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片制作合同

企业宣传片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济南景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后订立《企业宣传片制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产品

1.合同标的产品为: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                            宣传片。

2.标的产品要求:宣传片片长        ,包括实景拍摄和后期制作。

二、交付时间

1、乙方应于            日前完成宣传片样片的制作工作并交由甲方验收。

2、乙方应于            日前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工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则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三、交付方式

在乙方完成该套宣传资料后,可按下列三种交付方式之一交付予甲方:

1.自提:甲方前往乙方处所或指定地点提取。

2.电子邮件:乙方将含有标的产品的电子邮件发送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甲方指定电子邮箱:                                    )。

3.送货:乙方将合同标的产品送至甲方处所。

4.合同标的产品交付后,应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标的产品交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标的产品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创意、拍摄、制作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五、标的产品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之一支付标的产品费用:

1.银行转账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全款的40%即         元(大写                  元整)转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将合同标的产品样片全部制作完成且样片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余款

             元(大写                               元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收到余款后,将最终成片交予甲方,完成交易。

2.现金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以现金方式预付全部费用的40%即          元(大写     

                     元)。乙方将合同标的产品样片全部制作完成且样片验收合格后,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余款          元(大写                       元整)。乙方在收到余款后,将最终成片交予甲方,完成交易。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制作费用。

2.甲方指派专人           (身份证号:                              )负责乙方制作过程中的沟通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全部制作素材及书面建议,并负责跟进产品进度、产品质量、产品验收等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样片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直至甲方满意。甲方应在尊重乙方劳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提供给乙方修改意见,以便乙方能集中修改,甲方不得对同一制作环节提出重复性的修改意见,修改次数不得超过3次。

4.甲方不得提出违反任何国家法律和治安条例的制作内容要求,甲方若提出该种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修改并保留民事诉讼的权利。

5.成片经过验收后,原则上甲方不得再提出修改意见,若甲方单方面执意提出修改意见,则其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在成片验收完成后,甲方自动获得对合同标的产品(包括DVD光盘)的知识产权,其它组织及个人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在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标的产品涉及的所有费用前,该产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乙方有处置该产品的权利,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修改使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宣传片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并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制作,为达到甲方的设计要求,乙方有权修改,增加,删减制作内容。

2.乙方应保证在产品制作期间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各种素材保密,乙方应妥善保管与该产品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

3.乙方应尊重甲方提出的制作和修改建议,也应从专业角度提出设计方案和建议,并在不影响制作效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设计制作。

4.乙方在合同标的产品的成片验收时,应提供给甲方包含标的产品的DVD母盘一张。

八、知识产权

1.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甲方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费用付清并签署《合同标的产品交付通知书》后,甲方将自动获得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乙方则保留将该产品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2.甲方未付清所有费用前,对合同标的产品不享有任何权利,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如公映、翻录)该产品即构成侵权,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商议。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消除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第二篇:企业宣传片(影视制作)类型招标规则

企业宣传片(影视制作)类型招标规则

因企业宣传片(影视制作)类服务所具有的一定特殊性,在招投标事务中应做以下规定:

一、 资质

1、 投标单位应具备正规影视制作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根据成立时间的年数加分;

2、 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3、 投标单位应具备合法登记的税务登记证并能够提供正式#5@p,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提供增值税#5@p)加分;

4、 投标单位需提供近5年的年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 投标单位在近5年内无工商、税务等部门违法记录,否则减分。

二、 业绩

1、投标单位需提供近5年内签约并完成的企业宣传片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业绩评分依据;

2、投标单位需提供包括在以上合同内的5部宣传片样例,并在片尾落款有明确制作单位标记的;

3、投标单位近5年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三、 从业人员

1、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一名以上创意策划人员(以单位签订的社会劳动保障证书为准),并保证在此项投标项目中参与工作;

2、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一名以上影视拍摄及编辑技术人员(以单位签订的社会劳动保障证书为准),并保证在此项投标项目中参与工作;

3、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一名艺术总监,对影视拍摄、后期制作、撰稿、解说、配音以及音乐制作等环节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在本项目中进行总体监督执行,并保证在此项投标项目中参与现场答辩;

四、 设备

1、自有设备:

1)、专业级高清(1920X1080i)以上级别数字摄像机2台以上(不含单反相机改装的摄像机);

2)、专业级高清非线性影视编辑系统及专业级动画制作系统一套,并具备独立操作的机房;

3)、专业级录音棚及录音设备一套;

4)、外出拍摄专用车辆一台(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以上设备需要核实。

2、租赁设备:

包括摇臂、轨道、稳定器(斯坦尼康)、灯光设备、航拍机、潜拍器、发电车等; 以上设备需提供与出租单位长期合作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 招标规则

1、招标保证金

为避免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及贿赂行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在招标工作完成并确定中标单位后,经核实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资质及文件属实、不存在贿赂行为后,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单位,否则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核实

经核实,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资质及文件存在虚假成分、在投标活动中存在贿赂行为的直接取消投标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招标手续费

用于招标工作的准备、场所以及评标专家服务费,此费用由招投标双方承担,在本次招标工作中,投标单位应每家交纳200元手续费,此费用在收到招标文件之前交纳,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现场答辩

招标单位会组织专家对投标单位代表(2人)就宣传片拍摄制作中的细节进行答辩,并将答辩结果作为一项评分标准;

5、 投标报价

对于文化服务类投标的报价,不能采取最低价为最佳的方案,比较科学的方法是按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为参照,其计算公式为:

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即“越接近平均值约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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