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

广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      村(居)委会        证件编号: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发给申请人填写,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出具意见,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发证后,此表由办证机关存一份,乡(镇、街道办)存一份,村(居)委会存一份。

 

第二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b@2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8 来源: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

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后,经办人签名、盖章。 3、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核实,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凭

《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县#b@2大厅计生窗口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已生育子女的流

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提交环孕检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一胎计划生育证》#b@2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8 来源:

1、申请领取《一胎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栏目,签上姓名,送交双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及环孕检证明(特殊情况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审核,办理《一胎计划生育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