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承包合同

加油站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 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加油站的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五年,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金的付款方式

1、加油站第一年承包金为人民币万元整。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承包金为元整,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以此类推。

2、在交第一年承包金同时,甲方需要交纳保证金万元,保证金4年按国家定期存款利率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三、移交方式和投资权属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交给乙方经营,并共同签署加油站《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合同期满后,甲方原有的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资产归乙方所有(以清单为准),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间,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另,乙方在甲方的同意下有权把加油站转让给第三者。

2、乙方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资产,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如有损坏必须修好(除正常老化以外)。

3、如果由于甲方债务或因证件不齐等问题,造成加油站暂时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按延误天数赔偿损失(每日 元)。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的承包金,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损失。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如果需要对加油站进行大的改造变动,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

5、在承包期间,因公路拓宽或改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退还乙方在未营业期间的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期间周边治安由甲方协助帮忙。

6、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转让或出售加油站,不能将加油站的产权进行质押抵押,若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未经营期间承包金,同时向乙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必须保证设备齐全,机械正常运转,设施完好的情况下,以清单为准交给甲方。

8、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应承担国税、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质检费用,甲方承担加油站手续年检手续费用。

9、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在经营中出现违章经营的安全事故处罚、罚款由乙方承担。

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期对加油站所装修和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保证加油站各种有关证件齐全,以及年检一切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周边环境,以便加油站正常经营。

3、在乙方经营期间,加油站的土地租赁费以及公路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如国家政策强制更换加油机或加油站及其他设备改造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应向乙方退还当年全部承包款,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等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对加油员进行上岗培训,并至少培训一名安全责任人。

6、如果由于乙方不按国家规定、违法经营造成甲方经营执照等证件吊销,该加油站作价500万元由乙方购买。

7、合同到期后,账面、库存必须和承包前保持一致,库存多余部分由乙方负责交清各项税款。

8、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及油品质量等情况造成加油站营业执照吊销等其他证件的任何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承包费和保证金。在经营期间,乙方不能用加油站做任何抵押、抵债。

六、债权债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前该加油站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生效之

日后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不得违约,如果甲方违约,应首先退给乙方未经营期间的承包金,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整。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免费条件

由于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由甲方退还乙方未经营的承包金。

九、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大官加油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大官加油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滕州市大官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滕州市界河镇大官村东路北。

工程内容: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如下内容的施工:

1、负责储油罐池开挖回填、站内基础场地平整和压实施工,其他项目按图施工(施工机械乙方自备)。

2、负责土建部分施工,包括:罐体基础和砌体工程、罐口检查井、加油岛及管沟、盖板,路面硬化、营业室、供排水、排污、配电、监控、通讯、站控系统的相关配套管孔铺设、砌筑等与相关配套的施工。

3、负责储油罐的定置和安放固定。(施工机械甲方自备)。

二、施工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与保工期。

三、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有效施工工期45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运行周期一年内为正常合格。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工程造价按合同中标价。乙方工料进场施工后按进度分期拨付。一期30%二期45%三期20%,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相应额度的建筑工程#5@p交甲方后按合同约定付清三期工程款。

六、质量保证;工程竣工《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通过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质量保证期一年。并预留工程总额5%质保金。

七、安全责任;

乙方承接该项工程后,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施工期间及合同期内发生的质量与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八、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而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