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合伙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2. 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福建省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号。

3.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5.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6.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7. 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__人,分别为:

______,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 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 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缴纳出资;

2.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3.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5.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6.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入伙及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备案,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并对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合伙期内,有下列情形时可以退伙:

①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②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③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④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可以退伙;

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行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①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人企业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

③以权谋私、营私舞弊、侵吞合伙人集体钱财等腐败行为;

④拉帮结伙,造谣滋事,无所事事者。

被除名的原合伙人,如不服决议,可在十五日内申请复议;如复议失效,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理。

6.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继承人有能力可以继续合伙经营的,全体合伙人确认后可以继续合伙。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职权。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遵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______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公司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一人。

7.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或由占有股份最大的股东担任。

8.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职权。

9.董事任_________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0.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第49条规定执行。

11.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50条规定的职权。

12.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59-63条的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75条至181条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①股东会决议解散;

②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③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2.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第191条至195条款规定程序、事项进行。

3.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4.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第二篇: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罗定市合兴恒亿家电经营部(普通合伙)章程

合伙人:徐建开、司徒美秋 姓名:徐建开,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城西阮西村委徐屋村; 姓名:司徒美秋,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岗列司郞村委会司郎村一队南路十四巷2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批发。零售:家用电器。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2年,自20xx年7月12日起,至20xx年7月12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徐建开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0,000.00元。

2.250,000.00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

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1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2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徐建开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徐样记中间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时间:2010 年 7 月 10 日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