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厂协议1

合作办厂协议书

甲方:鄢惠明

乙方:苏 津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共同制定本协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开办“通明不锈钢制品厂”,股份均等。资金来源,通过苏树生、鄢小梅房产抵押贷款30万元,甲乙双方各向苏树生、鄢小梅借15万元作为本金(以借据为凭),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并按时向银行支付,如违约造成贷款资金困难或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二条,合作分工

1、甲方以外业为主,主要负责安装、产品设计、推销等。

2、乙方以内业为主,主要负责接单、下料生产等。

3、在生产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既有分工,又要协作,共同管理好厂部内外事务。

第三条,财务管理

1、厂里聘请苏树生为财务会计,负责厂部财务帐目的建立、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每月1-5日内对上月财务情况进行结算,每年底对全年财务情况进行结算,并负责厂部财产、水、电的管理。

2、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现金帐户。以乙方的名字身份在指定银行

开设现金帐户(办银联卡),并开通乙方短信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现金帐户收支情况;银联卡交由甲方执存,甲方负责现金帐户数据登记,定期与财务对清现金(存款)结余。

3、权限规定,壹百元以上支出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商量决定,壹百元以下支出,可由甲、乙双方根据需要自主安排。

第四条,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待遇:①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②实行分红制,年底结算后,甲乙双方均等分配当年红利。

2、计提周转金:从第一年净利润中,按40%的标准计提周转金,该笔资金一直保留,用于每年初备料生产等。

第五条,合作时间

确定三年为一个合作周期,即本协议签定合作时间为三年。三年后是否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商量决定。若三年内有一方退出,视为违约。违约方需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同时,要承担合作周期内剩余时间的房租,并向另一方支付3000元作为由此影响生产需补偿的银行贷款利息。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从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机制砂合作办厂协议

合作办厂协议书

甲方:东平县斑鸠店镇建业机制砂厂

乙方:聊城市永辉砼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利用甲方所在地“选矿废渣”中的碎屑、煤矸石、废石以及尾矿等生产人工机制砂,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东平县斑鸠店镇建业机制砂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的履行地点市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甲方出资150万元,乙方出资150万元。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理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20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甲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安排。

4、甲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乙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制砂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乙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多因其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你故意投资人由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半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双方协议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需要机制砂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机制砂价格根据市场行情酌情调整。

3、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投资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xx年8月17日 20xx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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