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员工手册编制

中小企业员工手册编制“四步法”

“员工手册”,简单地说就是能够让员工快速了解公司并能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小册子,它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使刚进入公司的“准员工”能够快速了解公司的历史、文化、运作模式、员工管理政策、日常行为规范等,快速成长为公司的“合格员工”;二是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强化行业或公司的特殊要求,提升公司整体的运作效率。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能够有效地发挥“员工手册”的功效,一方面可以缩减培训成本与员工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促使员工降低工作失误率与事故率,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与效果。“员工手册”的编制往往需要以明晰的企业文化和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基础,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企业文化还处在混沌状态,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也还不够规范,在这种状况下,中小企业该如何编制既适合自身又不失操作性的“员工手册”呢?笔者根据多年的咨询实践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了编制员工手册的“四步法”。

第一步:定框架

“定框架”,即确定“员工手册”内容的基本框架。一般来说,一套完整的员工手册其基本框架应该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写在前面的话”,第二部分是“公司概述”,第三部分是“行为规范”和“特殊的职业要求”,第四部分是“员工管理 1

制度”,第五部分是“附则”。对中小企业来说,同样可以直接将这个基本架构作为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然后,在这一主框架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次级框架。

用好“写在前面的话”

这部分的内容通常是以公司的最高行政长官名义签发,其主要目的是“欢迎员工并激发员工学习手册的热情”,因而,其次级框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欢迎词;(2)员工可通过员工手册获得什么;(3)祝语与希望;(4)签名。最近两年,中小企业在编制员工手册的时候,虽然在结构上都会包含这一部分,但在次级框架确定时却经常出现偏差,往往把“总则”作为次级框架的一个项目。例如,一家有员工800多人的不锈钢架制造企业,其“写在前面的话”的次级框架的项目在包括“欢迎词”之外,还包含有“本手册的编写目的,本手册的指导思想、适应范围以及希望员工遵守手册”等项目。以这样“写在前面的话”开篇的员工手册从形式上说不伦不类,从效果上说会使员工产生反感,影响其对员工手册的学习效果和进一步的内化、执行。因此,建议中小企业在编写员工手册时,严格按照“欢迎词、学习员工手册的收获、祝语与希望及签名”的次级框架进行编写。

灵活运用“公司概述”

“公司概述”部分的目的就是让员工快速了解公司、快速融入公司。这部分的次级框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2

公司的价值观;(2)公司的战略目标;(3)公司业务概况介绍;(4)公司的组织架构;(5)公司的发展历史;(6)公司的企业文化等项目。

大型企业的员工手册都非常重视这部分的内容,然而,许多中小企业却往往忽视这一部分。笔者诊断过的中小企业中有近 60%的员工手册没有这部分内容,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许多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明确的价值观、发展目标等,也没有意识到这部分内容对新进员工了解公司、融入公司所起的作用,以及这部分内容对于树立公司形象的重要意义。因此,建议中小企业务必将“公司概述”作为员工手册主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确定这个主项目的次级框架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如果公司目前尚没有明确的价值观或发展战略目标,也没有提炼出明确的企业文化,那么暂时可以将“公司业务介绍、发展历史及组织架构等”作为“公司概述”的次级框架,同时,要着手明确公司的价值观、战略目标等,适时地提炼出自己的企业文化。

明确“行为规范”和“特殊的职业要求”

通过对行为规范或特殊的职业要求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提升公司员工整体的职业素养,进而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与业绩。这部分的次级框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日常行为规范;(2)公司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3)对外业务交往中的行为规范;(4)行业特殊职业要求(例如食品行业 3

对卫生行为的要求等)。目前,部分行业的中小企业比较重视这部分内容,例如酒店行业、连锁专卖行业、保险行业等,但许多制造企业对这部分却重视不足。因此,建议中小企业在编制员工手册时,不要考虑自身属于什么样的行业、不管目前具备不具备相关的制度,都要将这部分作为员工手册主框架的一项主要项目,目前没有相关制度的公司务必马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因为,缺少这部分的员工手册对员工行为的引导作用将大大减弱。

重点制定“员工管理制度”

这部分是目前中小企业的员工手册中最重视的部分,通过这部分内容,企业可以让员工充分了解相关制度与要求,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降低员工管理成本。因而,这部分内容应该涉及从员工聘用到离职的一系列员工管理制度,其次级框架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聘用与离职(入职培训、试用、人事关系、离职管理等);(2)工作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出勤、加班等);(3)报酬与福利;(4)休假;(5)员工培训与发展;(6)奖惩制度及其它。不过,实际情况中,许多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这部分的次级框架,往往仅仅包含强调对员工约束的部分,如考勤、加班、奖惩等,而忽略员工最关心的、与员工发展和福利相关的内容。例如,一家办公家具制造企业员工手册的“员工管理制度”部分,仅包括了劳动合同、考勤与加班、奖惩与报酬、调动(包括入职、内部 4

调度与离职)几个部分,忽略了休假、员工晋升与发展等员工非常关心的部分。其实,员工只有在看到个人的发展与收获时,才有可能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自我约束,才有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完全依靠高压政策来控制员工行为的制度是缺乏人文关怀的,注定要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因此,建议中小企业在确定这部分的次级框架时,一定要将员工的晋升与发展、员工福利等内容包含进去。

不容忽视的“附则”

这部分比较简单,主要是对一些未尽条款的补充说明,包括本手册的有效性、本手册的解释权、本手册的修订、未尽事宜的参照办法、保密原则、员工签收确认函等。中小企业在确定这部分内容时,经常忽视“员工签收确认表”这部分,然而,员工签收是保证员工手册合法及有效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企业已经将相关政策告知员工的一项书面证明,因此,建议中小企业在确定“附则”的次级框架时务必将员工签收确认函作为一个子项目。

第二步:填内容

在确定了员工手册的基本框架及次级框架后,下一步就是对照具体的框架,填写内容。完成这项工作时,企业人力资源部要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充分沟通,来调动和发挥相关部门的专业性,与其共同完成员工手册内容的草拟。其中,“写在前面的话”的内容可以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然后交给总经理 5

或董事长审批、签字,也可以由总裁办编写,然后交给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签字,具体由公司的权限特征与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管理风格确定;“公司概述”部分,通常交由负责对外形象宣传的部门负责,一般由市场部、企管部或行政部草拟;“行为规范”、“特殊职业要求”和“员工管理制度”及“附则”,一般由人力资源部草拟,但人力资源部可以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制度文本与要求。填写完成整个员工手册后,人力资源部对整个手册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有疑问或错误的地方,及时与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沟通确认。

在这一环节中,中小企业最容易、也最常犯的错误就是“闭门造车”,人力资源部独自完成员工手册所有内容的编写工作,并直接交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发行,结果往往出现相关部门拿着员工手册找总经理投诉的现象。因此,建议中小企业在完成“填内容”这项工作时,切忌闭门造车,一个部门独自完成所有工作,一定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一方面是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专业性,另一方面,也要让他们获得参与感与共同完成这项任务的成就感。

第三步:审语言

企业在编写员工手册时,在语言方面通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语言风格过分苛刻

例如一家制衣企业员工手册的“写在前面的话”写道,“欢 6

迎你加入成为我们的一员”“员工手册就是一部法律手册,你必须严格遵守手册的每项条款,否决将会收到对应的处罚,严重者直接辞退”。这样的言辞明显地暴露了对员工的不尊重,必定招致员工的反感甚至敌对,又何谈心甘情愿地遵照执行呢。

表述拖沓,不易理解

例如一家不锈钢网架制造企业员工手册中这样写道,“上班前酗酒影响工作、工作时间酗酒、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妨碍正常生活秩序及其他有碍于公司保安工作的员工,将被禁止上班”……

项目之间缺乏条理性或逻辑性

例如一家酒店员工手册的“行为规范”部分这样写道,“3.1员工必须恪尽职守,令行禁止,不谋私利,努力工作,勤奋上进,培养廉洁自律、友爱团结、互谅互助的团队精神。

3.2 员工应热爱公司,珍惜公司的形象和荣誉,不得……3.3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3.4 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岗位、串岗闲谈、戏耍、做私活、办私事、会亲友、打私人电话…… 3.5 员工应该服从领导听指挥,不得……3.6 提倡精神文明,讲礼貌……3.7 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设备、仪器和工具箱柜的整洁完好……”这几条“行为规范”之间看不出任何的逻辑线索,而且有些条款还存在一定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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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中小企业在完成“填内容”部分时,一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员工手册进行语言的审核:

(1)从语言风格上,审核员工手册是否与公司倡导的企业文化相吻合,通常来说,“写在前面的话”的部分,应该保证语言风格的轻松并充满感情,“公司概述”部分,应保证语言风格的激昂与客观,对“行为规范”“特殊的职业要求”和“员工管理制度” 及附则部分,应保证语言风格的客观、严谨;

(2)从用词与表述的方式上,审核员工手册的表述是否简洁流畅,是否易懂易记,去掉多余的表述,避免过多的长句;

(3)从整体的逻辑性与条理性上,审核员工手册每项内容之间的条理性,以及各项内容之间表述的逻辑性。 第四步:审合法

在完成语言审核后,下一步的重要工作就是审核员工手册内容的合法性。审核员工手册的合法性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内容上是否与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冲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然而,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往往忽视对相关法律的重视,而是强制推行公司的相关规定,这样做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制定员工手册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 8

法律条款,有条件的企业最好将员工手册交公司内部负责法务的人员或外部法律顾问审核。

相关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出台相关制度的程序大部分都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建议中小企业以后在制定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并在每个阶段做好相关的文本记录并保存,做到有据可查,避免因为程序的不合法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内容上是否与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冲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然而,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往往忽视对相关法律的重视,而是强制推行公司的相关规定,这样做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制定员工手册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条款,有条件的企业最好将员工手册交公司内部负责法务的人员或外部法律顾问审核。

相关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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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出台相关制度的程序大部分都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建议中小企业以后在制定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并在每个阶段做好相关的文本记录并保存,做到有据可查,避免因为程序的不合法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10

 

第二篇:下面有一份关于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

下面有一份关于中小企业员工手册范本,或许对你有用。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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