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单位制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单位分管领导登记核查。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向科室主管领导请假报告,不允许先斩后奏,请假短信或微信为补卡依据,月终由考勤员向各主管领导收集。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

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主任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科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办公室人事专员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

2、考勤每天打卡2次,城区5元/次,景区8元/次,城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2:30-3:00;景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月底统计,按月兑现。

3、每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奖;无故

旷工1天以上不足3天者,扣发月考勤奖金20%×旷工天数,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

5、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6、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7、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8、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分管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依据。各科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办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分管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本考勤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实行。

蔡伦竹海建设管理办公室

20xx年2月28日

 

第二篇:鲤城区审计局关于重申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

鲤城区审计局关于重申机关考勤制度

的通知

泉鲤政审〔2005〕14号

本局各股室,区基建审计中心: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泉鲤委办〔2003〕42号文)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转发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泉鲤政人〔2001〕16号文)的规定,决定进一步严格机关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考勤管理

1、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2、采用指纹考勤机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试行),工作人员上下班时要自觉在指纹考勤机上按指纹(预留的指纹)登记,注意要有指纹考勤机确认登记有效。迟到者,应在到达办公室时按指纹登记实际到达时间,如不按指纹登记者,按旷工处理。如遇开会、学习、下基层、外出办公事或休假、事假、病假等,应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考勤登记簿上填明具体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报分管科级干部和局长签名;如遇请假(休假、事假、病假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登记、备查。

如指纹考勤机损坏或其他原因,致使指纹考勤机停止使用,仍使用考勤登记簿进行考勤登记,由本人亲笔地填写姓名和上下班时间,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填写。

3、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示意牌(表),挂在本局办公室门口,提示工作人员上班去向。

二、请假制度

1、工作人员有病、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事后要销假。请假的有关规定按《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泉鲤政〔2000〕文160号文)执行。

2、请假审批权限:请假时间半天的,由本股室(中心)负责人或局分管科级干部审批;请假时间一天的,经本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科级干部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经本股室(中心)负责人和局分管科级干部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科级干部请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局长批准。

3、有病、有事请假的工作人员,本人必须向本股室(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本股室人员无法交接的,应提请局领导指定其他股室人员交接。

三、休假制度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享受休假待遇。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对未休假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工资和津、补贴。

5、个别人员确因工作繁忙当年不能休假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内予以补休。

5、各股室(中心)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各股在每年年初或上一年度12月份提出本股工作人员休假计划,由办公室集中报局长批准后执行,如有变动应重新报局长批准。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三、考勤检查

办公室每月打印一次指纹考勤记录,连同考勤登记簿,交由局长

核对、签名,并进行公示。考勤检查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并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办法

1、考勤登记情况要与干部的提拔晋级、评先进等直接挂钩,凡

是不遵守工作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的,不能提升职、级和参加各种先进评选。

2、能坚持工作制度,无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的,按规定发给

出勤补贴和出勤奖。

3、迟到、早退的,每次从出勤补贴中扣5元;每月累计超过5

次(含5次)者,取消当月出勤补贴,并扣除季度出勤奖的三分之一;每季度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除取消当月出勤补贴外,同时取消该季度的出勤奖;每季度累计超过15次(含15次)者,按旷工5天处理;每季度累计超过20次(含20次者),按旷工10天处理。

4、旷工一天者,取消当月出勤补贴;每季度旷工累计超过2天(含

2天)者,取消当月出勤补贴和该季度的出勤奖;每季度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5天)者,除取消当月出勤补贴和该季度的出勤奖外,同时取消当年的第13个月奖励工资;每季度旷工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者,取消当年其它所有补助和过节费,如当年已经领过的,在第二年补扣。

5、每季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由

局长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每季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或2次被批评教育仍不纠正者,给予行政告诫,一年内告诫2次的,或两年内累计被告诫3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给予降职,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6、本通知未尽事项,以区政府规定为准。

鲤城区审计局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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