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时尚小姐媒体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江西正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2号天际华庭15栋写字楼703A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20xx年度世界时尚小姐大赛赣州赛区选拔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原则

1.1 甲乙双方就“20xx年度世界时尚小姐大赛赣州赛区选拔

活动”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除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

双方互相不得使用对方名义、品牌、知识产权进行任何活动,包括任何可能对对方及其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2. 合作内容

2.1 乙方承诺在其运营的包括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牌、展

架、LED屏等媒体就甲方活动进行全景报道,报道内容包括赛事宣传片、赛事微电影、赛事新闻跟踪报道等,

宣传角度和具体细节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最终经甲方认可。

2.2 乙方承诺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宣传,如有调整,须经双

方友好协商。

2.3 甲方在活动现场制作物(活动展板、签到板等须体现乙

方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合作媒体,体现乙方品牌或LOGO。

2.4 甲方活动现场为乙方提供易拉宝及乙方宣传资料及刊物

的摆放位。

2.5 甲方活动现场如发布会、海选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现场

主持人需口播乙方品牌5次,口播环节在电视节目中播出。

2.6 电视转播节目片头片尾体现乙方作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合

作媒体,并出现乙方LOGO。

2.7 甲方承诺为本次活动制作的商业广告上体现乙方为本次

活动的战略平面合作媒体。

2.8 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的一定数量的嘉宾入场券,乙方法

人代表可作为赛事选拔活动的评委或者颁奖嘉宾,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

2.9 关于其他未约定合作内容的增加,需由双方以书面补充

协议确定。

3. 商业秘密

3.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

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等)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

3.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4. 声明及保证

4.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4.1.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4.1.2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

经营范围之规定;

4.1.3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1.4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

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4.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所允许乙方使

用的信息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授权乙方下属媒体、网站之外的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内容。

4.3 甲方保证:(a)对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

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乙方使用该等信息;(b)对其提供给乙方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4.4 乙方保证:(a)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

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甲方使用该等信息;(b)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4.5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发生的费

用。

5. 利益冲突

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或一方关联企业在职

员工成为另一方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另一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法律部门。

5.2 一方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对方或对方关联企

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该对方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

利履行。

6.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在其运营的媒体上发布活动宣传信息,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世界时尚

小姐选拔活动结束,甲乙双方各自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后自行终止。

6.4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

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守约方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6.5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

前根据本协议已在实际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7.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7.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

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

法律。

8. 其他条款

8.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

效,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

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8.3 如协议中任何条款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执行,双方协商解

决。

8.4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8.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

条款的增加或删减、修改,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甲方(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 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强大的影响力及良好平台的相互借助,达到以下目标:

(1)展示甲、乙双方良好的公众形象,推动双方品牌价值的同步提升。

(2)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资源互换,优化宣传模式,扩充宣传渠道,提升社会认知度。

(3)通过展会、发布会等落地活动形式,增进甲、乙双方产品的快速销售,开拓更多元化、多形式的媒体合作。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的战略合作媒体;

(2)甲方不定期为乙方提供等额价格的广告互换版面,用于乙方自身品牌宣传及形象展示,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及用于违法活动;

(3)甲方具有刊登经乙方授权的部分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并以优先冠名方式提供给乙方部分栏目;

(4)甲方为乙方的活动提供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

(5)甲方可以参加乙方举办的各项会议及活动,由乙方提供一定数量所需物料、资源;

(6)甲方有机会获得乙方活动的采访权;

(7)甲方为乙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合作媒体;

(2)乙方授权甲方为“媒体支持单位”,并在网站显眼位置宣传中体现“媒体支持:南方第一消费”,并提供网站链接;

(3)乙方不定期为甲方优先提供经甲方授权的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用于甲方宣传刊登,并以优先冠名方式提供给甲方部分栏目;

(4)乙方可以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会议及活动,由甲方提供一定数量所需物料、资源;

(5)乙方为甲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协议变更

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五、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积极互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5、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

七、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一旦泄露,责任由当事方负责。

八、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等有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合同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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