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设备租赁合同

机械加工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青岛双星铸造(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通过内部市场化降低成本,提高职工积极性、增强内部竞争力,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双星发展、个人发财”的目的,根据实际,现将机加工设备进行租赁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如下:

一、设备租赁价格及支付

1、乙方租赁甲方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固定资产编号       ;价格       元(大写             元)。

租赁期限5年,自20##年   月   日开始至20##年  月   日止。

每月每人付租赁费       元(大写:           元),从每月乙方总收入中扣除。

2、设备配件(含基本配件、标准件、电机维修费)在100元(含100)以内的自行支付,在100-1000元的按配件费的10%+100元租赁人支付。1000元以上的按配件费的10%+200元租赁人支付。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租赁设备后,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设备利用率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提高、创新降耗等方面。

2、公司与乙方的收入及费用当月结算。

3、乙方自行选择维修人员。费用在公司制订的统一标准框架内自行协商(买断三个月内维修人工费用(不含配件费)公司负担),也可外请人员维修(请厂内人员可以凭双方的维修合同厂内结帐,外请人员自行结算)。

4、配件费、低值易耗费用由乙方负担,可从公司买,也可自行购买。自行购买后,按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入帐报销(建立专门台帐),月底在总收入中扣除。

5、乙方社会劳动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仍由公司负担。 夜班费、工龄工资按现行制度执行。

6、公司优先安排乙方生产任务。租赁人加工费比未租赁人床种价格高25%。

7、乙方必须执行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参加公司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竞赛、比武、培训、评比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现行的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日保工作,提高公司现场管理水平。

8、设备租赁后,因乙方原因不能上班、造成设备闲置或生产任务急时,车间有权调整人员操作设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操作人负担。

9、乙方在公司的指导下,必须建好一本台帐(每台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用电量及质量索赔等均在台帐中明细)、管好一张“明白牌”(在每台设备上公示该设备的购买价格、还款、当月收入的标识牌)

10、公司设备卖断时,租赁人享有优先买断权。

三、租赁后的运作方式

1、车间行使对设备租赁个人的管理权。乙方服从车间的生产组织安排,质量、现场、劳动纪律等按现行制度考核。

2、特殊设备工作量不足,可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可对外加工,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3、乙方产品收入按竞标方式进行,生产考核按合同执行。

产品加工价格随市场价格浮动(半年浮动一次)。为保障职工利益,杜绝内部恶性竞标,公司制订竞标产品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差额为10%)。

4、车间根据生产的缓急,可根据标底价格直接进行安排,乙方不得拒绝,同时要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5、乙方加工零件时用的30以上钻头、量具仍按现行的公司制度进行借用、考核。自己购买或外出借用的刀具进厂后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后可登记出厂。

    6、工装的制作、车间公用设施费用由车间负担。电风扇由车间提供使用,乙方负担电费。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息制度,加班时同车间需三人以上方可进行。未经车间安排,严禁私自使用他人设备或拆卸其他设备部件。

8、质量及供货期按内部合同或公司要求和制度执行。

四、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必须保持设备现有功能完好。因操作或保养不当造成设备事故或损失由租赁人全额承担;

2、 租赁合同到期后, 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存在的明显故障维修费用,由租赁人全额承担。

3、租赁合同未到期,未经批准租赁人要终止合同,按剩余租赁期租费的对公司支付500-1000元违约赔偿金。

4、因公司统一安排岗位变动,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5、租赁合同期内被开除、除名等离厂人员应按剩余租赁期租费的多少支付给公司500-1000元违约金。

、其他约定事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有效。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外协加工合同

外协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天津市飞龙防腐设备厂

乙方:霸州市华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接、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5@p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四、乙方负责测试其模具。

五、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接工价格进行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已方加工生产为塑料泵壳,叶轮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的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接工所需的一切资料,订制成品测试程序。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独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郊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注塑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制作

模具时,向甲方提出《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⑩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殊设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需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七、乙方应妥绕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5@p。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5@p。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霸州市华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飞龙防腐设备厂 代表:杨云平 代表:赵国强

日期:2005.8.16 日期:20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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