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男方: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双方相处后感觉良好自愿结伴生活。为避免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共同遵守:

一、男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所有,该房产属男方个人所有。双方无论领取结婚证或不领结婚证,女方只有居住权,并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卖的权力,直到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或男方去世。男方去世后,女方需搬离男方住房,回归自己家居住。男方房产归男方儿子全部继承,女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二、女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所有,该房产在女方去世后由女方子女继承,男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赠与财产退还给赠与人或赠与人的子女。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如存款、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双方有使用的权利。

六、因一方医疗产生的花费、一方负债行为或一方去世后产生的费用均由各方独自承担,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养老送终。与另一方无关。

七、双方婚后因各自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亏损,归一方所有与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八、双方婚后的工资及养老金收入等各种收入与收益,均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属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支配;婚后所购置财产,归购置方所有。

九、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有完全支配与处分权,另一方不得干涉。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老年人的性与再婚问题

老年人的性与再婚问题

人们都向往夫妻白头借老,但实际生话中,被迫分道扬彪和不能“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老年人却大有人在。这些活着的独身老人深感离异和丧偶后的孤独寂寞。为了解除这种痛苦,老年人便有了再婚的愿望。据调查,男性老人除特殊原因外,大多数人希望再婚,而女性老人的再婚需求就比较低。

那么,同样是这般寂寞,这般孤独,为什么老年寡妇远比老年鳏夫能够忍受独身的晚年生活呢?这里除了由于受旧的封建意识的约束,使女性老人的忍受“阈值”相对高一点,以置女性老人的,理能力强一点地冒爱子心切、自我牺牲的精神多一点之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性的因素,它亦是决定男、女性老人愿否再婚的一大原因。

从理论上讲,人的性欲,特别是男子的性欲,尽管也有着老化和衰退的趋势,但仍可以一直维持到生命的尽头。至于性交能力,只有少教的男性,可以持续到80高龄。资料表明,70岁以下的男性老人,1/2应或1/3具有性欲和性交能力;70岁到80岁的男性老人约1/5具有性功能,80岁以上几乎全部丧失。这就说明了在男性老人的再婚愿望中不能排除要求得到性满足的可能性。

但是,女性老人的情况却大不相同。女性的闭经意味着排卵的停止和分秘发情激素的逐步停止,这种变化是60岁左右的女性性欲及生育力减退乃至消失的生理原因。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女性老人再婚要求远不如男性老人强烈。

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人的衰老并不意味着性欲的必然减退和获得性高潮能力的丧失,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男、女性老人的性功能都有过早衰退和消失的现象。这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和人们的自我抑制所致。比如,“性欲必定随增龄而下降”的信念;三代同室的住房条件;一板一市之隔的毫无隐蔽感的生活环境;缺乏爱情的凑合婚姻和以淀粉为主的食物结构等等。

调查发现,老年人再婚的成功率不高,再婚后能保持这种婚姻的比倒也不高。这里面当然因为有婚后继续受到子女们的坚决反对,或夫妇间相互缺乏了解和体谅,或经挤上不能达成新的默契等方面的原因,但另一方面,某些再婚老人在性生活上不能达.到和谐愉快,男性老人的性欲要求的存在与女性老人的性欲减退的矛盾以致再婚夫妇无法共同生活,只得仍以“感情破裂”为理由而离婚。要知道,在这些老年人再婚又离婚的案件当中,真正属于性生活不协调的案例确实存在,只是老年人更不愿挑明罢了,再说,在这个性问题上,老年人的个体差异较为明显,所以很难获得可靠的数据。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揭示,老年人应在再婚前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除了认真考虑双方的经济、住房、外貌、健康、性格爱好、子女态度以外,还须判断一下你渴望的再婚,是纯粹属于没有性交生活的“老年互助"婚姻(并不排除非性交的叫爱抚等等),还是属于希望维持正常性交生活的老年再婚的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对方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和要求。一般来说,

独身老人在婚前所作的性心理准备越充分,再婚婚姻也就越稳固。从中可以得到几点启示:第一,社会舆论方面不要把老年人再婚与中、青年人的再婚等同起来。事实上,在我国,无性交生活的互相依靠、互相照顾的老年再婚者属于多数,且确实有存在的必要;第二,对老年再婚配偶双方的年龄差距显著这一点,也不要大惊小怪,只要不怀有过分不正当的目的,双方又都出于自愿,为了满足个体差异中某些老人的生理要求,婚姻登记部门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年龄差距的尺度(这并不等于提倡老夫少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