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承包给乙方。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否则不得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足额缴纳一月承包费后,乙方方可进行经营。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应于承包期届满日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条 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即每月 元;工商费、税务费、房租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按月支付承包费及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每月(大写: 整),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承包费的起止日期。

第四条 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经营场所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国家政策做出的任何调整方案,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秀屿区机关文印中心承包经营合同(样本)

秀屿区机关文印中心承包经营合同(样本)

甲方:中共秀屿区委办公室 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秀屿区文印中心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下属的区文印中心(位于区政府办公大楼一层右侧)办公场所以承包经营方式提供给乙方作为经营文印业务。

二、承包期限三年。(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三、承包额为年 万元(大写: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打印费每半年与甲方结算一次,至每年年底结清,以多还少补的方式对抵承包额,履约保证金叁万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

(1)提供营业场地(区政府办公大楼一层右侧)和用电(非打印设备及空调用电另外计费)。

(2)尽量协调区机关大院内的单位在乙方打印。甲方承诺文印中心为区机关唯一经营性文印业务单位。

(3)区委、区府办打印的材料由指定人员以签单方式结算,半年结算一次,由区府办汇总两办打印费并与乙方结算。

(4)乙方在认真履约的前提下,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包权。

(5)乙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三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叁万元合同履约金。

2、乙方:

(1)提供齐全的设备

1

具体为:电脑8部(其中5部为新购臵)一体机(A3)1台,激光打印机3台、针式打印机1台、彩色喷墨打印机1台、复印机2台,过塑机1台。

以上设备乙方必须保证有八成新以上,打印人员需8人以上,且有2年以上打字经验,每分钟能打80字,并熟悉机关公文格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二天全部进入文印中心,并正常对外营业。

(2)材料打印费按市场价格80%收取。具体:打印:3元/版、0.3元/张、输出(第二次修改后):0.8元/张、一体机印刷(A4):0.18元/张(双面)。

(3)必须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文印服务,电话费用自理。

(4)区委办、区府办需要的方案材料,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若遇紧急事项需加班打印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保证,否则视同违约责任。

(5)正常工作日期间每天晚上必须安排2人以上打字员值班,节假日期间每天也必须安排2人以上打字员值班。

(6)凡涉及秘密的材料,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7)经政审后,可自行招聘文印人员。

(8)由于打印失误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或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规定设备的;

(2)乙方未能按既定价格收取费用;

(3)乙方未经政审自聘文印人员的;

(4)乙方从事非文印业务或其它不正当活动的;

(5)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6)乙方造成涉密文件泄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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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擅自转让经营权的。

2、在承包期间,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一切后果,招投标双方自行终止合同。

3、在承包期间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若乙方违约,被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从社会上其它有资质文印机构择优选取承包者。并按规定程序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乙方不得干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由见证机关(区监察局)鉴证认可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区委办、区府办及乙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共秀屿区委办公室 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见证机关:秀屿区监察局

20xx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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