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装修合同

北京市家庭装修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46号4门

1.2 套内面积:255.98平方米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2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4 工程期限80天,开工日期20xx年8月20日,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0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2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作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8 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决算造价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2%)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厨柜、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2%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1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北京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9.3 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50%,第二次:全部工程完工支付剩余50%。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10.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1. 2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3.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3.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2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3.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14.4 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隐蔽验收签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北京市家庭装修合同(自己拟的)

北京市家庭装修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套内面积: 平方米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作内容及做法说明》

1.4 工程承包方式:水电改造乙方包工包料;其他部分乙方包轻工辅料。

1.5 工程期限30天,开工日期20xx年03月20日,竣工日期20xx年04月18日。

1.6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包含施工内容描述的全部工作费用)。

第二条 图纸要求

乙方在施工完成后,根据现场实际提供甲方一套水电管线布置图。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 工程变更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工程内容均已明确,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变更。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厨柜、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标准验收: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验收节点详见《工作内容及做法说明》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经双方约定全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立即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尾款。

10.2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的同时,给甲方提供收据以证明收到工程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1. 2 乙方因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扰民、跑水等损失的,由乙方对受损一方给予物质补偿;

11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应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3.1 施工期间,甲方将户门钥匙2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甲方。 13.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住户要求,噪声施工必须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8:30~5:00之间完成,并与居民进行协商。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14.4 本合同附件包括的《工作内容及做法说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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