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出租-协议

车牌租赁协议书

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于 年 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成功。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 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叁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合买车辆。购买车辆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车辆购买

后在乙方名下,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车辆必须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承担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内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租赁费不予退还。

五、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二篇:汽车车牌使用协议

车辆号牌使用协议

甲方:

身份号码: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

身份号码:

电话: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车辆号牌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车牌号从 年月日起交由乙方使用。自该车辆号牌交乙方使用之日起,甲方不得收回,不得以套牌或其他任何方式再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二、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到车辆管理部门将车辆号牌登记并安装至乙方指定的发动机号为: 的车辆上。

三、甲方确认:乙方为发动机号为:车辆的所有权人,甲方不得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侵害乙方所有权的行为。

四、乙方确认: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牌照期间出现的一切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税收、车辆损坏等全部弄事、民事责任全部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全部赔偿甲方的损失。

. 五、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使证、办理保险、办理税费缴纳,或因发生

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但因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产生的权利由乙方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配合办理。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费用。

七、协议期内,甲方要求乙方给车辆保险上全险,第三者责任险上调至30-50万元人民币。

八、在协议履行中,乙方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事宜,或者其他与车辆、车辆号牌使用的相关事宜,甲方应当及时安排时间配合办理。

九、因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甲方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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