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修)

安徽博皖广场一期

二零一四年 月

1 日

发包方(甲方) 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安徽中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博皖置业售楼部内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安徽博皖广场一期

1.3 承包内容:售楼部内部全部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装

修施工图、预算等,以及甲方东大街售楼部空调、吸顶灯、LED屏等

拆装

1.4 承包方式: (1)

(1)包工包料;

(2)包工部分包料;

(3)包工不包料

1.5 工期:

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于5月22日

竣工日期: 6月19日

1.6 工程质量: 合格 2

1.7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一次性包干价贰拾陆万元整

(¥260000.00元)

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 甲方于开工前 2 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的施工

图纸 壹 套(或作法说明 壹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就房屋装饰方案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并办理施工

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

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

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 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 指派 陈茂焱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

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 委托 河北方舟 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

姓名: 梅法祖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乙方工作

2.2.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并严格按

照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

2.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 指派 袁小康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 做好施工安全的防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赔偿;

2.2.6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总包单位的关系。

2.2.7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8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设备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9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0 组织竣工验收,

3、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

3.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3 由于工程质量或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4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5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其他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4.2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或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4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不合格项目应由乙方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由乙方按本合同约 5

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1 乙方应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与《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所购主材必须经甲方认可方能采购。

5.2 乙方应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更换、重做并赔偿甲方损失。

6、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施工前2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变更设计的施工。

6.2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局部增加,甲方均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 6

应损失超过贰仟元时由甲方承担。

6.4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报告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7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

(1)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3)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变更及增加项目按照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价格为准。

7.2 双方协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70%,新年前支付至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7.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7.4 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 乙方按工程结算额开机#5@p。

7

8、索赔

8.1 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了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安全生产和防火

9.1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005%支付滞纳金。

10.2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0元作为违约金。

8

11、保修

11.1 本工程免费保修责任期:为1年。

11.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 由于甲方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2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 9

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另附施工图

(2)工程项目预算书:另附报价单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材料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开户行:

账号:

10

 

第二篇:北京市统一装修(公装)合同范本

北京市统一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___201306___

发包方(甲方):北京万荣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包方(乙方):北京龙艺府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东口

      1.2 工程内容以本工程装修工程预算书内容为准。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

___年____月____日(含拆除工程时间)。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项目装修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

费由发包人支付。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费用;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的原因;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国标装饰行业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完工                                         

     (2)主体工程完工(天花墙体封板)                         

     (3)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三天内如甲方没有进行验收,则默认通过,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七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费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工期顺延。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应尽可能为甲方节约费用,适当利用已有的设备设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装修工程预算书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