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委托协议书

电梯安装委托协议书

甲方:厦门中兰通电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办事处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就本工程电梯安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南片区

2、安装地址:云南省、成都市、巴中市

2、承包范围:1300台电梯的电梯安装,电梯监检验收,协助调试,(甲方委托工厂派技术人员调试或甲方指定人员调试)。

3、工期:每台到货开箱日算起15天。包括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具备报验资料、通过监检验收。特殊情况工期需顺延的将根据现场实际条件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二、工程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按12层12站计算,每台15000元,超出12层12站按每层1300元加费计算(含人工安装费用、卸车费、搬运费、吊装费、搭拆脚手架费、税费、验收小费、砝码费用、不含开票、政府部门费用)。

1.工程质量以电梯监检、政府验收部门、甲方的评价为准;

1.2上述价格包含乙方执行和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以及不能或缺的或突然需要克服困难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除甲方原因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1.3本合同总价不因人工、材料或汇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不含电梯井道

整改费用);

1.4本工程如因乙方安装质量控制不当或现场管理不当引起用户或电梯制造商投诉,甲方则可依照情形对乙方每次处安装费10%以内的罚款。

1.5乙方应提供有脚手架安装。

1.6每台电梯井道内如需增加支架在10档(指整圈)以内的由乙方无偿施工,需增加支架超过l0档的,甲方按超出10档部分(如需增加ll档,则甲方补贴ll-10=1档的)以100元/每档补贴给乙方(未含税),本项增加的支架材料由甲方提供。

1.7由乙方指定二次搬运所有零部件。

2、工程付款方式:

2.1、乙方进场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电梯安装费。

2.2、电梯达到快车调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安装费。

2.3、电梯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5%安装费。

2.4、经当地技术质最监督局验收合格取证完成,乙方向甲方移交安装成品及所剩物料后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5%的安装费。

2.5、结算方式: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2.6、乙方成员若违反甲方安装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按处罚条件进行处罚。

三、现场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乙方须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素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工地发生机具设备丢失,被发现者处偷盗者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施工人员上班时间应佩戴工作卡,佩戴位置为人体左胸处,未佩戴者不予进场施工。如发现在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甲方若安排相关技术培训及或由省特种设备培训中心举办的相关技术培训,乙方人员不得缺席,否则甲方将不再考虑下次培训。

5、工地禁止吸烟,吸烟应到项目部设置的吸烟点,否则,以违反规定论,每次每人处罚款人民币50元。

6、工地上班时间禁止喝酒,禁止酒后上岗,违反者每人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

7、工地禁止大、小便,大、小便应到指定的地点,违反者每人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8、工地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穿背心或不佩戴安全帽,违反者每人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

9、工地禁止发生打架斗殴,如发生以除名论,且班组负责人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有关部门处理。

10、下班前,各班组要做好关闭窗户,以免下雨淋湿材料等。

四、工程施工甲乙双方责任及权利

1、施工进场前乙方应对工程井道、库房、脚手架、用电情况及土建配合情况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若发现问题甲方不及时处理,乙方有权不进行施工。若上述问题经乙方确认无误,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将不对上述问题引起施工负责。

2、乙方安装过程中应高度注意安全,要严格执行厂家要求的安全操作条例和省市有关安全防护的各项规定,乙方安排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人员进行安装,遵守施工现场及土建总包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险及人身保险,安全事故的各项责任包括理赔由乙方自行负责。

44乙方成员若违反甲方安装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按惩罚条件进行处罚。

3、乙方应符合国家及电梯厂家的安装规范、标准完成电梯全部机械、电气的安装工作,有关对产品安装质量的要求参照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安装合同,合同的质量条款同样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质检员监督、检查,并对提出整改内容不及时整改,甲方将按惩罚条例进行处罚。

5、电梯设备货抵工地时甲乙双方开箱验收,确认货物完好、数量正确后乙方在甲方的装箱单上签字,并负责电梯设备保管工作,若因乙方保管过失造成电梯设备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安装调试中由于乙方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施工中各候梯厅的安全护栏、标语等安全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实施和维护。

7、乙方负责安装完工后的机房、门头、井道、地坎、轿顶、底坑的清理及厅门防护层撕丌等工作。

8、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施工具。

9、乙方负责安装所需以下耗材:施工灯泡、焊条、切片、割片、氧气、乙炔、锯片、样板架、工作手套等。

10、乙方必须把安装所剩成品移交给甲方,废品由甲方处理。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定期召开质量、安全、技术及现场管理会议。

12、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电费、水费及验收费。

13、乙方负责以下的安全用品:安仝帽、安全带、小药箱

五、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电梯安装完成后,甲方根据制造商的验收规程进行检验(包括制造商安排的检验),若有合格项则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电梯运行应达到:启动制动平稳、开关门平顺、运行过程

无异响、无晃动。

2、电梯厂检验合格后由甲方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一次性通过)并取得电梯使用证。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电梯验收后的资料移交和竣工备案,并最终完成和业主的电梯交接工作。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时问完成电梯安装工作,误工的处罚按甲方与电梯业主签定的电梯安装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

2、在未得到划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l0%。

七、其它

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厦门中兰通电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办事处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 (扶)梯分包安装维护委托协议书

电梯安装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依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之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 项目的电梯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电扶梯分包安装维护委托协议书

电扶梯分包安装维护委托协议书

三、甲乙方职责:

电扶梯分包安装维护委托协议书

3.2甲方职责 3.2.1 按 3.2.2 提供施工图纸(土建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及相关文件(安装存档文件、有关工

程的安装资质和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产品安装安全记录表及质量评定表),并保证文件的当前有效性。

3.2.3 负责技术咨询和现场安装过程控制,提供疑难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法。 3.2.4 承担相应的技术调试和质量检验。 3.2.5 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若用户要求应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存档。

甲方有权停止、撤换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工艺规程而不听劝告者,乙方必须及时补

充合格人员。

3.3乙方责任:

3.3.1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施工规范进行安装并保证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及甲方的技术要求。甲方对工程的监督控制和验收,并减轻乙方应对该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3.3.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认可,不得擅自将该电/扶梯安装工程进行再分包。

3.3.2 安装工程逾期开工须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书面确认。

3.3.4 施工过程中,因外部因素造成工程暂停,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申报批准。

3.3.5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操作证;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周内,乙方须将有关施工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交甲方,并确保现场施工人员与所提交的上岗操作证一致;确保每个安装施工人员接受过本协议项下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的安装培训或具有成功安装的经验。

3.3.6 严格遵照国家最新电/扶梯标准以及甲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及管理要求组织施工,保证甲方要求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3.3.7 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原有的施工方案与产品设计,如有必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3.3.8 现场开箱检查和保管责任及对现场库房的管理。

A.执行现场开箱工作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派出相关人员或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于用户一起,认真按装箱清单清点部件,若有缺损情况应及时报甲方处理。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

B. 乙方负责货物清点后的产品保管。除非另有约定,乙方的保管责任终止于电/扶梯验收交付用户之日(从产品零部件清点后进入仓库到验收交付止)。期间发生任何材料部件损坏、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若因安装不当导致零部件损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因甲方负责的调试造成的损坏除外)现场所遗失的零件由乙方及时出资负责向甲方购买。

3.3.9 必须服从甲方安装监督和专职检验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乙方安装及配套人员应听从甲方人员的安装指令,积极采取纠正及整改措施。如发生争执,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该施工小组人员的施工,乙方须及时充实合格人员,保证工期的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对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及指导,乙方有权申诉。

3.3.10 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工程部门准备实施调试、检验工作。

3.3.11 乙方需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土建图等施工文件的清晰、完整和保密,否则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配合甲方有关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

3.3.12 在甲方调试检验工作完毕后,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政府部门对安装质量的验收工作,直至取得政府颁发的电(扶)梯运行证和验收报告。

3.3.13 乙方保证乙方不得私自向用户结算甲方委托其安装工程的合同各项款项,如发生私自结算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3.15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商业信息保密,该义务在本协议执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3.3.16 乙方应自备施工所需的符合要求的各类常用工具。

3.3.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业主的建筑物及其他各种设备,若有造成损失,乙方除照价赔偿外,还应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3.3.18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义务提供工程中甲方所需的零星劳务和配合工作,以期工程进度加速并能迅速解决突发问题。

3.3.19 安装前准备工作。

A.乙方负责土建勘测,最终结果符合甲方土建图的技术要求,并按甲方土建图要求协助业主土建整改完毕。由于乙方土建测量错误而引起的二次整改网而业主不肯承担相应责任3.2.6

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B. 井道内脚手架搭设完毕并通过安全验收(若由乙方负责)。

3.3.20 竣工后的安装项目只有在获得甲方发出的“安装项目移交许可单”之后方可与业主办理相关移交事宜。

3.3.21 乙方对现场安装维保人员安全负责,为其购买保险。乙方在安装维修保养工程中产生的人身损害、财务损坏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 保证责任:

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安装不会因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任何缺陷;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且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出其他对甲方有拘束力的行为;否则,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如致使甲方向客户承担责任的,甲方可将有关费用从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合作费用中扣除,如合作安装费仍不足以弥补该等费用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五、索赔与责任:

5.1 乙方对安装全过程的质量和责任负责,处理赔偿安装过程中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索赔。

5.2 在施工中由于违反总包或业主的有关施工条例而发生的罚款,除被处罚方由各自自行全额支付罚金外,对由于乙方单位或个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 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保留采取终止本安装委托、停止所有在建和待建工程委托、取消乙方和甲方合作进行电/扶梯安装的资格、追究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等措施的权利。

6.1 由于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用户投诉或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

6.2 由于乙方未按甲方电/扶梯安装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不良后果。

6.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工期要求完工。

6.4 由于乙方原因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中乙方应尽的义务。

6.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用户签署/承接与本工程有关的补充条文或维保合同。

6.6 乙方擅自从客户处收取甲方与客户签署的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的款项。

6.7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增加技术工人及辅助工。

七、 经济责任:

7.1 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不能保证配套材料及时供应、施工人员及时配合或提供不适当的材料并因此造成工期延迟,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向客户承担责任的,甲方可将有关费用从本协议应付乙方的合作安装费中扣除,如合作安装费仍不足以弥补该等费用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八、 共同责任:

8.1 施工中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规范,不违章操作,否则将追究责任方,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 质量责任:

9.1 甲方负责安装质量的检验,如发现抽检的数据与乙方提供的数据不符而又超出工艺标准,责成乙方整改,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安装合作费用中扣除。

9.2 乙方在产品保护工程中若造成损失,则须照价赔偿。对厅门及轿厢、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涉及外观保护膜损坏的情况,赔偿100元/块;对由于防护膜损坏而涉及厅门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外观表面时,则照价赔偿,甲方财务部直接从乙方的安装合作费中扣除。

9.3 乙方无权对电梯货物包装、剩余零部件私自处理,如有违反将一次性扣除乙方安装工程款每台¥1000.00元。

9.4 乙方应保证电梯相关技术文件及施工过程文件的完整,如有丢失或损坏,将一次性扣除乙方安装工程款每台500.00元。

9.5 乙方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保护用品,并严禁酒后上岗,如有违反,将一次性扣除乙方安

装工程款每台500.00元。

9.6 如果本协议项下的安装工程未能通过特检部门首次终检检验,将一次性扣除乙方安装工

程款每台500元:除首次终检外,甲方再次派出检验人员参与一次或多次复检的,则乙方除

上述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复检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工资成本、住宿费等)。

十、 付款方式

10.1 根据甲方工程部审核,本工程的安装工程款,共计

10.2 在开工手续已办理完毕的前提下,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作安装费用总额的 40 %,即人们币 元(大写: 元整 ),作为合作

安装预付款。

10.3 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安装监督及专职检验员自检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

安装费用总额的 40 %,即人们币 元(大写: 元整 ).

10.4 在安装工程完成并通过用户方工程监理的竣工验收及政府法定检验,收到验收合格证

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作安装费总额的20 %,即人们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收到款项后和用户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其它

11.1 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必须签署“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协议”并遵守其所规定的内容并承

担协议条款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全部结清之日止。如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发生争执,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如确实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向甲方

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

11.3 若乙方没有按照该项目安装产品合同之规定或在未收到安装验收款的情况下,擅自将

电梯交付客户使用,将扣除5000元/台的罚金或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安装委托款。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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