后所偿还的逾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权益归属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

6.2.2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

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则当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按照各自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金额的比例,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当期资金进行分配,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当期未得到分配的部分自动计入下一期,与下一期发生的新逾期款继续进行上述同样的原则的按比例分配,以此类推。

第七条 文件的安全保管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下选择第二种出借方式,则对于原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原件,甲方

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和保管。保管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使用其出借所对应的借款人《借款协议》原件,可联系乙方,甲方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乙方处查阅,乙方须予配合,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乙方应提供协议原件以便甲方使用。

第八条 风险提示

8.1 政策风险

国家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系统风险。

8.2 借款人信用风险

当借款人短期或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

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回收;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选择的是第二种风险承担方式,则当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弥补当期所有的逾期借款人的违约金额时,甲方当期应得到的回款可能延迟回收。

8.3 资金流动性风险

甲方按照约定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借款人不主动提前还款情况下,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偿还

甲方的本金和利息,甲方的出借资金将分期回收,因此资金回收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将在甲方提出需求以及其他对甲方有利的时机,帮助甲方寻找、向甲方推荐愿意受让甲方债权资产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的时间协助甲方寻找到合适的债权受让人。

8.4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九条 税务处理

甲方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

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 3

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 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产的继承与赠予,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乙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

的继承或赠予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

12.2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规定一致;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12.3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2.4 本协议有效期1年,如期满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提出解除协议的请求,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以此类推;在

每次协议到期时,如果双方需要对本协议版本进行修订,则在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版协议。

12.5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

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2.6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2.7 本协议自甲方将所出借的款项到达乙方指定专用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申 明

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合作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达成充分的理解,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预期,甲方接受自主出借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

甲方(出借人):

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账 号:□□□□□□□□□□□□□□□□□□□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号: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4

资 金 出 借 协 议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的上述《信用咨询投资与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依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将参考乙方推荐出借资金,乙方协助予以实现。

第一条 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选项

请在以下甲方选择的方式前方“□”内打“√”不选择的前方“□”内打“×”,不可留空白选项。

□ A 出借金额: (大写)

出借期限: 月,年化收益 %,期满一次性领取。

封闭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不得提前支取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B 出借金额: (大写)

出借期限: 月,月收益 %,按月领取。年化收益 %,到期

支付本金。封闭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不得提前支取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半年盈A 出借金额: (大写)

出借期限: 月,年化收益 %,期满一次性领取。

封闭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不得提前支取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半年盈B 出借金额: (大写)

出借期限: 月,月收益 %,按月领取。年化收益 %,

封闭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不得提前支取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惠农贷 出借金额: (大写)

甲方选择由乙方在线或线下推荐的农村借款人进行公益出借。

甲方根据借款协议的规定进行资金回收(月、季度、或年为周期)

甲方选择变更上述出借及回收方式时,变更后仍需满足所申请的新方式对应的上述金额要求。

甲方在本条第一款中所申请的意向出借日期仅为甲方的要约,甲方在服务协议第二条中所选择的出借方式为第一种方式(即直接付款给借款人)的情况下,甲方的实际出借日期以其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出 5

借行为在甲方将款项实际支付到借款人账户时生效;甲方如认可对应《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载明的全部事项,则自约定出借日期至甲方实际付款出借日期,但甲方以实际履行付款义务表明其接受《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则自约定出借日期至甲方实际付款日期内的利息收益仍旧属债权转让人,乙方将在次月代为扣减,支付给债权转让人;如果甲方对乙方对应提供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载明的事项有异议,请致电公司相关人员。

第二条 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说明

2.1 理财产品A:

2.1.1 乙方在甲方出借资金满12个月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并一次性支付盈得收益总 额。

2.1.2 甲方出借资金满12个月时,如继续出借给乙方,则乙方按2.1.1条款内容履行。

2.1.3 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后,甲方对该笔出借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协助寻找债权受让人,

该笔资金出借未满12个月时,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2.2 理财产品B:

2.2.1 出借期限12个月,每月支付1%收益。甲方出借资金到达乙方账户在15日之前的,乙方在当月30日,结

算月收益付给甲方,甲方出借资金在15日-30日到达乙方账户的,乙方在次月15日结算月收益付给甲方。

2.2.2 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后,甲方对该笔出借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协助寻找债权受让人,

该笔资金借出未满12个月时,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2.3 半年盈理财产品A:

2.3.1 乙方在甲方出借资金满6个月时一次性偿还本金,按年化率10%一次性支付盈得收益。

2.4 半年盈理财产品B:

2.4.1 出借期限6个月,每月支付0.7%收益。甲方出借资金到达乙方账户在15日之前的,乙方在当月30日结

算月收益付给甲方,甲方出借资金在15-30日到达乙方账户的,乙方在次月15日结算月收益付给甲方。

2.4.2 该笔资金出借满12个月后,甲方对该笔出借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协助寻找债权受让人,

该笔资金借出未满12个月时,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2.5 惠农贷:

2.5.1 甲方选择由乙方在线或线下推荐的农村借款人进行公益出借;甲方根据具体《借款协议》的规定进行资金

回收(月、季度或年为周期)。

本附件作为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效力一致,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公司营业执照号: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推荐出借流程办理说明

6

尊敬的客户:

您已经正式收到、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说明书的提示内容。

您已经充分了解通过公司推荐出借所应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您已经确认了解前述所有文件内容,签署前述文件为您本人真实意愿。

为保障您的知情权与资金安全,本说明书提示您充分阅读并确保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出借手续。

1、在您初次选择接受乙方服务时,将填写《出借意向登记表》一份,您填写后请将此交回乙方。

2、在您初次选择接受乙方服务时,将收到《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一式两份,您签署后先交回乙方,乙方签章后返回给您一份,由您本人保留。

3、针对您每一唯一编号对应的出借资金,将收到《资金出借及回收协议》一式两份,您签署后先交回乙方,乙方签章后返回您一份,由您本人保留。

4、如果您在《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第二条中选择的是第二种资金出借方式,则针对您每一唯一编号对应的出借资金,您将收到带有债权转让人和乙方有效签章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一份,您对债权内容确认无异议后,不需签署,文件由您本人保留,在您按照《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约定情况支付债权转让对价后,该债权立即生效,请妥善保留《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以做资产凭证。

5、针对您每一唯一出借编号对应的出借资金,您将在首次出借后每月于固定的一个报告日收到《资金出借情况报告》,列明您的资产变动明细,您收到后进行了解,不需签署,文件由您本人保留。

6、针对您每一唯一出借编号对应的出借资金,您将在首次出借后每月于固定的一个报告日前收到《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列明您报告日回收款项与再出借情况,您收到后进行选择,如果您接受此批债权,则不需签署,文件由您本人保留。

7、您出借所得收益的应缴纳税款,由您自行申报纳税。

8、所有信息变更须填写相关书面变更申请:《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

9、信息变更流程办理说明:

9.1 自然信息变更: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自然信息有变动时,须在相关自然信息变更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填写《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由乙方存档备案。

9.2 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变更:针对每一唯一出借编号对应的出借款项的出借方式及回收方式有变更需求时, 在此笔出借款项对应的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确定变更的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并提交给乙方存档备案的,在当期报告日前生效,对应报告日期15个工作日内的变更需求从下一个报告日起生效。

9.3 债权转让:针对每一唯一出借编号对应的出借款项封闭期结束后,出借人有债权转让需求时,填写《出借人债权转让申请》,乙方在收到出借人《出借人债权转让申请》后协助出借人办理债权转让相关手续。

7

??????????????????????????????????????????

有限公司客户签收回执单

本人已收到贵公司送达的【信用咨询投资与管理服务协议】,编号为 的原件,并确认以上内容已知无误,本人予以签收。

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