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标准版

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借 款 合 同

编号:

出借人(简称:甲方):

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电话: 地(住)址: 借款人(简称:乙方):

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电话: 地(住)址: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在该期限内,甲方累计出借给乙方的借款本金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间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单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具体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利息

利息以实际交付的借款金额为计算依据,按 计付, 息 ‰。日息=月息÷当月天数 当月实际天数利息金额=日息×当月实际天数×实际借款金额。

第三条 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 。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转移借款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直至收回已发放的全部借款。但对乙方使用该借款产生的后果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 提前还款及前期资信调查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2、为促使甲方对乙方资信的调查了解,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资信调查费 元,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无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该费用一旦交付以后不再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乙方应于次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利息,于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剩余未付的利息。

2、其他方式: 。

3、无论借款是否到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并要求乙 1

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材料(借款申请材料、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2)乙方与他方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3)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借款情况和反担保措施监督检查:

(4)有证据证明乙方的经营状况恶化、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或乙方明确表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

(5)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履行《民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6)乙方没有按《民间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7)乙方的联系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住址、电话)发生变化,未能及时(二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

(8)乙方及其所经营的公司(企业)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财产遭受哄抢、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失业、卷入重大事件诉讼);

(9)乙方所经营的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足以影响乙方的偿付能力的;

(10)乙方提供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出现严重的资信危机或书面拒绝提供担保的。

(11)甲方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提前回收全部或部分借款时,乙方应予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偿还借款,即将应偿还的资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4、甲方为乙方指定的还款帐号为: 。 乙方务必将款项打入上述指定帐号,否则不视为有效还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处理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并收 取逾期费用,逾期费用计算方式: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千分之五计算。乙方自愿以其公司及个人名下所注册商标权属包括但不限于 作为担保。到期不能偿还其商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采取任一合法方式向乙方追偿,追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发送催告函、上门催交、住所张贴催收告示、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告催收、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追偿的金额:

(1)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发送催告函的费用:每件次100元;

(3)上门催交、住所张贴催收告示的费用:每次300元;

(3)发送律师函的费用:每件次500元;

(4)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告知催收每件次2000元;

(5)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查找和执行甲方财产过程中的差旅费等。

第七条 乙方承诺

(一)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二)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常偿还借款本息;

(三)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四)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甲方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 甲方承诺

2

(一)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后成立,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借款时生效。如甲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不生效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借款。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发生争执时,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

 

第二篇:民间借款合同(融资户)

民间借款合同

编号:出借人(甲方): 住所地: 电话: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月利率 ‰。

乙方在甲方交付的本金后应出具借据给甲方收执。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期自甲方实际交付借款本金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借款期限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使用借款天数计算。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在办妥担保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借款。

第三条 还款时间及方式,以双方所签署的还款计划书为准。

1

第四条 乙方保证将所有借款项用于合法用途。

第五条 甲方有权就乙方使用借款情况及其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 □质押□保证,详见担保人与甲方另行签订或出具的□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连带责任担保书。

第七条 乙方在还清借款之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及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歇业、停业、解散、注销、破产或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乙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等活动或发生对乙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并提供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方案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交付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还本付息: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

5、未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七条约定的义务的;

2

6、有其他到期未履行债务且未事先告知甲方的;

7、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借款期满,除双方书面约定延长借款期限外,乙方应及时全额归还借款;如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逾期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还款期限超过十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按逾期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归还全部借款之日。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因办理担保登记等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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