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书

外来施工单位:                              

为保证外发工程在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区内顺利施工,特制定如下条款,请遵守:

1.        严格遵守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制度和环境保护方针,自觉接受工程负责人及厂内安全/环保人员监督。

2.        严禁穿拖鞋、凉鞋或赤膊入厂;严禁在厂内吸烟及乱放施工材料。

3.        为安全用电、用水,施工所需电源、水源,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联系下,由本厂设备维修人员指定位置提供,不得私自取用。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取电。

4.        凡是涉及设备维修等工作,若存在危险能量伤人的隐患时,必须遵循我公司停机/挂牌政策,停机程序由我公司指定人员指导,由外来施工单位协助(资料由我公司工程负责人提供)。

5.        工程涉及到烧焊、切割等火花作业时,必须在我公司工程负责人指导下,填写《明火作业工作许可证》,待EHS部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才可按规定程序施工。如可能影响到环保问题还需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加签意见。

6.        工程涉及到高空作业(超过2米)或进入封闭场地作业时,必须在我公司工程负责人指导下,填写《高空作业工作许可证》或《进入封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待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才可按规定程序施工。

7.        外来施工人员不得无故到不相关工场和生产车间,以免妨碍生产。如确需工作原因需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由工程负责人陪同。

8.        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国家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使用危化品时一定要按照要求做好个体防护;处理废料时也需按材料成份分类进行处理,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由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回收。

9.        如出现意外泄漏而影响到人员或生产环境时,须立即报告当值保安或项目负责人,并通知EHS部和公司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

10.    工程完工后自带工具需带出厂外的,必须持有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工程负责人开出的有效放行条,经保安检查后方可离厂。

11.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所有事故善后处理事宜及赔偿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公司只提供人道方面的援助。

12.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我公司的损失,施工单位需按评估出的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3.    本协议书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期,施工完成验收合格,施工人员离厂后自动失效。

在施工中,我公司将尽量提供便利。若外来施工单位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我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立即停工或取消施工资格。特别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论处。因外来施工单位违反条款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外来施工单位承担。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签名生效后各持一份。

外来施工单位:(公章)              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签名:                     工程负责人签名: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第二篇:消防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单位)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装修施工 施工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东临北礼士路,西为车公庄南街,北面为车公庄大街。地处西二环,园区用地4公顷。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消防事故,保证装修施工场地相关人身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定本消防安全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关规定;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本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原设计部门和甲方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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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须到甲方安全保卫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只能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当行灯使用;

12、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4、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5、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应做好消防预案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正确处理;

16、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甲方和本地区治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政府消防机关查处;

17、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中的各项要求;

18、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备料,禁止交叉作业;

20、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在施工后自行承担费用恢复原状;

2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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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4、以上仅对乙方的各项义务进行列举,未能详尽列明乙方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慎注意义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依照有关规程施工,预防消防事故发生。

25、乙方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三、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20xx年 月 日 日期: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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