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合同_法律范本

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位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将位于 车位卖于乙方。

2、 车位的具体情况:面积: 平方米。

3、 甲方出卖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位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且提供身份证件、产权来源等相关证件由甲乙双方会同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5、 甲方保证买卖车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 在车位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日月

 

第二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一、双方约定适用某国法律

买卖双方约定适用某一国的法律,必须以明确的方式提出。公司应根据交易的性质、产品的特性以及国别等具体因素,与外商在合同中明确选择某一国的国内法为合同适用法律。

二、双方没有约定适用哪国法律

1、自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在买卖双方所在国家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且双方没有约定适用哪国法律时,《公约》将被自动适用。

目前已经参加公约的国家除中国外,还有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芬兰、瑞士、瑞典、澳大利亚、赞比亚、南斯拉夫、阿根廷、埃及、叙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我国公司与上述国家的公司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如不另做法律选择,则合同规定事项将自动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发生纠纷或诉讼亦得依据《公约》处理。

但《公约》对以下合同内容没有规定:(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我国贸易公司即使同意适用《公约》,还应根据具体交易情况,对公约未予规定的问题,或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或选择某一国国内法管辖合同。

2、适用卖方所在国的法律

买卖双方在未选择销售合同所适用法律时,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辖。

3、适用买方所在国的法律

但销售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应受适用买方所在国的法律:(1)谈判在买方所在国家进行,并且参加谈判的各当事人在该国订立了合同;(2)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在买方所在国履行其交货义务;(3)合同主要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和应向买方投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招标)而订立。

4、风险规避

由于各国关于销售合同的规定各不相同,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如适用买方所在国法律将对我国出口商(卖方)造成很大的不利。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争取约定适用本国的法律;次之则约定适用双方均熟悉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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