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及股权转让协议书

××市×××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及股权

转让协议书

作者:徐永平律师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市×××有限公司、×××

债务承担人暨股权出让人:(以下简称丙方):

×××、×××

股份受让人:(以下简称丁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鉴于:

1、兹因乙方拖欠甲方到期债务无力清偿,丙方作为乙方的股东,自愿出售

其所持有的乙方100%的股权(含资产,下同),并用股权转让所得款项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部分债务。

2、丁方有意收购丙方持有的乙方100%的股权,前提是乙方除本协议明确外,无其他任何债务。

3、甲方同意丙方在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全部用于清偿乙方对甲方所

负的债务后,甲方放弃应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乙方、丙方进行主张的权利。

4、本协议各方同意通过(1)乙方将其对甲方所负债务全额转让给丙方,(2)丙方将其所持有的乙方100%的股权转让给丁方,(3)丁方应付丙方的股权转让

款按丙方指定直接支付于 用以清偿丙方因债务承担而应付甲方的款项,

合同当事人全体于协议背面签名,以示认可本协议

(4)甲方在收到以股权转让款清偿的债务后,放弃未受偿的债权。

现经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为明确协议各方权利义务,书面协议如下:

1. 债务的转移

协议各方同意,乙方将其向甲方所负债务,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详见债务清单)转让给丙方。

2. 股权转让

2.1丙方将持有的乙方100%的股权转让于丁方,股权转让所得款项按照本协议 的规定清偿丙方因受让债务所欠甲方的负债。

2.2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020万元(大写:壹仟零贰拾万圆整)。须明确,乙方向××银行所借并以乙方土地抵押的贷款人民币770万元(大写:柒佰柒拾万圆整)及贷款利息(暂计10万元)在股权转让后仍由乙方承担还款责任,丁方为乙方垫付的应付工资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在股权转让完成作为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相应部分。故丁方实际需付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圆整)

2.3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3.1丁方应当于20xx年2月 日将股权受让款预付至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账户(下称“指定账户”)。

2.3.2指定账户为:×××(以下称“收款人”)

姓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2.3.3除本协议约定丁方收回已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形外,股权转让完成后,丁方按2.2规定预付至指定账户的款项,即作为丁方已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且乙方也不再对甲方负有任何债务,但股权转让未能完成者除外。

2.3.4收款人在收到丁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前不得动用,且应当保证该款项不被冻结、划拨或因其他措施而使该款收到限制和/或损失。

2.3.5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后,收款人应按照本协议3的规定向甲方其他人员

合同当事人全体于协议背面签名,以示认可本协议

分配该笔款项。

2.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办理

2.4.1丙方应当于甲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当日即与丁方一同向乙方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予以一切配合与协助,以确保变更登记顺利办理。

2.4.2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且丁方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为股权转让完成日。

2.4.2如不能于丁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且在20xx年2月7日前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并生效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丁方所付款项由收款人全额退还丁方。

3.债务的清偿

股权转让完成日后,收款人应当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应当优先支付的费用和向甲方每个人(含收款人本人)清偿债务:

3.1优先清偿的费用

3.1.1甲方中×××、×××已提起诉讼并保全财产的诉讼及保全、代理费用包干补偿10万元。

3.1.2应付法律服务费用20万元。

3.2向甲方每个人(含收款人本人)清偿债务:

3.2.1实际受让款项=实际所欠该债权人款项×[(1000-20)万元/债权总额].

3.2.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前原结欠的应付款人民币50万元,该款按上款规定方式由丙方中的×××收取后进行实际清偿给付。若不足于清偿本协议签订前×××公司实际存在的应付款的,由丙方无条件承担支付义务,否则因此造成丁方及丁方受让股份后×××公司损失的,丙方应负全面赔偿责任。

4.撤诉与解除保全

4.1鉴于甲方中已有人员就有关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在丁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丁方通知甲方现已提起诉讼及保全的人员,股份受让登记部门已正式受理股份转让登记之当日最迟次日,甲方中已提起诉讼的人员应当向法院撤销诉讼,并撤回保全申请。

合同当事人全体于协议背面签名,以示认可本协议

4.2如丁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三日内,甲方中已起诉人员未能提交撤诉和解除保全的,丁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届时丁方所付款项由收款人全额退还丁方。

5. 承诺与保证

5.1甲方承诺与保证

5.1.1所持债权真实、有效;

5.1.2按本协议约定受偿后,对于未收清偿的债权自愿放弃,并承诺不再向乙方、丙方、丁方提出债权主张。

5.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5.2.1所列债务真实、有效;

5.2.2除按本协议确认的债务外,乙方无任何其它债务。若本协议生效并履行后,发现乙方本协议订立前仍负有本协议之外的其它债务的,应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丁方损失的,丙方并应赔偿丁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3丙方的承诺和保证

5.3.1按本协议约定与丁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并清偿债务;

5.3.2积极协议丁方办理股份转让变更手续,履行各项配合义务;

5.3.3除按本协议确认的债务外,乙方无任何其它债务。若本协议生效并履行后,发现××公司本协议订立前仍负有本协议之外的其它债务的,应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丁方损失的,丙方并应赔偿丁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3.4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及收款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自行分配处理股份转让款以清偿债权、支付费用,在本协议附件债务清单范围内清偿的款项,即作为丙方已收到的实际款项。

5.4丁方的承诺和保证

5.4.1按本协议约定与丁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5.4.2按本协议约定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5.4.3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含收款人)返还股权受让款,或主张赔偿。

6.本协议的解除

6.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本协议的解除须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方能

合同当事人全体于协议背面签名,以示认可本协议

解除;

6.2甲方任一债权人再行提起诉讼或诉前保全,本协议得以解除,但届时甲方违约人员其本人应当就协议解除给丁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向丁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圆整);

6.3因乙方、丙方等非丁方原因致股份不能变更到丁方名下的;

6.4非因甲方原因致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受偿债权的。

6.5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的。

7.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签署后,于丁方按本协议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后成立,自股份转让变更为丁方后生效。

协议各方于以下签名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债权人(甲方):于以下签名

×××、×××、×××

债务人(乙方)于以下签名:

××市××××××有限公司(盖章)×××(签名): 债务承担人暨股权出让人:(以下简称丙方):

×××(签名): ×××(签名): 股份受让人:(以下简称丁方):

签名: 签名:

合同当事人全体于协议背面签名,以示认可本协议

 

第二篇:债转股协议[1]

                  江苏沛尔膜业有限公司可转股债权增资投资协议

融资方(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地址:

投资方(乙方 ):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甲方江苏蓝天沛尔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独立法人的公司,对公司财产及经营拥有自主独立的支配决策权;
2、乙方有意对甲方进行投资,以可转股债权形式投资公司。甲方愿意乙方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为保障乙方收益权益,接受乙方以可转股债权形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下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地址和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江苏蓝天沛尔膜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冯家桥东
注册资本为:    4800    万元

第二条 公司的估值、可转股债权投资方式及时间期限
为促进公司发展,同时保障乙方的投资安全,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作为可转股债权投资人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         万元。
可转股债权定义:乙方有权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两年   内,将全部所投资金额由债权置换为        %的公司股权,获取公司股份。在行使或放弃置换权的同时,获得债权期的利息回报,以投资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为标准支付利息,按年结算,(如置换,享受分红,不享受利息,两者按收入较高者计算)并在置换时全部结清。乙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前行使置换权。
公司估值及增资投资额股权比例:
公司估值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按制造业常规市场PE投资,保守平均应为预期年盈利的10倍,即10倍的市盈率。乙方可占股权比例=乙方投资金额/(公司估值+增资额-公司债务)=乙方投资金额/(公司预期年盈利*10+增资额-公司债务)

(表格为制造业盈利预算范例)

公司估值20##年目前按照8000万元,甲方承诺20##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税前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乙方投资金额可转换为股权比例为          %;因盈利预算可能存在偏差,为最大化保障乙方投资者权益,若实际年盈利及相应实际公司估值高于本估值标准,乙方可转换股权比例仍可按本协议进行,不予降低;若实际年盈利及相应实际公司估值低于本估值标准,则乙方可转换股权比例在行权时按实际盈利状况对公司进行重新估值,等于  乙方投资金额/(公司重新估值+增资额-公司债务,相应调整提高本预设的股权比例,即本协议保障乙方获得于  两年内  将投资金额置换为至少不低于        %的公司股权及相应的利息收益!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分批次的应将每批次的日期与金额界定好;为使乙方获得足够满意的股权比例,乙方所需支付的投资金额可能超过公司实际运营所需的融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经与甲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将剩余资金待到行使股份置换权时再给予注入公司,并按股东权益进行分配;如果投资人较多,按照书面提出的置换时间为标准排序,单个投资人比例不得超过20%,总体不得超过40%;多余资金部分按照财务借款,利息或分红之和不低于10%年收益)

第三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甲、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四条 甲乙双方享有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责任
1.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2. 行使股权置换后,乙方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于800万元以上较大投资决策、选择核心管理者(副总经理)、重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变动享有一票否决权。
3. 乙方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甲方应全职担任总经理职务对整个公司的运营负责,直至公司年盈利达到3000万元以上,可以指定职业经理人等代理人负责运营公司。
4. 乙方行使股权置换后,将承担与公司其他股东一致的股东义务

第五条 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甲方启动新三板上市方案,乙方的投资立即转为实际的股权。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七、八、九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对于公司的前股东、其他潜在投资人等)。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该方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补偿额为投资总金额的   5 %),但是由于该方的无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4、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影响业绩的;
    6、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补偿额至少为投资总金额的  5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宜兴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融资方(甲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投资方(乙方 ):
单位盖章:

签字:

二零##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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