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评审表》填表说明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订规格: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装订。填表用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评审表填好后直接打印。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排版格式、页码、内容、增减表格中栏目。

2、本表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7页申报者填写,9-10页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第8页和第11页个人和申报单位不填写

3、最高学历:“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

4、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5、学习培训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前后取得的学历,及各种相关培训。

6、工作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所服务的单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7、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称前的技术工作业绩,如20##年取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则在该栏填写20##年以前的技术工作业绩。

8、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首次申报评审或取得现职称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20##年取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则在该栏填写20##年以后的技术工作业绩。

9、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指任现职称后撰写或发表的文章。

10、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指单位对申报人任职期内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后的评语,重点体现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及业绩,如培训情况、论文撰写或发表情况,完成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效果、获奖情况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并由单位或部门的考核负责人签字。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或考核证明

11、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  级专业职务任职资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必须在该栏填写推荐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主管部门意见:(1)有人事档案自管权限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区属单位应由区人事劳动局职改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人事档案在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加盖人才中心公章证明其人事关系;(4)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且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外地人员,现工作单位盖章后注明“XXX同志属市外流动人员”;(5)人事关系属我市管理的市内人档分离人员(如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按现工作单位申报、考核推荐,由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证明其人事关系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但不可更改排版顺序、页码编号

该填表说明仅供阅读,无需打印提交!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评    审

任职资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事 部 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7页由被评审填写,

8-11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

认可。

2. 所填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3. “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1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2

评  审  审  批  意  见

11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10

工   作   经   历

3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4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9

考 试 成 绩 及 答 辩 情 况

8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5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二)

6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7

 

第二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填表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并在“相片”处粘贴申报者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二、本表第1-7页由申报人填写,第9页和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其中第9页申报药士和无需参加年度考核的不填写;第8、11页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不填写。

三、评审表封面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药士或不填写,药工等不属于专业技术职务,不要填写。“评审任职资格”栏填写药士或药师。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指药士或中药士职称及其聘任时间(注明职务名称和聘任时间)。

五、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及累计年限指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注明专业及累计年限)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指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任职资格确认时间及发证机关。

七、学习培训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前后取得的学历,及各种相关培训。

八、工作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所服务的单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九、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称前 1

的技术工作业绩,如20xx年取得药士职称,则在该栏填写20xx年以前的技术工作业绩。

十、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首次申报评审或取得现职称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20xx年取得药士职称,则在该栏填写20xx年以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果目前尚未取得药士职称,则不用填写。

十一、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指任现职后撰写或发表的文章;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刊号、独著或合著第几作者。

十二、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指单位对申报人任职期内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后的评语,重点体现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及业绩,如培训情况、论文撰写或发表情况,完成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效果、获奖情况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注明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基层单位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药学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在“基层单位意见”中对申报人工作业绩等进行简要评价,并注明经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公示,其申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评审,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四、县(区)局审核意见在第10页“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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