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售合同

房屋门面出售合同

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与出售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 的“ ”(原 )兴黎商贸城侧楼梯口第一个门面出售给乙方,总售价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先付购房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其余购门面款在20xx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其它

1)乙方预付购房定金后,如甲方另将门面出售给他人,须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享受购门面的使用权、管理权、出售权。

3)房屋面积以黎平县建设局房管部门核定面积为准。

4)乙方负责所购门面过户、#b@2等手续的一切税费(负

责交易税3%和办理门面产权证时#b@2费用)。

5)该门面除在信用联社贷款之外,如另有其他债务纠纷,致使该合同不能履行,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合部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置房门面地皮出售合同

安置房门面地皮出售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现甲方何健云将位于云集镇保合村梧桐小区第十栋的一个门面地皮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在平等、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情况下,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安置房门面地面约60平方米。

二、门面地皮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67888元)。

三、经双方协商后,第一次付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88888元),第二次付款在20xx年农历12月30日前支付伍万元整(¥50000元),余款在建房开工即日付清。

四、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证件和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义务。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水电开户等一切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必须按照本村同等待遇对待乙方,如门面扯勾、阳光费补贴等,甲方不负责一切费用。

六、甲方地皮门面2个,现已转卖一个给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门面和住房甲乙双方先商议定好,扯勾为准。

七、以上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平等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不得私自涂改,一经签字、画押即生产法律效力,须双方共同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必须赔偿另一方3倍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20xx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