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1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甲方):西安东风电器厂

分包人(乙方): 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

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及乙方概况

1.1工程名称: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东风电器厂二层续建工程

1.2工程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顺兴路6号

1.3工程概况: 工场原一层改建二层工程土建部分 。

1.4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范围: 改造工程的独立基础、二层现浇板、地面、零星砌体等

土建部分 。

各项工作具体承包内容执行附件《分包工作明细表》。

1.5乙方单位概况:

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有效期: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6100002016712-A、 。

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代码、有效期: 。 资质证书颁发机构及证书编号、有效期: 。 税务登记证颁发机构、证书标号、有效期: 。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 进场开始施工, 年 月 日

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2 主要阶段性节点完成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颁发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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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2.3 其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间,执行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

第三条 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下列第( 3.2 )要求:

3.1 达到“ / 杯”验收标准。

3.2 合同附件《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所提出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工程为1380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进度款支付时间节点及付款比例: 。

5.2 乙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的时间: 120天 。 乙方申报时,应提交已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报资料后 5 天内完成审核(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方才有效)。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精确的、正式的结算金额应在工程整体完工后最终审核确认。

5.3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前,必须与甲方就当期各种扣款进行协商确认,并提交扣款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时,还应一并提交与当期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金额一致的#5@p。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5.4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5.4.1 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4.2 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5.4.3 其他条件: / 。

5.5 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

5.5.1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 5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2

算资料,甲方进行审核。

5.5.2 双方签署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单(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才有效)后,甲方在下列期限内付清剩余工程款(扣除保修金、相关赔偿款、违约金或罚款后) 。

乙方申请付款时,应已提交与分包结算总价款数额一致的#5@p,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遵循建设单位及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章作业除外)。乙方应随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会以及安全检查活动,对甲方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出的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甲方负责人提出。对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满足安全需要方可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可向甲方提出更换、修理要求。乙方必须按规定搭设、维护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并不得破坏甲方或其他工程参建方搭设的安全设施。

施工中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在作业时间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非因工伤害,其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对乙方实施的管理行为,并不能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因乙方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6.2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不少于 名,并常驻工地。

6.3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否则结算时扣除该项费用。

6.4 本工程不允许发生伤亡事故,但如实际发生,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甲方扣押合同价款的 ﹪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支付进度款时同比例扣除)。该抵押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为:

(1) 如因乙方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甲方有权使用该抵押金代为向受害方进行赔付,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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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从该抵押金中扣除相应罚款。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适用情形及罚款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罚款标准明细表》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内容。

(3)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再返还),并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在乙方工程竣工、作业人员退场后,无息退还剩余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

7.1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整体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全部不予支付;部分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该不合格分项工程的价款不予支付。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结算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的分包价款扣减 %。

7.2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或者更进一步细分)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3 工程质量管理:乙方应完善其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策划、制定并严格实施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如果甲方认为其管理状况需进一步改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完善。

7.4 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重新检验,且不论检验是否合格,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乙方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相同或类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出现3 4

次以上(含3次)且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者如果乙方的施工情况延续下去必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乙方在甲方提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修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工程进度及工期延误

8.1 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对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配备各项资源,提供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劳务作业人员,在各个施工阶段乙方作业人员人数要求如下:

(1) ;

(2) ;

(3) ;

8.2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甲方应于7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8.3 乙方未按合同工期(依照第8.2条款确认工期顺延的,以顺延后的工期为准)交工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如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及甲方按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8.4 乙方主要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如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甲方承担的赶工费,及甲方按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8.5 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并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 5

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2周内取得明显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6 其他:乙方不得以劳务费短期内不能及时支付为由贻误工期或怠工、停工,否则由此造成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贻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目标,为下列第( )项:

(1) 达到“ 文明工地”标准;

(2) 执行合同附件《文明施工内容及要求》约定的标准。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实现该目标,扣减分包结算价款 %。

9.2 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甲方所有按照约定的文明施工标准而作出的合理安排、指令,乙方均应无条件执行;属于乙方负责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甲方现场提供 间住宿用房,如现场住房不能满足乙方实际需求,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自理),其他生活用具由乙方自理。乙方应保持现场住房干净整洁,符合文明工地要求。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

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为: 。

10.2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领用时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

10.3 辅助材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双方约定各种材料损耗率、工具损坏率为:

钢筋 %、砼 %、细木板 ㎡、支撑方木 m?、架管 %、扣件 %、卡具 %, ;其他材料机具损耗率为0%。

若超过约定消耗量,则超出部分应由乙方按市场价、外加15%的管理费折价赔 6

偿。

10.4 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时,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劳务队伍管理

11.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乙方应审查确认每名员工的身体状况均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

11.2 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其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乙方进场前,应将其所有现场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联系电话、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连同现场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整理成册并加盖其公章,在三日内报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增加或减少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现场人员花名册,并在三日内将进出场人员名单及新进场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整理成册并加盖其公章,报甲方备案。

11.3 乙方应当与其聘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和养老补贴(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后1周内,向甲方提交其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1.4 乙方应按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自有施工人员办理好“规范用工及劳动治安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务分包方必须为自有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1.5 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1.6 在甲方按合同给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如支付工资不及时,出现工人闹事,扣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 %,累计发生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7如乙方人员因劳动(劳务)纠纷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信访,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平息;或乙方人员实施堵门闹事等行为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生产秩序或社会声誉, 乙方不能在4个小时内平息;甲方有权每次扣罚乙方1万元—5万元,并有权决定是否代为支付乙方拖欠的薪酬,并按代付金额的1.5倍从乙方分包款中扣除。甲方代付金额将按乙方索薪人员提供的单据确定,甲方仅需对该 7

单据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除非乙方及时提出足够充分的反驳证据,否则对甲方代付的金额乙方必须认可。如政府部门因此而对甲方实施处罚,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11.8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其行为很可能造成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不良影响,情节严重或发生多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必须在3天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2.1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作为其全面履行合同的担保。如履约过程中,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分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作业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无息返还.

12.2 履约保证金必须转账支付到甲方公司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 乙方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

13.2 保修期自乙方工程完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3.3 保修期内,发生需要保修的问题时,如为紧急抢救事故,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工作,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甲方管理费(甲方可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乙方责任引发的除外。

保修期内,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确保甲方随时能与乙方取得联系,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13.4 本合同保修金为分包结算总价款的 %,于结算时扣除,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扣除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付清。 8

第十四条 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14.1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或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天承担违约金 2 万 元;停工或部分停工、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150%另外赔偿甲方因另行发包将承担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4.4不论合同因何原因被解除,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 2 天内撤出工地,逾期每天承担违约金 2 万元。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天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核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独立第三方见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独立第三方的见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影响工程的继续施工,否则,每日承担违约金2万元。

合同解除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剩余工程款。

14.5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两次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反对(高于150%除外)。 如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特别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的,如需检验检测、方案论证、拆除或部分拆除、修复或返修等,所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6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合同附件《甲方罚款标准明细表》。

14.7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9

14.8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

中扣减相应价款。甲方的该项权利属于抵销权,无需乙方同意即可行使;也属于

对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分包价款的抗辩权,在司法程序中无需单独提出反诉。如甲

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不足以用以扣减乙方违约金的,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

期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 合同授权

15.1 甲方授权项目经理 (电话: )行使以下

职责权限: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确认结算金额、处理索赔事宜。其他职责权限,

由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其岗位及职责分工分别承担。

15.2乙方授权其现场负责人 (电话: )行使

以下职责权限: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确认结算金额、处理索赔事宜。该负责人

必须始终驻守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天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人

员名字、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如乙方未及时报送备案,

其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将按照最大范围理解,即其所有人员的任何行为均视为乙

方行为,并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

15.3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送达

16.1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

① 甲方可按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或者以电话方式向其送达通知,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

据;

② 甲方亦可向以下地址邮寄送达: ;

邮编: ;收件人: 。 ③ 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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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6.2 合同履行期间,送达方式或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

方。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非双方

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加以明确,并由甲方加盖公司公章,

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有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方才

有效。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

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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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均应附年检页)

2、《分包工作明细表》

3、《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文明施工内容及要求》

5、《安全施工协议书》

6、《甲方罚款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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