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协议书模版

协 议 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关岗中高级人才寻访和推荐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推荐人选的录用与否有决定权,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推荐人选的详细书面资料,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专业建议等;

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企业信息:企业简介、企业组织结构、企业以往业绩、企业发展目标、委托寻访

职位的寻访要求、薪酬福利支付条件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4. 甲方招聘人员需求有任何变更或终止(包括人员数量、要求、招聘周期、地址及电话变更等),应及时

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

5. 乙方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时足额地支付委托服务费。

6. 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就其推荐人选的面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与乙方进行深入沟通;

7. 除涉及甲方公司机密情形外,甲方应允许乙方参与面试过程;

8.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接与推荐人选联系;

9. 甲方应保证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个人信息不传递给其它单位,否则该推荐人选视同被甲方录用;

10. 甲方有权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招聘所需人员,并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也无需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甲方收到乙方的推荐人选资料后,如发现该人选资料已从其它渠道先于乙方获得,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资料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该人选不作为乙方推荐人选;

11.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选的,应通过乙方向录用人选发出“录用通知书”;

12. 甲方应对乙方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

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同时,在未取得乙方所推荐人员的允许前,不得向其原单位 (雇主) 作背景调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明确招聘职位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要求

的人选2-3人(以甲方通过审核推荐人选资料后确定通知面试人选的数量为准),如乙方推荐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双方未就聘用事宜达成一致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乙方重新推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另行推荐符合甲方招聘职位要求的人选2-3人,以此类推,直至甲方寻聘到合适人选并且完成该人选聘用 - 1 -

及到岗事宜。

2. 乙方保证对从甲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流传。

3.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招聘职位要求完成寻访及推荐工作,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

不得有收取推荐人选任何费用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甲方要求

及时将推荐人选的详细书面资料发送给甲方;

4.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非商业机密的企业信息,如实转告推荐人选,保证推荐人选了解未来的

工作性质、环境等;

5. 乙方作为甲方与推荐人选的联络人,应协助甲方安排有关面试等事宜,除涉及甲方公司机密情形外,乙

方有权要求参与甲方对推荐人选的面试过程,并就面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有义务

在接到甲方提供的面试结果后,向其推荐人选反馈面试结果信息,对录用人选发放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录

用通知。

6.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信息获得途径合法,甲方不会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而遇到任何纠

纷;乙方有义务恪尽职守,为甲方提供高效服务,努力维护甲方权益,否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7. 乙方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具体联系人: 邮箱: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费标准:甲方录用人选税前年薪(包括月薪、奖金、补贴、福利等,以甲方的录用通知或劳动合

同为准)的 %。

2. 服务费分贰次支付:推荐人选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并上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推荐人选总服务费

的50%;推荐人选上岗工作满三个月后,结清该人选服务费余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

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服务费的0.5%作为违约金。

(1)如甲方聘用的推荐人选在上岗工作开始的三个月内离职(甲方内部人事结构的调整、工资福利调整、

公司搬迁、公司裁员或甲方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的离职除外),甲方应在该推荐人选提出辞职或解聘之日

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就此职位或同等职位再次免费向甲方提供合适

人选替换该离职者,若此人选最终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并上岗工作满3个月的,所产生的服务费总额与

甲方已支付费用的差价按实际情况多退少补。若甲方在该人选离职后三个月内不采取任何招聘行为(对

乙方提供的新的推荐人选不提供反馈意见和/或不采取面试行动),三个月到期后乙方对该岗位无偿提供

推荐人选的义务自动免除。

(2)若乙方未在前款所约定的2个月的期限内提供合适候选人,或该人选未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或签署聘

用合同后未能上岗工作满三个月的,则甲方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将在乙方后续为甲方提供其他职

位候选人费用中进行抵扣。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乙方仍未推荐候选人成功(签署聘用合

同并上岗工作满三个月)且甲方和乙方没有签订新的猎头合同时,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5日内退还甲方

已付费用,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服务费的0.5%作

- 2 -

为违约金,且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其它费用。

(3)候选人入职后,若甲方取消该职位,导致人才离职,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猎头服务费。但乙 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尚未支付的费用,且不再为甲方推荐该职位的其他候选人。

3. 经甲方同意,发生于北京以外地区的面试费用(推荐人选和/或乙方人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经甲

方确认后由其另行支付。

4.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服务费,乙方应开具正式等额#5@p。

四、双方约定:

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本协议所列条款中与该推荐人选

相对应的委托服务自然终止。

2. 本协议内容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就变更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

3. 甲方如另行聘用乙方推荐人选时,有关工作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4. 甲方应为聘用的乙方推荐人选提供约定的薪资、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福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5. 甲方与乙方推荐人选所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及乙方推荐人选各执一份。

五、违约责任

1. 以上条款由双方协商制定,如任一方出现不符行为,即视为违约;

2. 违反以下情况,同样视为违约:

(1)自推荐人选被推荐给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信息资料透露给其他第三方用作其招聘目的,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已被甲方录取,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该推荐人选服务费;

(2)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自被推荐之日起一年内被甲方成功录用并经过试用期考核的,甲方应于聘用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

(3)对于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甲方经过面试后因自身原因暂不能长期聘用该人选,而委托其做兼职、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务的,视为乙方推荐人选已被甲方录取,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该推荐人选服务费;

(4)甲方瞒报推荐人选年薪或甲方与推荐人选配合签定虚假年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差额,并向乙方另外支付该职位服务费总额2倍的违约金;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将已被甲方正式录用的人员在十二个月之内推荐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甲方

人才流失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职位服务费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 任何面呈之通知,以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信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在投邮后第3日并收

到对方书面确认收到后视为送达,书面送达的文件必须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任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以收到时视为送达;双方就特定事项专门做出约定的除外。双方均有义务就往来的通知相互签收或回函确认收到该通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 3 -

八、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客户信息描述表及人才寻访委托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年 月

合同签订地: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年 月 - 4 - 日 日

 

第二篇:猎头服务协议(模板)

猎头服务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联 络 人: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乙 方:地 址:

联 络 人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代为招聘、甄选、推荐人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定义

除非与上下文矛盾或另有说明,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下同)中的以下文字具有以下含义:

1. “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搜寻、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

2. “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

3. “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

4. “职位说明书”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乙方就其指定职位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推荐候选人的文件。

5. “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

6. “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

7. “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

8. “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且在甲方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

9. “关联公司或关联方”是指与甲方公司具有控股、持股、债权债务、业务往来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及亲属等。

10. “年薪”是指甲方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以甲方发给候选人的录取通知书确定金额为准)

二、服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寻访的职位要求、数量、寻访期、签约年薪(用以约定寻访委托金)、寻访委托金、寻访服务费等事项,可在由甲方不定时发出的推荐要求中载明。该推荐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人才需求,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候选人。经乙方

1

评估认为符合甲方岗位要求后,向甲方推荐,经甲方面试合格、候选人上岗后,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三、服务流程

1.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正式启动为甲方提供的猎头服务。

2. 在向乙方开放猎头职位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用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所需猎头职务

的详细职位说明(含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金范围、基本要求、特别需求等),以便乙方搜寻、筛选和向候选人说明情况等,甲方保证寻访职位信息的真实性;如在委托期内,寻访需求有任何更改均应及时通知乙方。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书面职位说明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

并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经双方对职位需求确认一致后,乙方开始进行人才访寻及推荐。

4. 自对职位说明书确认后之1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人才寻访

推荐服务,以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招聘需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一批候选人至少2-3名,甲方应在收到推荐报告资料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反馈意见(如安排面试、暂缓、拒绝),并将同意面试的候选人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对于需要安排面试的候选人,甲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面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名单约见面试,甲方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甲方对参加面试的候选人不满意,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明确的原因给乙方,乙方应重新搜寻合适的人选,具体工作程序同上。

5. 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简历已被甲方从其它渠道获取,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

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如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该候选人将被视为乙方提供的资源。

6. 如认为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系甲方之前或正在联系(包括委托其他猎头公司在联系)的人

选,甲方应自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之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证明,并得到乙方确认。

7.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有聘用意向的,应甲方要求及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

提供候选人背景核查,核查应从公开途径且不侵害候选人隐私。

8. 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达成正式的聘用协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按约定标准支付服务费。

四、服务费

(一)猎头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被正式聘用时,猎头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候选人年薪 10万以下的(不含1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18%

候选人年薪 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不含5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25% 候选人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含5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28%

注:

1. “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职位人选针对职位正式达成协议的全年的税前薪水总额,此数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提成等。

2. 候选人年薪总额 = (基本月薪+已明确数字的奖金+各类补助份总和) ×所发薪水月数(不低于12个月)。

(二)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时间及方式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公司正式入职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5@p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猎头服务费的80%;候选

2

人三个月保用期满且未解除与甲方之劳动关系的,自保用期满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5@p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猎头服务费。如候选人在保用期内未被正式聘用,则参照本协议“保用期”条款。

(三)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五、保用期:

1. 乙方为甲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均提供三个月的保用期,保用期内乙方有责任进行跟踪服

务,甲方也有义务配合乙方的跟踪服务工作,以使得候选人能够快速适应甲方环境,为甲方创造业绩和效益。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入职后三个月保用期内,如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因该候选人自身原因,包括:候选人入职体检不合格、主动辞职、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结束劳动关系的,但不包括甲方因公司组织结构、职位调整裁员的情况,甲方应当在与该候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期内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的约定继续免费为甲方免费推荐合适人员一次,直至推荐成功为止。

2. 如果乙方在前一位候选人结束劳动关系后三个月内未推荐到合适人选或甲方已经通过其

他渠道招聘到合适人选,则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或者三个月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收取甲方服务费的30%,或者将此费用转作其他职位。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 向乙方发出职位说明书,应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3. 在甲方向候选人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前,甲方应妥善保管、处理乙方提交之候选人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候选人推荐报告、背景调查报告等),并对所获得的所有候选人资料、乙方提供的其他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项目报告等)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甲方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候选人的信息或做他用,因此出现的法律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4. 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尽快安排面试或电话面试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

果反馈给乙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应聘者作任何人事调查,在候选人被录用前必须为候选人严格保密。

5. 甲方初次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联系面试需得到乙方同意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联系

人,如后期与候选人联系,需及时告知乙方联系情况。

6. 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达成正式的聘用协议,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否则将视为甲方私自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支付服务费。

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推荐服务是保密的,并且甲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与其他有关

的人员(以下统称“关联方”)再行推荐。

8. 甲方授权乙方基于本合同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企业标识等。就乙方的广告方案中是

否出现甲方的信息及是否向候选人透露用人单位为甲方,均由甲方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其提供的服务及其提供服务的方式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获得之一切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薪资结构、

发展策略、投资及发展状况、员工信息、候选人的“聘用意向书”等内容)均为保密信

3

息。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a)泄露或透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给第三方,但因该第三方职责使其有理由获知甲方的机密信息和与乙方有相同保密义务的除外,或者(b)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但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目的而必须披露予被推荐人的除外。

3 乙方在推荐任何候选人之前应当进行严格筛选、面试和各种评估,乙方应真实提供正式

推荐人员资料信息,发现候选人资料信息错误应及时通告甲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4 乙方应及时将访寻工作情况及进展与甲方沟通,对寻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新问题

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对策。对于甲方已支付寻访委托金的职位,乙方将向甲方定期提交推荐工作进展报告。

5 经甲方招聘负责人同意后,所有候选人的推荐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可以直接交给拟招聘

该候选人的甲方用人部门负责人。(直接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沟通需求及面试反馈意见) 6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后的二十四个月时间内,不得主动寻访在甲方处

正式入职的员工(包括乙方推荐给甲方的人员及甲方自主招聘的人员)作为候选人推荐给其他公司,同时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自推荐日起及服务结束后的十二个月时间内,如果被甲方录用,均算乙方推荐成功,甲方需付费给乙方。

7 在甲方正式录用乙方推荐的应聘候选人前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应聘候选人做背景调查,包

括但不限于与候选人的前雇主联系、调查候选人是否曾有违纪行为、是否受到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之约束等。乙方对应聘候选人做的背景调查应客观实际并承诺不弄虚作假,如乙方在向甲方推荐应聘候选人中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8 如果甲方招聘工作长时间没有进展(指在超过一个月未对乙方推荐候选人提出反馈意见

或安排面试),经乙方书面提示两次仍无改观,或者发生虚假招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同时保留其他追究责任的权利和手段。

9 鉴于甲方的招聘活动是在持续进行中,乙方不举荐已向甲方投递简历的候选人,如几家

猎头公司推荐相同的候选人,则该候选人属于先推荐的猎头公司。如甲方在乙方举荐之前已获取候选人的资料(甲方可提供电子邮件、信件等证明),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三)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乙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企业、

媒体等)出示本合同全部及部分条款。

2. 任何一方就协议的任何条款给予另一方的宽容,不得视为对该等条款的放弃,亦不得影

响该等条款或任何其它条款以后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

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 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

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

4

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3. 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责任均不应超过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总额。

4.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

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5.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本合同条款。

八、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不可

抗力事件,并告知对方该类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

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 签订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双方将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条款。

2. 甲乙双方由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联络和协调。

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4. 乙方为甲方提供猎头服务的过程中,双方往来的用于确认事实的任何书面文件、电子邮

件等视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与此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5.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追加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

放弃,都须书面进行,且经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

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此,本合同已由双方代表于签署页日期签署盖章(如果双方签字日不同,则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应构成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事项所达成协议的全部。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职 务: 职 务: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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