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一销售代理协议书

深圳市元帅一润滑油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协议

协议号:圳A10039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范围

①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AM1 Lubricants元帅一润滑油的品牌润滑油;

② 授权区域: 宝安区福永镇 ③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任何代理商。

二、 销售指标及合作条件及期限

①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进货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圆整(RMB 30,0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进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圆整(RMB 10,000.00),每年进货金额不低于贰拾万圆整(RMB 200,000.00)

② 乙方进货累积超越拾万圆整(RMB 100,000.00)甲方回馈进货金额5%,以后每次进货同样享受5%,该返利只能兑换AM1元帅一产品。

③ 乙方累积拥有直接15个代理人以上,乙方在有效期内总业绩累积超越贰拾万圆整(RMB200,000.00),乙方下属代理

人资料应呈给甲方,即可升为公司第一级代理人。

④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 合作原则及规定

①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

产品,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

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②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竟争、不可越区销售、

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好有关不当行为

最终导致取消本协议。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

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

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

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网;

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

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④ 甲方应该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

可将其泄漏给第三方;

⑤ 甲乙双方将按定的销售指标,在每月考核进度和表现完成

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或低价销售,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理协商联系进货;

②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培训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③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AM1元帅一润滑油的产品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的相关配套,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④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AM1元帅一润滑油品牌的润滑油及服务。

六、 销售行为规定

①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照我司提供的价格表;

② 甲方将按照AM1元帅一润滑油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己确定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

③ 定货流程:在每月初,乙方必须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须列明数量、产品型号、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④ 付款条件:乙方应在采购单确定后的三天内把总价的30%

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的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有权把约定的货期续延;

⑤ 交货期:甲方应该收到合同定金后的45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七、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①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或以外地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②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③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④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以直接支付给被窜贷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⑤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5@p、序列号和其他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⑥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的区域进行销售,防范和止制低价倾销行为,如遇到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八、 商标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AM1

Lubricants元帅一润滑油的商标的文字标志。

九、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①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包装标识的国 际、国家、行业或AM1企业标准。

②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市场投诉,甲方应积极做出处理判定。其处理判定的最终依据是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标识标准对产品进行的检测结果。如果经检测证明,乙方及客户的损失与甲方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要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全部的赔偿。

③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市场需要的、有利于市场销售和推广的各种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④甲方有义务培训、指导乙方在适当的范围内正确地使用有关油品,培训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要求不在甲方地点范围内培训指导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⑤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指导和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培训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要求不在甲方地点范围内培训指导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⑥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和监督乙方市场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和乙方的价格体系,培训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要求不在甲方地点范围内培训指导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⑦甲方给予中国渠道总代理所享受的权益如:赠品、宣传资料、货运等政策乙方也应享受。

⑧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培训指导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九、 保密责任

①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用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②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

③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3年内持续有效;

④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次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

⑥ 上述不包括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十、 争议解决通知地址

①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②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在面通知对方,原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

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本协议的标题反起标识作用,不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十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乙方承诺每月最低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整,每年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整,

若乙方在每年合作期限内未完成全年最低销售额(人民币: 元整)。需在每年年限到期之内,一次性补清全部差额。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及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

一、价格表规定。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姓名/签名

乙方:姓名/签名

见证人:姓名/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协议书

授权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成为甲方 类产品代理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下,就有关事项进行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产品与销售区域

1.1销售代理产品为甲方生产的( )等产品;

1.2授权区域为 (省/区)。授权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市,授权区域的划分以国家区域为准。

第二条 性质与期限

2.1销售类型为 ;

2.2 销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甲方以当年年度价格表中订货代号价为基准,下浮35%供货;非标产品按甲方提供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区域市场内甲方给其他项目经理供货价格不能低于给乙方的价格。

2.订货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签订内部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在签订好内部合同后,必须保证所订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瘟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乙方门市部,乙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需对甲方的发货清单签收并加盖公章后传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招投标项目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指标和政策

4-1

4.1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的销售指标为:20xx年协议指标400万;20xx年协议指标600万;20xx年协议指标为1000万。

4.2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完成总体销售指标后,根据乙方年净购额(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参与市场倒算等特殊项目、其他销售公司业绩等只计业绩,不参与奖励),年终按净购额5%返点。

4.3以上各类产品奖励与折扣与其他销售政策有重叠的,以本协议为主并且不重复计奖。

4.4各项奖励兑现时,其欠款额必须降至当期年累计净购额的15%以内,超过15%将取消兑现资格。

4.5 乙方销售指标和实际销售业绩均以乙方从甲方购买产品的实际净购额为准(净购额是指优惠后的含税结算购贷额),该净购额均以甲方的统计数据为准。

4.6 对于乙方所运作的每个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及乙方签订单独的产品购销合同。产品价格以购销合同或甲方预算报价为准。正标产品以甲方产品价目表为准(其中甲方对乙方所作的特殊报价除外)。甲方有权独自酌定调整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的任何调整,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

4.7 相关财务及结算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经营规则,不从事制假售假、窜货、乱挂牌、乱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活动;

5.3 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和双方协议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并应全力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4 乙方在协议期内没有完成协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5 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在授权区域内邀请有关领导、相关人士、经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来甲方处参观、考察,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授权区域之内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2

5.7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时经营非正泰品牌的同类产品;

5.8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泄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与业绩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每年阳历年底对乙方进行指标考核,乙方若在授权期内不能按期完成协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甲方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信息(包括窜货、乱挂牌、乱价等),均属于机密,甲方不得外传、泄密;

6.4 甲方根据乙方信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周转,并按当年销售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6.5 乙方经甲方授权批准之后方可设立分销商,乙方应对分销商的相关活动负全部责任。

6.6 除原有在四川项目经理甲方可直接发货,其他新增项目经理必须有乙方供货。

6.7 如属于甲方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能处理的,应及时协商处理,若不能处理,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员协助解决。

第七条 广告和展销

7.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代理产品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选型手册、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进行广告宣传而需要的其他资料;

7.2 甲乙双方可协议在指定地区内共同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任何宣传的内容必须经甲方批准;

7.3 甲乙双方可协商共同参加在指定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乙方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信息反馈

乙方应向甲方反馈授权区域内的市场信息,并有义务及时回复甲方提出的需要提供信息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 客户投诉

4-3

乙方应将客户对销售产品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及时并恰当的处理投诉,除非乙方获得特别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以甲方名义进行处理。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就该次不可抗力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10.2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补充协议;

10.3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义务或出现使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异常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电传、传真等)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或废除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制成;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 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应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继续签订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3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3.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 乙 方:

代表(授权代表): 代 表:

年 月 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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