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制度(适合中小企业 完整版)

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 出纳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 出纳现金须日清月结、每天盘点,做到账实核对,每月会

计参与的不定期盘点及月末盘点不少于两次,并且出具《现金盘点表》;

2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20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 3 携带现金或支票往返银行办理业务需乘公司车辆或打车; 3 出纳保险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财物,避免公私混淆,

不得私设“小金库”,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二、支票管理

1 须建立《支票购买登记簿》并制作《支票领用登记簿》,

新购支票由出纳分类按支票号码顺序登记,使用完毕后需由会计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2 支票签发应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中登记支票号码、支票

用途、票面金额、内部经办人、领取人、领取人电话等相关信息,领取人需亲自签字确认;

3 出纳负责及时跟进收取支票进账后的正式回单;

三、日记账管理

1 出纳每日完成收付款业务后,即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手工账或电子账);

2 根据审核后盖有“现金/银行收讫”、“现金/银行付讫”的

现金/银行收款凭证、现金/银行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

3 记账内容必须与会计凭证一致,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

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以能够清楚表述业务内容为度;

4 应逐笔分行记录,得将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

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

5 每笔业务登记后均须结出账面余额,并登记每日收入和支

出的合计数;

第二章 费用报销流程

一、取得#5@p要求

1 收取的各类非定额#5@p,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

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否则一律退还给开票方,不得作为结算、抵扣凭证;

2 收取的各类#5@p应加盖#5@p专用章,且#5@p专用章应清晰可见,同

时印章的公司名称及税号须与#5@p抬头处写有开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称及税号一致;

3 收取的各类#5@p,应根据#5@p上的批注进行网上或其它方式的验真; 4 取得各类非定额#5@p时,#5@p抬头的公司名称必须完整且与所在公

司保持一致,所取得#5@p种类及开具内容必须与业务内容保持一致;

二、费用报销单的填列

1 报销的项目类型需与后附#5@p保持一致;

2 报销人、领款人、复核人、领导确认等需签字齐全方可报销; 3 #5@p项目为一批的需附#5@p清单;

4 当月费用需当月报销,尤其不可出现费用报销跨年现象(12月21

后发生业务不在此范围内);

三、费用的分类

1 管理费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车辆费用、电话网

络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

2 销售费用:包括不限于销售(前勤)人员工资、与销售相关的其他

费用。

3 财务费用:银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账户维护费,电汇手续费,

支票费用,利息费用等。

四、费用报销流程

1 各项费用发生前需提报费用申请单(OA形式或纸质单据均可,需

终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发生该项费用);

2 费用发生完成后,需凭领导签字的费用申请单(或OA),费用报销

单,正规#5@p履行报销手续,由会计审核,领导签字确认,出纳复合无误后报销(如网银支付报销单后需付网银支付回单)。

五、差旅费审核要点

1 差旅费申请单的出差往返日期与机票或火车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

机票或火车票的出差人与申请是否为同一人。

2 住宿费#5@p日期及天数是否与机票或火车票相符,住宿费及餐费发

票是否为出差当地#5@p。

3 如在出差地发生业务招待费需单独提报,不可与差旅费一起提报。

六、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

1 费用报销单需列明招待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

2 如#5@p为定额#5@p且报销金额为整数(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应

水单。

七、借支或备用金的管理

1 如因业务需要需借支,填报借支单,经终审领导签字同意,给予借

支。

2 相应费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履行报销手续,归还借支。

3 如借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或履行报销手续,则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减

借支金额,当月工资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减。如该员工离职,则扣减直属领导工资。

4 部门的经常性、常规性业务支出可申请备用金。备用金申请单需终

审领导签字同意。

5 财务部出纳需每月对部门备用金进行盘点,盘点表签字确认无误后

归档留存。

6 每季末需归还备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备用金申请流程。

第三章 税、票管理制度

一、#5@p管理

1 #5@p领购、保管

a)

b) 领购#5@p时,必须由#5@p管理员向税务机关办理#5@p领购。 增值税专用#5@p和普通#5@p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人员

专用文件柜中。

c) 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5@p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5@p和普通#5@p及时放到财务人员专用文件柜中。 d) 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5@p和普通#5@p存根及作废的,月

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增值税专用#5@p和普通#5@p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e) 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5@p和普通#5@p向他人提

供使用。

f) #5@p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5@p核销手

续。

g) #5@p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

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 按增值税专用#5@p和普通#5@p的开具范围,开具#5@p。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5@p。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5@p,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5@p。

3 专用#5@p按以下要求开具

a)

b)

c)

d)

e)

f)

g) 字迹清楚; 项目填写齐全; 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5@p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5@p专用章; 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5@p;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

专用#5@p。

4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限开具专用#5@p,不提前或滞后。 5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5@p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

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a)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

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公司。将该#5@p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作废该份增值税专用#5@p。

b) 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5@p联及

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公司,作为公司开具负数#5@p的依据。

c) 公司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要装订成册,并依

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6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

7 不丢失、损(撕)毁#5@p,不擅自销毁专用#5@p的基本联

次。

8 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5@p,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 丢失专用#5@p,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

安机关报告。

10 不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5@p。

二、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5@p

1 各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以及报销各种费用均应依法取得有效#5@p。

2 向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应取得广告业#5@p,其他任何发

票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

3 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应取得《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

票》,其他任何#5@p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

a) 采购库存商品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5@p。

b) 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5@p。 c) 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

若≥2000元,均应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5@p。

d) 上述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5@p,应由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5@p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e)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

票或无效#5@p。

f) 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5@p(含增值税专用#5@p、运输发

票等)必须在#5@p有效期内交给税务人员扫描认证。

g) 移交或接收增值税涉税#5@p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涉税发

票交接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h) 税务人员当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税涉税#5@p应在当月扫描、

认证完毕,不应遗漏或丢失。

i) 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

摘要应与取得的#5@p开票内容保持一致。

三、纳税申报

1 每月计提所有税款都应填写税金计算表,该计算表应打印

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税金计提凭证的附件。

2 公司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申报所有纳税报表并

及时缴纳税款。

四、税务档案管理

1 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科、室)

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2 将各年度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

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3 将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

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 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

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5 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

软体及IP地址)、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6 若税务人员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

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20xx年3月22日

 

第二篇: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财务制度

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经费管理使用,保障协会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协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3)协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协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了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协会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协会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帐目,接受协会理事会成员的监督复核

第五条各社团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协会财务部

第六条协会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协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工信局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

第八条协会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协会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3)定期向理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管理

第九条根据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收取会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帐,如有会员增补退出应及时在帐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

第十条根据协会理事会的决议,收取的会费中60%由协会自己支配,40%由协会财务部代收,转交给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协会发展基金,为日后活动申请只用。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作详细登记。

(2)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

(3)协会的合理收支必须有原始的凭据为证。

(4)协会一次性支出大于100元(含100元)的事项,必须报审记员备案。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1)协会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2)协会外联人员的车旅费。

(3)协会内部常规活动支出及活动的部分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的管理

协会独立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作为协会自留款项,由协会自由支配,但须作为协会收入记入帐册,由会计人员管理。

第四章 申请协会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的总和达300元,申请协会发展基金支持。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应依据协会活动质量、上缴的资金数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支持申请表上交协会所属部门。(活动审批参照《关于社团活动申请的规定》,经费支持申请表见附录)

2、理事会审核并登记之后转至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

4、经理事会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5、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七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担任协会干部的,免去其相关职务。

第十八条协会理事会成员将定期抽查协会财务部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财务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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