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办法

双鸥纪发(2004)03号

关于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办法

建立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强化和延伸,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它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一起构成了干部教育、监督、惩处和挽救保护的工作体系。通过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提醒干部不犯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干部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错误的干部,以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为建设工业强市促进企业腾飞做贡献。根据市纪委三次全会决定和企业工委纪委要求结合集团的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坚持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采用“教育+强制”的办法,以教育批评为手段,以组织监督约束为保证,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党纪条规,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促其改正,从而达到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目的。

二、警示训诫的工作主体与训诫对象

(一)工作主体

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集团纪检委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

(二)训诫对象

集团管辖范围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者可列为训诫对象:

1、党员干部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微或具备从轻处理的。

3、在廉洁自律、信访初核、纠风工作和效能监察等各

项专项检查中有轻微违纪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在干部年末考核中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核查确系个人原因造成的。

5、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等方面出现一般性失误和一般性错误的。

6、党员干部拒绝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教育监督或经提醒谈话后仍不改正的。

7、领导干部在企业改革、改制中,由于决策不当,造成工作偏差或失误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8、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所管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

三、工作方法与手段

警示训诫一般通过诫勉谈话,自我认识,监督改正的方法进行,必要时可辅以调整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停职检查等手段。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确定训诫对象。训诫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对信访问题经过初核,弄清事实,确认已构成违纪行为及有以上八

条行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训诫对象由纪委从年末考核述职述廉测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信访初核、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提出,按一定的程序研究确定。

(二)确定训诫对象的程序。集团中层干部由集团纪委确定。具体程序由纪委提出,纪委书记审定。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由市企工委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三)工作步骤

1、训诫谈话。①下发训诫通知书。由具体承办人向训诫对象发送训诫谈话通知书。要求训诫对象在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②确定训诫谈话人员。谈话由两人以上进行,中层干部由纪委书记谈话。③制定谈话方案。谈话前由经办人列出谈话提纲,并填写训诫谈话登记表。④进行训诫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错误,帮助分析查找原因,严肃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要做好记录。

2、训诫对象自我认识。训诫期限一般为三个月。通过训诫谈话,训诫对象在一周内写出整改措施,交集团纪委。每月对组织指出的问题写一份思想认识汇报。

3、监督训诫对象改正错误。纪委确定专人对训诫对象

进行督查,定期交流、回访、督导其认真改正。

4、考察整改情况。三个月后(或通过督查初步确认已纠错后),由纪委安排人到训诫单位了解其改错情况,如已完全整改,本人写出书面承诺,组织对其做出结论,解除训诫;如若未纠正错误或在训诫期间发现新的错误,按程序做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5、整理训诫资料。训诫资料包括:训诫谈话通知书存根、谈话方案、登记表、谈话记录、训诫对象整改措施、思想汇报、检查回访情况、本人承诺、组织结论、解除训诫通知书等。由训诫机关统一收集整理保管。

五、训诫纪律

警示对象在训诫期间,不得提拔、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不得调动。外出工作时间10天以上,要向训诫机关报告。

六、时间安排

这次训诫工作大约为四个月,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2日至4月20日,由纪委向集团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企工委文件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在政工会和中层干部会上传达文件,进行工作安排。

(二)实施阶段。4月20日至6月25日,按照“实施

办法”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并注意积累资料,纠正偏差。

(三)总结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认真总结训诫工作的经验,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5日前报集团纪检委。

七、几点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警示训诫是严肃的组织行为,在工作中及要大胆又要严肃认真,遵守程序。不能把应该提醒教育的纳入训诫范围,也不能将已严重违纪的按训诫处理。要以“治病救人”为出发点,以纠正错误,挽救和保护干部为目的。真心诚意帮助训诫对象改正错误、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三)在警示训诫工作方法上应采取: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该警示的认真警示。该鼓励的努力鼓励,使其从思想和行为上彻底悔改,重塑自身形象。防止不讲原则,不敢批评,损害训诫工作严肃性的情况发生;防止在训诫中不讲方式、方法简单,行为过激,伤害训诫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发生。

四、重视训诫对象的提拔使用。警示训诫是教育和预警的范畴,重在早发现早制止,对轻微违纪或出现工作偏差,通过训诫彻底改正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德、能、勤、绩、廉表现,委以重任,发挥其特长,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20xx年实施警示训诫防线

20xx年实施警示训诫防线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1、警示训诫防线是各级党委(支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2、实施警示训诫防线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3、实施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具

体实践,全面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实施警示训诫防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努力为全面完成全局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必须坚持教育为主、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基本制度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要依据《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 产 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 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

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

四、工作措施

1、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关口前移,杜绝各类腐败思想的滋生。

2、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解决本单位存在的腐败问题。树立清廉高效形象。

3、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干部群众举报的单位个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将按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4、局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警示训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促进我局系统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长足发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司(筹建处)党委、党支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和各项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把警示训

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3、注重工作实效。要将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的,从实际出发,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分类处置,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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