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副本

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某某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同意甲方自行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意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乙方接受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且自愿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对房屋结构及现场状况等已充分了解,双方认可甲方就本工程制作的一切要约邀请、效果图、文件、广告、楼书、沙盘、样板房及其他材料等,如与预售、合同及本协议有相抵触之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为准。房屋交付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三、本项目地下停车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购买使用权,购买后甲方将使用权转移给乙方。

四、按揭贷款事宜:

如乙方申请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下同),须遵守下列约定:

1、乙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办妥并交付贷款银行,银行审查确认后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宜,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7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备齐并交付银行,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2、如银行批准乙方的贷款,乙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如乙方未在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如银行未批准乙方的贷款、或批准金额少于乙方申请金额,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银行的通知后 5 日内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款全部或差额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生效后贷款发放前,如国家调整按揭贷款政策,比如要求调高首付款比例、或增加其他限制条件等,乙方应予以服从并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并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差额;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于接到(含视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则视为房产已交付使用。

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等如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如甲方的书面通知被退回,甲方交寄之日视为送达乙方;按上述地址送达的通知被退回的,甲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后10日视为乙方接到通知。

乙方从接收房产(含视为接收)之日开始承担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用。

六、双方同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

乙方需付清全部房款后,方能办理房产交付使用手续及房产过户手续。房屋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所差房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七、乙方如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必须办理房产预告登记,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负责办理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房屋交付时,甲方将室内预留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天然气接口。具体开户费、初装费、使用费等,须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

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补充协议 - 副本

边坡支护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连江海峡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xx年7月30号签订的《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特定补充协议如下。

由于设计未提供有效的施工蓝图,以及建设局相关手续未办理等原因,现双方协商同意暂停履行20xx年7月30号签订的《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待设计出具有效的施工蓝图及建设局相关手续办理后继续履行20xx年7月30号签订的《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共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保修款结清后即行失效。

甲方:连江海峡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8月3日 签订地点: 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21层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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