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购销合同

汽车产品购销合同       

编号: sh1010-0098 

甲方:                          (销售商)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单位或个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就订购所需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事宜,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       

      日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车辆]规格及价款

  合同车辆主要配置:  按厂家要求           

二、[合同车辆]的交付:

   1、交付方式按以下第( 1 )项进行:

  (1) 乙方至交付地点自提自运;

  (2)甲方将[合同车辆]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费为         ,由         支付。

2、交付地点:                                                                  

3、交付时间:                                                                

三、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付款将按照以下第( 1 )项进行

  (1)一次性付款

      在乙方提货之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提货物的全部价款,采用期限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2)分期付款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并在     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余下部分。如果乙方欲解除[本合同],则预付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2、支付日期以甲方帐户显示收到全部合同总价款为准。

四、验收

   [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完成后,双方应共同签署验车交接单。乙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五、随车交付的文件

   1、[合同车辆]的产品合格证、首次      公里免费保养凭证、使用维修说明书;

   2、其它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甲方办妥的证件、凭证                               

六、质量及质量担保

   1、乙方所购[合同车辆]为合格产品。但是双方明了,[合同车辆]的重量、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只被视为近视值。

   2、[合同车辆]的质量担保范围及方式见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3、乙方及其许可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和/或引起[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担保服务。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是,该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负有及时通知和拾天内提供证明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十、双方约定

1、乙方提取[合同车辆]之时起,对[合同车辆]将承担全部风险,包括因不当使用[合同车辆]而造成的损坏和/或损害。

2、如果乙方虽已提车,但尚有本合同约定的车款没有付清,[合同车辆]所有权属甲方,且乙方不得将[合同车辆]用于抵押或其它债权担保。甲方据此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合同车辆]并向乙方收取车辆使用费。

3、[本合同]双方申明,双方是自愿签署[本合同],对[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内容经仔细阅读并表示理解,保证履行。本合同为[合同车辆]买卖的全部法律文件。有关[合同车辆]任何广告、宣传单张、推荐资料、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乙方参考。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即为成立。

5                                                                         

                                                                           

合同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BMW汽车产品购销合同

BMW汽车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或(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电话:

乙方(卖方):文山顺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传真号:0876-2615666 0876-2837111 电子邮箱: 地址(必填): 中国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开化南路。

甲方就购买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事宜,与乙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特别提示)本合同以下条款(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涉及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内容,甲

方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1.如果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为预定车辆,由于制造商或供应商随时有可能调整生产或调

拨计划,因此在交车前,乙方对合同车辆及随车文件的交付时间、合同车辆的价格、车辆配置等均有可能进

行相应调整:a 合同车辆的最迟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具体交车时间按照乙方向甲方发出

的书面提车通知中确定的提车时间确定。b 关单(如有)、商检单(如有)等随车交付文件最迟在轿车后的十

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c 如果合同车辆的价格或配置需变更,则乙方应将变更通知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

收到变更通知后的五日内书面表示是否接受,如果到期末书面回复,视为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将无息返

还甲方已付预付款,同时,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为预定车辆,因制造商、供应

商调整或取消生产或挑拨计划,导致乙方不能交车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无息返还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所留有效联系方式(住所地、传真号、电子邮箱)发生

变更,则变更方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果变更方未提供变更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合同无法

履行的,变更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有选择解除合同的权利。

甲方(签字或盖章):

一、「合同车辆」规格及价款

BMW汽车产品购销合同

二、付款与开票

1.付款方式:甲方付款将按照以下第(

(1) 一次性付款

在本合同签定之时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2) 分期付款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并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车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余下部分。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定甲方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价款支付义务义务的时间应以乙方实际收到甲方款项

的时间为准。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如果以二手车置换的方式购买合同车辆的,确定甲方已经履行本合

同项下价款支付义务的时间应以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完全部二手车置换手续并且乙方支付完剩余车款的

时间为准。

3.甲方须将合同价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4.如果甲方应支付的合同款项由第三方支付的,则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交付款委托书(该委托书

构成本合同附件),否则视为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

5.#5@p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指定的以下主体开具:

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

或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三、合同车辆的交付:

1. 交付方式为甲方到双方约定的交付地点自提。双方约定的交付地点为:

2. 双方同意,合同车辆的交付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①合同车辆为现车的,其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②合同车辆为预定车辆的,其最迟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具体交车时间按照乙方向甲方发

出的书面提车通知中确定的提车时间确定(该提车通知构成本合同附件)。

3.双方一致同意:只有在甲方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的情况下,乙方才负有交付合同车辆的义务。

4.如果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为预定车辆,因制造商或供应商调整或取消生产或调拨计划,导致乙方不能交车的,

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息返还甲方已付预付款。

四、验收

1.合同车辆的验收应在合同车辆交付时由甲方自行负责完成,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进行合同车辆交付时,甲

方应在乙方提供的验车交付凭证上签字确认(验车交付凭证构成本合同附件)。

2.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上述合同车辆的验收义务。

3.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时,将用户使用手册、用户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一并交予甲方,随车交付文件

的具体信息应在验车交付凭证中载明。关单(如有)、商检单(如有)等随车交付文件最迟在交车后的十个工

作日内交付给甲方。

4.如果甲方未依约履行上述验收义务,则视为乙方所交付的合同车辆验收合格。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购车辆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则甲方可以就相关保修事宜与乙方联系,待乙方

根据制造商的保修条款进行确认后,对于可以进行保修的事项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相关保修服务;对于不能

进行保修的事项,乙方可以作为售后服务提供商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维修或其他增值服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

收费标准支付相关的费用。

2.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车辆价款。如果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一

条的特别说明对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车辆价款进行了变更,则甲方必须按照变更后合同车辆价款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交付的车辆的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应与验车交付凭证中所载的车辆识别代号及发动机号相吻合。

2.在车辆交付给甲方之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的维修、咨询、索赔等售后服务,同时乙方亦有权按其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七、质量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对于车辆质量问题的确认,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甲方须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依据确定质量问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所涉及的争议。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合同履行期相应顺延,如果合同将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则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该方负有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不可抗力状态消除之日起十天内提供证明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况除外),乙方须返还甲方已预付款,并赔偿甲方已付预付款的利息损失(以当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

2.甲方未按时履行付款、提车等其他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付预付款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如果预付款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则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追偿。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为合同车辆买卖的唯一法律文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关合同车辆的任何广告、

宣传单张、推介资料、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亦不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2. 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事项填写本合同的空白栏,任何一方(包括其代理人或联系人)均不得在本合同文本

上以手写或其他形式进行添加、删除或其他形式的修改。双方对本合同所做的任何修改均需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对于在本合同文本上所做的任何修改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

3. 本合同签定时双方应当填写真实、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其中住所地为必填项,如不填写,将可能被视为

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双方应按照本合同上所填写的有效联系方式(住所地、传真号、电子邮箱)发送通知、函件等书面联系文件。如果发生任何一方所留联系方式不实、拒绝签收等情况,均视为一方所发出的函件已经送达对方,对对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所留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变更方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果变更方未提供变更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变更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有选择解除合同的权利。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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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顺意新车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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