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集资建房合同

职工集资建房合同

徐闻县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经公司领导班子及职工大会决定,采取集资的方法由总公司筹建职工住宿大楼,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集资建房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集资房地点及结构:

徐闻县徐城东方二路,金山建材城开发区内,混框结构七层。

二、楼号、楼层、房厅数、建筑面积、集资款:

   三、另收附加费项目表:

注:室内水电安装及报装由乙方自负,免收物业押金3000元。

说明:

    1、需安装以上附加项目,为了美观统一由甲方统一安装,乙方负担工料费及安装费。

    2、物业管理按金,做为住户在使用房期间,如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损坏公物,拖欠水、电、电视天线等费用时代交,或扣罚使用。

四、集资款缴交及选房方法: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按规定预交集资款,然后按交款先后定选房号,再按序号选房。

五、预计房屋交付时间:

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六、预计房屋及房产证办理:

该房由乙方选定后,属乙方永久性所有。房屋交付使用后,由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费用由甲方负担,证件手续工本费由乙方负担。

七、装饰标准:

1、墙面:外前墙为条状瓷砖,其它外墙为水刷石米增面。

2、墙裙:厨房贴1.5米高白瓷片,卫生间贴1.8米高白瓷片,厅房为条砖踢脚线200mm高。

3、地面、客厅、餐厅为300×300彩釉地砖贴地面,房为水泥沙浆、地面、厨房、卫生间为瓷砖地面,阳台为水泥沙浆地面。

4、门窗、门为双面三合板木门,窗为铝合金玻璃窗,外门配三保险门锁,其余门配普通暗锁,开配齐五金配件及拉手。

5、水、电:

①电表箱集中安装,各户统一配有PD8622-220V15-20A电表一个,每户限额负荷为3KVA。

②用户门外设开关板(胶凭开关HK1-60/2一个,漏电开关D2L12-60/2-一个)。

③定内配线为铝芯线BL-2.5MM2敷明线。

④灯具、厅(40W)、房(30W)日光支架一支,厨房、卫生间、阳台设平灯头(40W)。

⑤开关插座,统一选用明装86系列组合开关,组合插座,客厅设三个组合(两用)插座,饭厅、房、卫生间、厨房设二个组合(两用)插座。线路灯具交检后,损坏总价由乙方负材料费。甲方派员人修理。

⑥每户在客厅设有线电视插座一个(工本费另计费)。

⑦用电超过3KVA,用户要申请增加负荷,交纳增加总价负荷费、设计费(加大线路、开关、电表)。

⑧空调专线用户自理。

⑨给排水:每户安水表一只,卫生间设蹲式大便器,冲凉水管一支,龙头一个,厨房设洗菜台,厨台一张。

八、房屋保修期:

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水、电管路工程保修不计年限(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通知后20天内办好房屋交接手续同,由保修期以20天届满之日起算,不顺延)。在此期间,如属施工量引起的楼板破裂及漏水问题,概由甲方负责修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承担的经济责任:

①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要集资的房,乙方按房款总额的15%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后,须把余款退还乙方;如甲方到不房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样按集资房款总额的15%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②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依时向甲方预交集资建房款,逾期付款或付款不足,超15天,甲方有权将房另外安排给他人,将乙方预交款退还乙方。

十、甲方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书后,二十天内,乙方须与甲方办理房屋验收和交接手续,若乙方逾期不办理,则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十一、乙方如需自行提高装修标准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但不能擅自改动拆除原有的建筑墙体,装修前必须到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撤建手续。

十二、乙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与本区有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罚、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拖欠十五天内,如乙方不交款,即停水、停电、待补交完罚款后再复表送水电。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依协议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徐闻县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二00   年   月   日

 

第二篇:集资房转让合同

房屋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集资套房( 房 厅,共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对转让房屋享有独立、完整的权利,该房屋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纠纷。

二、购房总价款为 元整 (¥: 元) ,购房款在本协议公正之后由乙方(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方)。

三、甲方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立即交给乙方,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应立即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过户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1

四、房屋由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所有契税等相关费用都由 承担。

六、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以以下约定条款处理:1、如甲方在本协议外,私自将房屋卖于第三人,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并把所有的购房款退还给乙方;2、若甲方在合理的催告期后仍延迟配合过户或在合理的催告期后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4、双方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机关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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