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销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行程安排表”,行程安排遵循就近原则,合理安排行程,经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销售人员必须详细、如实的填写“工作日报表”。在途(白天车程6小时以上)当日可不必填写,但次日填写前须注明。

3.出差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行程或日期的,须报上级主管,经批准后才可执行。否则所发生费用和出差补助不给予报销并扣发当日工资,原则上一个差期不能超过两次。

4.客户需要产品资料的,销售人员当天须以手机短信方式上传给销售部经理,由销售部文员统一登记、领取并按照客户要求办理托运或快递。

5.销售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日记,详细记录与客户谈话的内容。包括报价、销售及代理政策、客户规模、网络情况及人员、实力和客户要求等并随身携带,以便自己和公司查阅。销售经理会随时抽查工作日记,如未按要求填定,发现一次将处以不低于50元/次的罚款。

6.销售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如发现关机,第一次处以5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100元罚款,连续三次关机当月话费不给予报销。手机损坏(须提供维修凭证)、遗失、被盗须马上通知销售经理,不算做关机。一小时内连续拔打三次均不在服务区内的视为关机。

7.销售人员回来后原则上可休息一天。上班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文员处详细了解自己所负责区域内客户进货情况,并做好记录。包括客户姓名、进货产品类别、进货量及次数,以便回来后做好客户的电话回访工作。

8.出差回来后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月工作总结表”并上报销售部经理,主动向销售部经理述职。主动与区域经理、文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与交流,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9.总结经验,理清思路,根据公司整体部署结合区域市场实际情况与销售经理交换意见,为下一个差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篇:项目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1

重庆远航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暂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总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重庆远航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第一章 考 勤

第三条 部门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应自觉遵守执行考勤制度。

第四条 上班时间:9:00-17: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视情况随总公司的调整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部门实行指纹打卡确认考勤制度。迟到罚款20元/天;早退罚款20元/天;旷工罚款50元/天。当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含)或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的员工,将退回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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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员工请假、休假按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若有特殊情况则必须电话联系部门负责人,方可请假,事毕后补填请假条;请霸王假者,将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章 办 公

第七条 部门建立例会制度,于每周一上午9:00-10:00间召开,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条 员工按职责岗位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者,由部门负责人调控其绩效工资效益。

第九条 办公电脑不允许打游戏,每次发现扣30元,上不封顶;连续发现3次以上,则当月绩效扣15%;发现10次以上(含),则退回人力资源部待岗。

第十条 办公室人员每天应自行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注意保持办公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的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 下班时,值日人员要检查办公室的电灯、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电器是否关闭。若部门负责人发现有员工离开不关闭自己所用的电器(如电脑),则未关闭电器的员工扣50元,值日人员扣20元。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环境,不得随意在办公桌 2

上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公司各种资料档案一律入柜管理,不得于办公室张贴画册。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办公设备,将电脑、打印机、桌椅等一切公司财产进行编号,统筹管理,由分配使用者个人负责,无故损坏则照价赔偿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办公耗材的使用、清理和报废,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公司物资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第三章 仪表仪容

第十五条 工作期间员工必须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女员工不得穿吊带、超短裙,男员工不得穿背心上班。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时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佩戴基本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需要用车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使用人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程序申请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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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公务,公车私用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申请经费、报销的基本流程按总公司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经办人再垫付金额后,务必在一周之内报销凭单。

第二十条 申请经费、报销流程,需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以及总公司规定的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重庆远航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远航公司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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