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电子版—XXX

合作协议书

甲方系拥有独立创作能力的自然人,乙方系新浪的控股子公司,现由于业务调整,新浪公司的原有阅读业务均由乙方来负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有关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作品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定义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付费阅读平台”是指乙方自有网站及其合作伙伴开发的网上付费阅读技术服务平台(含运营商的手机阅读平台),包括乙方网站传播、制作并发行电子出版物传播等收费形式。

1.1.2 “电子图书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文字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使用。

1.1.3 “乙方网站”是指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或经营的网站,网址包括但不限于新浪网(www.sina.com.cn、www.sina.com)、新浪网香港网站(www.sina.com.hk)、新浪网台湾网站(www.sina.com.tw)、新浪网北美网站(www.home.sina.com)、新浪微博平台(weibo.com、weibo.cn 、weibo.com.cn、t.cn、t.sina.cn)、新浪看点(kandian.com)、新浪各地方站等新浪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营权的相关产品之网页以及新浪自行开设或与合作伙伴共同开设的SMS、MMS、WAP等频道或客户端等产品。

1.1.4 “授权作品”是指甲方独立创作完成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网络小说、出版物及其相应的连载作品等。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作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本身、作品名称、封面图片、插图、角色名、角色形象等(具体书目以附件二为准)。

1.1.5 “可分配收入”是指1)乙方使用甲方之授权作品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在线付费阅读、手机阅读、终端内置、有声读物业务等向个人用户直接收费的乙方自有业务(以下简称“乙方自有业务”)在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处结算的纯收益。即乙方自有业务的实际销售收入在扣除在线支付平台和移动电信运营商平台的手续费、平台费、不均衡通道费、呆坏帐、结算误差、推广费、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甲方结算涉及税费(适用税率不高于5.6%)、邻接权制作费等费用后的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费用的计算以实际结算政策为准。2)乙方向第三方分销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授权作品及权益的业务(即“非乙方自有业务”)所得之净收益。

1.1.6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包括网银平台、支付宝平台以及移动电信运营商代收费等平台。其中移动电信运营商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合法执照为用户提供移动电信网络平台、语音数据业务、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的公司,简称“运营商”。

1.1.7          “VIP服务”是指乙方向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文学付费阅读服务;在乙方网站上注册并接受VIP阅读服务的用户又称为“VIP用户”;授权作品某一章节被用于VIP服务的,该章节被称为“VIP章节”。 

1.1.8          “章节解禁”是指乙方根据需要将授权作品的收费章节设定为非收费章节,并同意乙方确认的付费用户、其他人员或第三方免费阅读、使用该部分内容。

1.1.9          “笔名”,甲方的笔名为“      ”,该笔名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处发表授权作品的作者名称。

1.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第2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在授权期限内,甲方独家授予乙方以下权利的专有使用权:

2.1.1将授权作品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并发行的权利。

2.1.2将授权作品改编成有声读物制品及其他数字化制品、广告片、影视剧、游戏和漫画的权利并出版发行,并享有改编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出版机构、图书公司、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厂商等联系甲方出版、改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授权作品的,甲方有义务让上述单位直接联系乙方进行签约。如果甲方自行联系上述单位出版、改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授权作品的,也应由上述单位与乙方签订协议,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本协议4.1.2分成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2.1.3对授权作品及上述改编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1.4通过互联网、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音像制品等多种渠道、载体宣传、使用授权作品时,乙方享有修改授权作品的权利。

2.1.5将授权作品及其繁体版本以及翻译为外文的版本进行出版、发行的权利。

2.1.6甲方对授权作品享有的表演权、广播权以及汇编权等。

2.1.7将上述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的权利。

2.1.8同等条件下优先签约甲方新作品的权利。

2.2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开展任何活动。

2.3     甲方授权作品应有部分免费内容提供给乙方读者用户阅读,该免费内容字数应不少于该部作品总字数的20%。

2.4     在协议有效期结束后,乙方有权将使用授权作品编辑、改编、制作的有声读物作品继续用于商业活动,所得收益继续按本协议之约定与甲方进行分成。

2.5     甲方依照乙方指定的时间、发布渠道进行作品发布,并承诺授权作品创作期间每月累计发布更新稿件字数不低于2万字。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事先通知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未按量提供书稿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的结算。如甲方无故未按量提供书稿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明示或默示表示无法继续完成授权作品的,则视为甲方不可撤销的无偿授权乙方自主修改、创作该作品且可继续使用甲方笔名完成该作品,并自动将其整部作品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无偿让予乙方,乙方可使用该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并获取所有报酬,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6  甲方应配合推广及宣传授权作品、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乙方网站形象及损害乙方网站中其他作品的言论及行为。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参加竞争对手的任何活动。甲方承诺授权作品之任何实体书出版计划应不影响该作品在乙方网站的连载进度。

第3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可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加工,相关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加工后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2     乙方付费阅读平台负责甲方作品电子图书形式的市场运作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直销、分销、发行、展示等,相关的市场投入、市场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制止对于甲方授权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获得全部赔偿款项,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维权工作。

3.4     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授权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授权作品的任意部分内容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5     乙方有权独立选择于任何乙方认为必要和合适的时间、方式对已由乙方设定为收费章节的授权作品相关内容予以重新设定为非收费章节,并可对该部分授权作品内容以授权作品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网站公开发布的形式)向乙方确认的用户、人员、第三方免费予以对外发布、使用。

3.6     授权作品授权期限终止后,乙方将通知乙方合作伙伴将相应授权作品从乙方合作伙伴平台下线。因乙方合作伙伴不同操作流程及程序,下线时间将有可能存在差异。因乙方合作伙伴原因导致的授权作品下线迟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将及时与乙方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协调,尽快下线。

3.7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反应来要求甲方完结作品

3.8     作品到期后,乙方有权将授权作品非vip章节继续保留刊登在网站使用而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4条        合作费用

4.1     甲乙双方同意将按照以下比例以月为单位对可分配收入进行结算和支付,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4.1.1乙方自有业务的分成比例:

1)    乙方使用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营的自有业务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付费阅读业务,除微博平台在线阅读业务外):甲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70%,乙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30%

2)    乙方使用授权作品的微博平台在线付费阅读、无线付费阅读和电子出版物发行权经营的自有业务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有声读物相关业务):甲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50%,乙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50%

3)    乙方经营的其它自有业务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打赏、道具等收入):甲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50%,乙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50%

4.1.2          非乙方自有业务的分成比例:

 1) 由乙方与出版机构协商并获得纸质出版机会时,乙方与该出版机构订立出版合同并产生收益甲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80%,乙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20%;

甲方自行与出版机构协商并获得纸质出版机会时,乙方与该出版机构订立出版合同并产生收益甲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90%,乙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10%;

上述纸质出版,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作品的繁体版本出版发行或将授权作品翻译为外文、改编为漫画作品并出版发行等。

2)由乙方与影视机构协商并获得影视改编机会时,乙方与该影视机构订立影视改编合同并产生收益甲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50%,乙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50%;

甲方自行与影视机构协商并获得影视改编机会时,乙方与该影视机构订立影视改编合同并产生收益甲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60%,乙方获得可分配收入的40%;

上述影视改编,包括但不限于将授权作品改编为电视剧、电影、动画片、微电影等。

 3)其他非自有业务产生的收益双方各获得可分配收入的50%(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手机阅读业务、手机有声读物业务、合作等)

4.2     结算与支付

4.2.1乙方自有业务的结算和支付:在乙方确认收到相应销售款项之后方与甲方结算。当甲方每月收入金额大于或等于100元时,乙方将在下月月末前向甲方收款帐户结算本月对帐费用,即下月月末前结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甲方版权使用费,节假日顺延。当甲方结算金额不足100元时,则暂不结算,结算期顺延至下一月,如下一月累积的甲方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时,将与下一月收入进行合并纳税。

     对大陆地区外的甲方三个月结算一次,全年四个结算周期分别是12.26-3.25、3.26-6.25、6.26-9.25、9.26-12.25;每个结算周期内,累计未结算收入超过最小结算额度(100元)的甲方,须向乙方提出亲笔签名的支付指令;支付指令须在下一结算周期开始后的30天之内(以乙方收到指令之日为准)提交;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指令后,对其进行收入支付;乙方将根据甲方所选择的结算货币结算;结算汇率以当期银行付汇日的外汇牌价为准。

甲方在获得乙方支付后的到款周期,视其选择的收款银行、以及结算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大陆地区外甲方的到款周期一般在40个工作日或更长。

4.2.2非乙方自有业务的结算和支付:在乙方确认收到相应款项之后60天内与甲方进行结算和支付。

4.2.3甲乙双方的结算和支付应根据产生的可分配收入及时进行,当月所有项目的应付账款合并支付。

4.2.4甲乙双方的结算应在乙方和第三方的结算之后进行,若由于第三方未按时与乙方结算而导致甲乙双方的结算延误时,乙方的行为可不被视为违约,乙方也可不必为此承担责任。甲方账户信息变更后请及时通知乙方,因账户信息变更引起的支付延迟将不被视为违约。

4.2.5甲方账户信息:

甲方开户名称(本人真实姓名):                    

开户行:            银行         省(自治区)分行         市分行    

支行         分理处/      储蓄所

银行卡号:

4.3     乙方将根据国内相关税法规定对甲方每月结算款项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甲方可自行到税务机构打印完税凭证,乙方将扣除税费后的余额支付给甲方。

第5条        商业秘密

5.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6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6.1     在本协议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

1)    不得向对方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员工和/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2)    不得为对方的员工和/或家属安排可能影响公正签订和/或履行协议的任何活动。

3)    给予对方的折扣均应在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协议或补充协议之外,向对方的员工和/或家属返回折扣、劳务费或信息费等。

上述行为或类似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实施贿赂方即可被视为已经对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对方可解除协议,停止所有向实施贿赂方行使的义务,还可要求贿赂方返还其根据相关协议已经获得的费用。如因此给对方公司造成损失,实施贿赂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双方在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对方的员工和/或家属向其索要商业贿赂,应及时向对方投诉,不得隐瞒。

6.2     在本协议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双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索要商业贿赂。双方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双方任意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如与对方工作人员或亲属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执行回避制度,应及时通报对方,不得暗箱操作、恶意串通和弄虚作假,从而抵毁、排挤其他竞争者。如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发生,收取贿赂方除有权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收取贿赂方还可解除协议,停止所有向贿赂方的权利,还可要求贿赂方返还其根据相关协议已经获得的费用。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贿赂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

第7条        声明及保证

7.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3)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7.2     甲方保证:授权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并享有完整版权,不抄袭乙方或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乙方或第三方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    泄露国家机密;

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乙方认为甲方作品可能具有上述情况的,可以停止发布并从乙方网站上删除甲方有关作品,甲方不得因此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停止甲方结算并随时终止本协议。

甲乙双方保证不因授权作品到期下架影响付费用户对其在乙方网站已购买的vip章节内容的阅读

7.3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合作伙伴、本人-代理人或雇主-雇员关系。合作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稿费、服务费、各项保险费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8.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8.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2.2条之约定,甲方应按每次200元/千字的标准和甲方所得收益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将授权作品在其他互联网网站、WAP站、移动终端、客户端等第三方进行发表或使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9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9.1     授权期限:乙方的权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自授权作品完稿之日起届满十年之日终止(完稿之日以在乙方网站发表完毕或乙方编辑收到甲方完整交稿为准)。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的法律效力自动延长。

9.2     甲方必须保证授权作品内容的完整性,不得在授权作品未全部完成时终止本协议。

9.3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9.4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5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可将已在乙方网站上使用的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继续保留在乙方网站上,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甲方提供的已在乙方网站上使用的信息内容将不再用于商业运营。

第10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11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1.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1.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1. 授权书

2. 作品独家合作登记表

<以下无正文,本协议结束>

甲方:                                       乙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日                      签署日期:             


附件一

授权书

本人授权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阅读”)独家享有本人所拥有的名为《__________》(又名:《                      》)(作者署名:           )的作品(以下简称“授权作品”)的以下权利的专有使用权:

1、将授权作品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并发行的权利。

2、将授权作品改编成有声读物制品及其他数字化制品、广告片、影视剧、游戏和漫画的权利并出版发行的权利,新浪阅读将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

3、对授权作品及上述改编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4、通过互联网、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音像制品等多种渠道、载体宣传、使用授权作品时,乙方享有修改授权作品的权利。

5、将授权作品及其繁体版本以及翻译为外文的版本进行出版、发行的权利。

6、甲方对授权作品享有的表演权、广播权以及汇编权等。

7、将上述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的权利。

8、同等条件下优先签约甲方新作品的权利。

由此产生的销售分成收入由新浪阅读先行代收,其后再与本人进行结算。任何人未经新浪阅读的书面授权均不得使用本作品的上述权利。

本人授权新浪阅读全权处理本作品版权引起的所有纠纷和诉讼。新浪阅读可采用其认为合理的方式和途径来处理上述纠纷和诉讼,本人不再针对个别纠纷和诉讼单独授权。新浪阅读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索赔等维权权利并获得赔偿,并可授权第三人行使。

特此授权。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人联系方式:     

授权人常住地址:

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开始,至自授权作品完稿之日起届满十年之日终止(完稿之日以在新浪阅读网站发表完毕或新浪阅读收到本人完整交稿为准)。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内,如果本人及新浪阅读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的,则授权使用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附件二

作品独家合作登记表

作品信息登记表格 填写须知

1)授权作品(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

如已出版,则请勾选“□”选项,并在横线处填写“ISBN号及出版社名称”

如未出版,则请在“作品ID”处填写作品在新浪网上的发布ID

或 附作品写作大纲不低于1000字(写清主要角色姓名);

或 附作品样章1万字(写清主要角色姓名)

2)如有多部作品,且授权方式一样,则不需要一部作品对应一张登记表,可以多部作品写在一张登记表里,统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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