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05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设计制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广告样带/广告样片(统称“广告样片”)。

1.2广告样片的规格:[ ]。

1.3广告样片的数量:[ ]。

1.4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合法资格(附件[ ])。

第二条 设计制作要求

2.1具体设计内容要求:[ ]。

2.2完成设计成果要求:[ ]。

2.3 其他要求:[ ]。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广告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包括:

(1)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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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5@p支付本合同广告费,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交付广告样片设计制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广告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广告费:[ ]。

3.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3.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付及验收

4.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的设计、制作,并将广告样片交付甲方审查。

4.2甲方自收到广告样片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乙方。若涉及修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广告样片交付甲方审查、验收。甲方应以合理的方式尽快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该广告样片经甲方验收合格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 ]。

4.3乙方应保证其设计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臵广告样片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5.1本合同广告样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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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5.3乙方保证独立完成广告设计制作,并保证设计制作的广告样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六条 保密

6.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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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设计制作工作、交付广告样片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完成设计制作工作、交付广告样片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7.3乙方交付的广告样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重做,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样片经两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甲方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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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0.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0.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0.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0.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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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10.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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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告设计制作合同范本-广告商

贵州亿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贵阳观山湖区

甲方:贵州亿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贵阳市南明区金蚂蚁广告设计中心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151号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玉厂路24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制作报价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5800.00大写:伍仟捌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 ¥ 1160.00

(大写:  壹仟壹佰陆拾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4640.00     元(大写:肆仟陆佰肆拾元整)。

3、乙方需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将合同余款汇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 名:丁安江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账 号:4367 4271 0011 0161 256                                  

四、验收方法

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成品外观、色彩、内容应与样品及合同规格一致。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贵州亿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盖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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