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及预算

泰德空间装修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XMGLB-HT-006

甲    方:大连泰德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大连未来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中国大连                        

签订日期:二○##年三月七日              

泰德空间装修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的原则,双方就泰德空间装修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文件中,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本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本合同特指本《泰德空间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2 项目:指位于大连高新区黄浦路537号的泰德空间装修施工。

1.3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合同中指泰德空间装修工程。

1.4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1.5 工程师:仅指甲方派驻的甲方代表,不包括监理工程师。

1.6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1.7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8 费用:指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9 工期:指本合同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施工及安装工期天数。

1.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批准确认,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 施工场地:指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周围的场地。

1.12 暂定工程造价: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估算造价。

1.13 造价公司:指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4施工设备和设施:指乙方为了工作而提供的全部设备、材料、工具,包括全部临时性机器具。

1.15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有效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16不可抗力: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泰德空间装修工程。

2.2工程地点:大连高新区黄浦路537号泰德空间。

2.3工程内容:泰德空间装修施工。

第三条  乙方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3.1乙方工作范围

3.1.1乙方负责泰德空间装饰装修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2乙方工作内容

3.2.1负责该工程范围内施工图纸已明确表述或根据规范应当进行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工作。

3.2.2负责办理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

3.2.3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器具及施工所必要的检验、检测及环保等相关所有检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除相关法规明确应由甲方承担外,均应由乙方承担)。

3.2.4乙方配合协调与当地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关系,配合当地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测试、检验、验收工作。

3.2.5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围护搭设和安全警示等工作。

3.2.6负责施工中的定期清洁工作、承包范围内清洁及外排施工垃圾至排渣站点等。

3.2.7负责本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交工和交工验收资料的编制、整理、报竣。

3.2.8负责甲方认可的其它和本项目相关的合理工作。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总工期

总工期为69个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测试检验、检查复检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20##年3月8日开工,20##年5月15日完工。

4.2工地视察:甲方已向乙方详细说明工程相关情况及风险,乙方已仔细考察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可能使用或涉及的场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围情况、作业空间、起卸限制、当地天气自然状况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合同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理解由于本项目的地域限制而受到的工序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已包括上述内容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因前述因素甲方不予延长工期,不予追加工程款。

4.3工期顺延

4.3.1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3.1.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           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

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7日38℃以上的高温等。

4.3.1.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审批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4.3.1.1、4.3.1.2款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4.3.1.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

4.3.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愿免费采取必要措施补救而无需延长工期。

4.3.3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5.1本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692557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贰仟伍佰伍拾柒元整),固定单价保持不变,最终合同价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单价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清单以外的单价及系统调整,施工工艺和材料品牌发生变化的应参照2008定额相关标准和20##年一季度网刊价。

5.2支付方式 

5.2.1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5.2.2工程完工并进行最终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5.2.3其余合同价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内付清。                              

5.2.4乙方应在甲方付每笔款之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5.2.5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款项。

5.3工程量的计量

5.3.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当期材料及器具使用情况报告、进度计划履行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等。

5.3.2监理、造价公司和甲方对照图纸,只对乙方完成的符合规范、图纸和甲方要求的合格工程量部分进行计量。对乙方未按施工图纸或甲方书面要求而施工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5.4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的接引及费用计算。

5.4.1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乙方自行承担电费,挂表计量。

5.4.2施工用水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乙方承担其全部费用。

第六条  质量标准

6.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6.2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同时必须遵守满足当地政府的验收规定要求,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达到甲方正常使用所需的其它标准规范。以上标准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6.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本工程特点,乙方对关键部位及质量通病部位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中严格按照此措施、方案执行。

6.4工程保修期:

6.4.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4.2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6.4.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第七条  材料

7.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其质量、样式、规格、品牌等技术条件必须达致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工程使用需要,相关资料齐全.

7.2特殊情况,乙方提出同质同标同价位产品,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确认后,双方可协商调整、变换,新的材料品牌价格需要重新确认,作为本协议清单的一部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3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7.4乙方材料采购、到货进度、数量必须满足工期的要求。

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8.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物量具体、现场作业环境考虑全面、工序安排合理有序、施工人数和工种配备合理。

8.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包括阶段性工期目标)、总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防火防盗安全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

第九条  工程施工管理及要求

9.1施工管理

9.1.1本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中不符,视为乙方私自分包。

9.1.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整体调度和协调、管理工作,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必须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否则乙方承诺按相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9.1.3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一旦发现工程出现重大的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乙方须无延误地消除隐患,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同意复工后方可复工;不得影响工期正常进度。

9.1.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范围临近的墙面、地面等进行安全防护,应避免对其造成破坏、损伤,否则须向甲方按实赔偿。

9.2进度管理和控制

9.2.1乙方声明甲方已向乙方强调甲方对工程进度的严格要求,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留有足够的检查、整改时间,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9.2.2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套完成的质量保证系统,对工程主要质量通病的处理和防治要有具体施工措施。

9.2.3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都必须及时发现并报告、及时按甲方或监理方的处理方案处理。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甲方监理方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造成重大或特大质量事故,乙方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质量管理和控制

9.3.1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组织设计、监理、乙方进行图纸会审,乙方作为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图纸审查义务,尽到专业公司能够达到的注意和谨慎,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纸会审中协助甲方将设计错误或设计隐患解决。如出现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会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但不仅限于)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位置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平面或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错项、漏项等,乙方应当在此项工程施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

9.3.2乙方进入现场后,首先应复核甲方或规划部门提供的高程控制点标高和大地平面坐标点位置,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施工。

9.4 HSE要求

9.4.1安全管理

9.4.1.1乙方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9.4.1.2乙方有责任照料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人的安全,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无安全隐患,清除不需要的障碍,以免对这些人造成危险。

9.4.1.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安工作,禁止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以免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负责督促进入现场人员佩戴安全保护装备,未按要求佩戴安全保护装备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施工场地。

9.4.1.4乙方应向其所有人员提供所需的安全保护装备,并承担费用。没有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装备和/或没有正确使用安全保护装备的乙方现场员工,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工作。

9.4.1.5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设备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各种安全隐患,使工程免受损失或恶劣天气的影响。

9.4.1.6乙方必须编制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培训合格人员上岗,要做到杜绝、防范在前,对此出现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尤其必须特别强调用电安全。

9.4.2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

9.4.2.1乙方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9.4.2.2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按规定清理好工程现场及成品,达到甲方满意。

9.5工程技术档案及资料管理

9.5.1 本工程乙方的施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严格按国家及辽宁省有个规定执行。

9.5.2本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由乙方负责收集,并交由甲方保管。同时必须向甲方报呈以光盘为载体的技术档案资料一份.

9.5.3乙方应对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内容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9.6人员管理

9.6.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及/或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乙方拟调整上述人员的,应当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调整。

9.6.2甲方对于不称职或违反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如提出有效依据的,乙方必须给予调整。

9.6.3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任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换、调离或较长时间离开工地。

9.6.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7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9.7.1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第二日签字。

9.7.2乙方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

第十条  工程变更

如甲方、监理向乙方书面发出经甲方授权的现场代表加签的有关本工程(无论是有关工程变更或任何其他事项)的任何要求,乙方应遵守执行。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变更其任何工程。

10.1工程变更内容:在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应在该设计所涉部分及时实施,甲方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甲方的设计变更指示进行下列变更:

10.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及施工范围,依照后附施工范围说明。

10.1.2更改有关工程设备及材料品牌、性质、质量、规格。

10.1.3更改原有的功能。

10.2临时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单必须在8个小时内返给甲方,逾期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付。

10.3工程量变更应返到竣工图中,否则因此对竣工结算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不承担逾期责任。

10.4 施工过程中发生增加的工程量,其计价最终应以造价公司的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检查与验收

11.1乙方愿全力配合甲方、监理方的检查、检验、验收,乙方确认甲方、监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检验对施工的影响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综合考虑,不会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工期。

11.2甲方及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可随时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保证按甲方及监理要求时限无条件修理、装修、返工、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乙方整改完毕后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及监理复检。

11.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12小时前,必须报经甲方、监理共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4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使用的全部材料、施工安装工艺的检验工作。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检验试验计划,报甲方审批。检验和试验方法应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石油化工装置建设规范。

11.5工程交接验收

11.5.1工程完工具备工程交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地方的工程交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认为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合同要求后,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11.5.2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或未按甲方要求配合开车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前述要求的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交接条款

12.1由甲方和监理监督乙方的所有档案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及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等)及已完现状的影像(如乙方中途退场)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档案连续与完整。

12.2乙方施工安装完毕,交接验收合格的后1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12.3如乙方无论何原因而中途退场,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甲方要求时间清理好施工现场达到甲乙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标准,并在甲方和监理的监督下,对场地、临设、水电设施等进行交接,如有后续施工方进场,乙方保证积极配合,完成与后续施工单位的交接。

12.4工程交工或乙方按本合同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甲方根据整体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在交工或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甲方发出调整指令后2日内,撤离本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保险

乙方需自行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甲方责任

14.1.1对于乙方提交的报告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或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相应顺延工期。

14.1.2如乙方完全履约,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相应顺延工期。

14.1.3如乙方完全履约,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当期应付款额1‰的违约金。

14.2 乙方责任                                                

14.2.1 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2.2乙方违反11.2款约定,整改未达到要求申请复检的,乙方同意按每项次人民币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14.2.3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逾期达三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由此造成费用支出的由乙方按费用两倍支付违约金。

14.2.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均自甲方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5.1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15.3款约定的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5.1.1乙方拒绝履行或以自身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本合同;

15.1.2乙方逾期开工或无故停工达3日;

15.1.3乙方出现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已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

15.2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双方在发生后7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依据,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3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需比原合同价格多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条款,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即使发生争议,乙方仍以保证按期、按约定质量完工为前提,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

17.1联系方式

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原地址、联系方式发出任何通知,即视为收到并确认。

乙方确认合同履行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17.2本合同所后附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正文为准。

17.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工程量清单

二、安全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大连泰德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未来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大连高新区黄浦路537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411)84755451                     (0411)

传    真:                            传    真:

(0411)84755200                     (0411)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0##年3月7日                       20##年3月7日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费用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

措施费清单

附件二  安全协议

安 全 协 议

甲方:大连泰德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未来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已于20##年3月7日签署了《泰德空间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原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

1.1.1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并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2 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控制危险点源的措施,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1.3 有权要求乙方在编制、审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时,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

1.1.4 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或安全措施方案,甲方进行审查并备案。

1.1.5 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制止和纠正的,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

1.1.6 乙方在甲方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各种作业手续。

1.1.7 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参与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和上报。

1.2 甲方的义务

1.2.1 甲方必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1.2.2 甲方应对发生的事故立即组织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甲方对责任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3作业过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有相互监督的责任,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

1.2.4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危险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

2.1.1 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1.2  在生产作业中,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1.3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生产条件和行为,乙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和方案。

2.1.4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员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报告。

2.1.5 发生事故后,乙方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 乙方的义务

2.2.1 乙方在作业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2.2 乙方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上报;参加抢险时,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确保人身安全。

2.2.3 在生产过程中,甲方和乙方有相互监督的责任,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

2.2.4 乙方应自觉维护双方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

2.2.5 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2.2.6 乙方在履行作业的过程中,在编制、审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时,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不得批准、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

三、违约责任和处理

3.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的,依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3.2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3 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定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4 甲方过错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3.5 乙方过错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3.6 甲乙双方共同过错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3.7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

3.8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了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管理费用,甲方不再负责乙方任何人员的一切劳动保护事宜,发生的一切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

3.9 甲乙双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20##年3月7日                  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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